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传播的立法合理化
2025年09月26日
一、战略传播的立法合理化
1995年,《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将被遗忘权定义为“有关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21]的权利。2014年5月13日,在谷歌诉冈萨雷斯的判决中,欧盟法院首次历史性地援引和使用此概念,使被遗忘权得到全球的关注,也彰显出欧盟国家开始采取国际新战略传播方式。
被遗忘权“是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延伸出来的一种新的权利类型”[22]。被遗忘权的立法理念建立在个人的隐私权上,这在立法的基础上拥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支持。
新战略传播模式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宗教、NGO、社会系统和体制等各个层面。从整体上看,社会传播日渐被分为两大体系:一种是去中心化的社交媒体传播;另一种就是为巩固信息和权力关系而存在的战略传播。从运行机制上看,这两大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自下而上的;后者是自上而下的。目前两大体系正逐渐呈现融合趋势,社交媒体也被权力入侵,参与到战略传播的竞争行列中。
在所有的战略传播手段中,法律由于带有较少的意识形态和持久的执行效力,成为独树一帜的客观存在。传统、规范和法律共同塑造着一个民族的内在和外在认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成为全人类的常识。然而,法律背后体现的是制定法律的人或集团的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在国际传播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项立法合理化的过程是战略传播在立法层面发挥作用的关键。立法与权力紧密结合,国家通过技术、国际缔约、经济手段和外交方式来保持立法的合理性条件,并使之在表面上看起来与权力无关。合理化的立法为战略传播塑造了有效的框架,它规范并锻造统一标准的社会共识,以在公众的观念里达成战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