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律条令》

二、《 纪律条令》

(一)《纪律条令》概述

纪律是各种组织要求其他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纪律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纪律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军纪律,贯彻了从严治军的思想,反映了军队在新时期的特点和广大官兵的愿望和要求,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是军队的法规。它对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养成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的习惯,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军队的工作,无论是管兵、带兵,还是练兵、用兵,都离不开纪律,严明的纪律可以统一全军意志,规范全军行动。

(二)《纪律条令》的产生和发展

我军历来重视纪律条令的制定,建军伊始,毛泽东就亲自规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不久又补充了两项,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导机关于1930年10月颁布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从1930年起,我军在革命战争年代共颁发过六部纪律条令。这几部纪律条令的颁发和施行,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军正规化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军队纪律建设和奖罚工作的需要,从1951年至今的60余年间,我军先后颁布了九部《纪律条令》。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令〔2018〕5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同时废止。

(三)《纪律条令》的主要内容

《纪律条令》共有10章262条,并有8个附录。

第一章 总则。本章着重阐述了我军纪律产生的基础、目的和基本内容,是条令基本精神和原则的高度概括,是条令的总纲,其内容具有很重的分量和深刻的含义。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

2.遵守组织纪律,民主集中,服从组织。坚决维护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决服从组织。

3.遵守作战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善战。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执行命令,严格遵守战场纪律,勇敢顽强地完成各种作战任务。

4.遵守训练纪律,按纲施训,从难从严,严格军事训练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端正训风演风考风,坚决完成军事训练任务,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

5.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尽职尽责。

6.遵守保密纪律,严守规定,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

7.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践行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

8.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

9.遵守群众纪律,拥政爱民,军民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与民争利,不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0.遵守生活纪律,志趣高尚,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情趣高雅,追求高尚,生活俭朴,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章 奖励。本章明确了奖励的目的和原则、奖励的项目、奖励的条件、奖励的权限和奖励的实施。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奖励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个人的奖励项目从低到高的排列依次为:

1.嘉奖。

2.三等功。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6.八一勋章。

第四章 表彰。

第五章 纪念章。

第六章 处分。本章明确规定处分的目的和原则、处分的项目、处分的条件、处分的权限和处分的实施。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从轻到重的排列依次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或者撤职。

6.降衔。

7.除名。

8.开除军籍。

第七章 特殊措施。本章规定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发生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以及所负的责任。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本章明确了控告和申诉的目的。军人实施控告和申诉的条件、程序与形式,保证军人控告、申诉权利的要求和控告军外人员的注意事项。

第九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