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论美国网络中立及其立法价值
2017年年底,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3∶2的投票推翻了奥巴马政府时期推出的网络中立原则。结果公布后即引发激烈讨论和巨大争议,网络中立的支持者主要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尤其是一些小型网站,主张按照“中立和非歧视”的原则,规制电信运营商的行为,维护用户平等接入互联网的权利;而反对者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声称如果不能提供“快速通道”[即“两级互联网”(two-tiered Internet),根据互联网需求量的差别向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收取额外的费用],就将难以持续投资提高网速。
这种情况下,探究网络中立及其立法价值对当今互联网立法和互联网规制仍极具借鉴意义。了解美国网络中立的立法价值,不仅有助于解析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之间的利益博弈,观察当下互联网传播格局的发展态势,也可以在互联网规制和互联网自由的立法实践中获得“价值中立”的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