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制度

二、请假、销假制度

(1)请假要按级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按时销假。

(2)学生在操课时间内,非伤病员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经“辅导员、院系领导、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并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和未经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3)因病需休息的须出示有效病例证明或校医务室病休证明,经院系领导和连长同意后,送教务处领导批准即可。(https://www.daowen.com)

(4)凡请假超过军训时间的1/2,必须重新培训。

(5)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军训的学生,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申请免修,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