多产品、多平台兼顾:互联网治理应与时俱进
2025年09月26日
三、多产品、多平台兼顾:互联网治理应与时俱进
由于互联网实践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治理研究呈现与时俱进的阶段性特征,即在新的互联网产品出现、新的互联网问题出现后,研究热点将转向新的领域。除了以往的电子商务、电子版权治理等议题外,新兴的微博、微信颇受瞩目。
关于微博,惠志斌提出微博事件信息扩散中的柔性把关机制,即“以用户为中心”,从用户分级管理、用户信息辟谣、用户声誉评价、用户价值兑现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推动柔性把关机制的建立[63]。王静等的研究基于微博实名制的推出,探讨了微博实名制对有效遏制微博谣言传播的作用[64]。
另外,在微信领域,有学者对它的传播机制和治理进行了前瞻性探讨。方兴东等对微信的传播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同时对它引发的负面问题进行了总结。基于此,他们提出,微信的治理模式应是自律与监管双管齐下,目前则以行业自律机制为主[65]。
其实,新产品、新实践问题的产生并不代表旧有的问题已完全得以解决,纵观2000年以来的互联网治理研究,不同阶段的研究有其共性——互联网治理,“治”的是互联网的内容和主体行为,“理”的是由实际问题推动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