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罚
(1)在军训中,对在军训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官、指导员和教师等,可由军训团研究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奖励。
(2)在军训中,学生集体或个人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的应该给予表彰,先进军训集体按参训班级的30%,先进军训个人按班级总人数的10%评出(四舍五入),荣获先进军训集体和先进军训个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https://www.daowen.com)
(3)对在军训工作中表现不好,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损坏、丢失训练器材的,应照价赔偿,并写出检查;对破坏武器、器材、私藏子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