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首先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和对立。

(一)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反映论,是确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正确的或不正确的反映)的认识论学说,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庸俗唯物论除外)的共同主张。反映论同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可分割地相联系,因为只有反映论才能表达认识的客观性原则,确认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并反映客观世界,没有被反映者就不会有反映发生。反映论这一术语是由列宁最终确立和使用的,列宁指出:“唯物主义的理论,即思想反映对象的理论……物存在于我们之外。我们的知觉和表象是物的映象。”反映论的原则坚持和体现的是从物质到精神、从客观到主观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它同唯心主义的先验论的认识路线相对立。并且,由于反映论的原则坚持反映者与被反映者之间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因此,反映论认为,人类有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能力,物质世界的特性和规律是可以被人认识的。反映论由此又同不可知论相对立。反映论可分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二者之间存在着原则的区别。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包括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它们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不懂得认识的社会性,它们把人的认识这种社会的高级的反映形式混同于自然界的一般的反映形式,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不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抹煞了人的认识(反映)过程的能动性和辩证性的特征,把认识看作是类似镜子映物那样的反映,因而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缺陷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中得到克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了物质的反映论,即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并把辩证法应用其中的反映论,使反映的观点和能动的观点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了内在的、有机的统一,从而使反映论发展到了科学的、高级的阶段。

先验论,是一种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而产生的认识论理论。先验论是与唯物主义反映论根本对立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颠倒了客观世界和人的认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因而是错误的。在西方哲学史上,典型的先验论者是柏拉图和康德。前者认为在人所处的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先验的、永恒存在的理念世界,人们无法通过经验把握它;后者则认为人具有一种先验的认识形式,这些形式先于一切经验而存在,并使一切经验和经验认识成为可能。在中国哲学史上,孔子认为有“生而知之”的“圣人”;孟子主张有“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也是先验论观点的表现。

(二)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作为哲学的基本命题之一,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其二者划分的依据,就是由对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能不能正确认识现实世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产生的。

唯物主义哲学都是可知论,其主张人的思维能认识和正确认识现实世界,即认为现实世界是可知的,承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可知论,它与不可知论有着根本的区别。从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出发,就必然承认意识和它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一致性,由此可以看出,可知论同时就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另外,一部分唯心主义也主张可知论。

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认识论。它与可知论相对,它怀疑、限制或者完全否认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不可知论的观点早在1869年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就已提出。不可知论断言人的认识能力不能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就是在现代西方哲学中,还有许多流派从不可知论出发来否定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哲学理论。不可知论断言人的认识能力不能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不可知论的错误在于它把感觉看成是隔绝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世界的屏障。它用人类认识界限的相对性论证人类认识能力的绝对界限,这一点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它的错误性。另外,不可知论把感觉看作唯一的东西,不仅怀疑人的认识的正确性,而且怀疑事物本身的存在,从实质上又以特殊的方式唯心地回答了世界的本原问题。

针对不可知论的观点,恩格斯就已指出,对不可知论及其他哲学怪论的最有力的驳斥是实践。认为因为实践不仅检验人的认识是否正确,而且认识随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得到发展。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此,人类实践的成功,尤其是自然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证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人的认识是可以与客观实际相符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的领域,从根本上驳斥了不可知论。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将实践与认识相结合,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并且将它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以此为基本观点,科学地划分了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在此理论中,人作为认识的主体,指的是处在一定条件下并且实践中的人,而不是脱离一定条件的抽象的人。事物作为认识的客体,指的是认识主体人在社会实践中所要改革、变更的对象。为此,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依据定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指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还指的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关系。认识过程是指人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反映对象的过程。此外,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因此,它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论过程中的很多方面的对立统一。如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等众多方面的辩证关系,通过这些,它全面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它完全打破了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机械反映,而是一种由未知到可知、由浅薄到深处并且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过程。

与之不同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虽然坚持从物到思想和感觉的认识路线,认为客观事物存于人脑之外,并被人脑反映,但它也只不过是一种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中的直观映射论。它的主要学说有西方古代的影像说、流射说、蜡块说以及近代的白板论与感觉论。其根本的缺陷就在于它仅仅从客体来说明认识的形成以及本质,把认识简单地看作是主体被动接受对象刺激和对象把自身印记在主体大脑中的结果,简单而言,就是将人的认识简单容易化了。对此,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与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5]

通过以上二者的对比,不难看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最大的区别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观点与辩证观点为基础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