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结构呈现

二、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结构呈现

(一)传播主体的一般性

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主体并非仅限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近年来的恐怖信息传播现状表明,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主体表现出从恐怖组织到个体恐怖分子,从大众媒体到社交网站,从专门人群到普通公众的一般特征。例如,在2015年12月15日,美国洛杉矶因为接到了炸弹威胁邮件疏散了超过900所学校,影响波及130余万师生。与“费城事件”相同,该网络恐怖信息的发布者也并没有在邮件中提及任何诉求。此类事件的日益频发反映出近年来出现的“个体恐怖主义”(lone wolf terrorism,又译“独狼式恐怖主义”)倾向,这一倾向极大地拓展了网络恐怖信息传播主体的范畴。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球带有“伊斯兰国”标识的最活跃的Twitter账号共有3 626个。其中位于沙特阿拉伯的账号有866个,居于首位;位于美国的账号有404个,排在第四位;位于英国的账号有139个,排在第十位[49]。这些账号并非全部由伊斯兰国管理和运营,其运营者也可能不是恐怖分子,但他们的行为直接推动了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

在“费城事件”中,恐怖信息的发布者在“4chan”上发布的信息迅速被政府机构、学校、媒体或学生转发到Facebook、Twitter和微信上。事实上,任何转发恐怖信息的主体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网络恐怖信息的传播者,任何未经修饰的恐怖信息的传播都反复加剧了社会恐慌。

(二)传播内容的有目的性

传播内容的有目的性是网络恐怖信息的重要特征。有学者在研究了国际上和我国国内50种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后发现,“散布恐惧心理”的要素在恐怖行为中占54%[50]。与传统恐怖活动将人群、公共场所作为袭击对象相比,网络恐怖信息并不限于直接在网络上发布“圣战”口号或者传递直观的爆炸袭击场面,甚至大多数网络攻击的受害者并不能直接感受到实际的袭击。但由于目前整个社会对网络的高度依赖,通过网络散布恐怖信息不但比传统的恐怖袭击更便捷,而且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在“费城事件”中,匿名者赤裸裸地声称“受害者将蜷缩于恐惧,联邦的力量又将被削弱一点”,更印证了网络恐怖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制造恐惧和不安的心理。

(三)传播手段的网络性

基于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广泛性特征,网络已经成为传播恐怖信息的最有效途径。在美国,“Facebook、MySpace和Second Life等社交网站成为有可能获取个人数据的平台,Twitter也同样被利用。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视频网站如You Tube更是被用来散布之前无法达成的信息以及情绪宣传”[51]。伊斯兰国与其他恐怖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善于利用社交网络进行暴恐信息的发布和招募。2016年5月,伊斯兰国的发言人在网络上公开煽动美国和欧洲的“圣战”支持者在当地发布恐怖袭击,引发了随后导致百余人伤亡的“佛罗里达枪击案”。枪击案的行凶者之前并没有加入任何恐怖组织,却在行凶后公开表示效忠伊斯兰国,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由网络恐怖信息传播引发的个体恐怖主义行为。为了打击伊斯兰国和利用网络宣传鼓吹的极端分子在社交网站上的宣传和招募行为,截至2016年8月,Twitter宣布封停了36万个涉嫌与恐怖组织勾结的账号。据统计,在2016年9月到12月之间,新注册的与伊斯兰国相关的Twitter账号就高达4.6万个[52]。从上述案例和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伊斯兰国利用网络传播恐怖信息已经专业化,并形成了一定规模,对全球范围的安全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四)传播效果的社会恐慌性

制造社会恐慌的传播效果是网络恐怖信息的鲜明标识要素。恐怖活动的目标是公共安全,对象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如对特定目标的暗杀或破坏行动很难造成公众的普遍不安。然而,在2015年11月13日发生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行动的目标是不特定的无辜平民,伊斯兰国甚至在网络上叫嚣“伦敦将是下一个目标,罗马与华盛顿也在劫难逃”[53],这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全球性恐慌。法国、英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家纷纷通过大幅追加安保预算,提高边境安全监视级别,增派反恐特工或建立应急保障部队等应对威胁。在此背景下,如果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妥,则更可能加剧公众的不安。在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媒体使用了“滴血的塞纳河右岸”[54]“剧院大屠杀”[55]等词汇,尽管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在于谴责恐怖分子的非人道行为,但不可否认,这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社会恐慌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