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与建议

四、对策与建议

在新技术的压力下,新闻业正在再度产业化,国家、市场、公众的权力关系也在发生变革。目前,我国的传统媒体依旧垄断了新闻的采访权,通过版权诉讼也可能剥夺新媒体的转载权。但这种做法可能使得新媒体加快内容创新的步伐,使其摆脱对传统媒体新闻内容的依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对比也会日益逆转,传统媒体可能会越做越小,越来越社区化、精品化;新媒体则会越做越大,成为无远弗届的商业帝国。政府的角色不会削弱,它会通过国家法团主义的策略来加强对新媒体的规范与控制。

传统媒体面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闻市场竞争有两个策略:进一步打造优质新闻内容,在某一领域精耕细作,不可替代的内容产品才是向新媒体收取版权费的筹码;探索付费墙等内容盈利模式。

随着技术、资本、政策环境的变迁,中国的网络内容服务运营商呈现出一种集中化的趋势。本节考察了虚假信息、网络公关、网络极化、网络低俗、网络侵权等伦理问题在网络内容服务商集中化时代的变化,探讨了网络内容服务集中化之后的技术、资金、政策门槛变化对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博弈及其对网络伦理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一)呼吁平台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敦促其进行商业自律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成立了多个互联网行业组织,如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等,但这些协会都是半官方组织,往往不能充分考虑到民间的需求,特别是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网民权益方面一直缺乏动力。而很多网络运营商也仅仅是应付上头的需求,忽略了民众的利益。只想着怎样从网民口袋里掏钱而不择手段,根本没想到自己除了赚钱还对用户负有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或者是认为负了社会责任就赚不到钱。因此还需要政府、学界、业界共同商谈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媒体自律机制,让运营商自觉自愿地参与到自律行动中,否则就会面临同行的谴责、政府的惩治和用户的厌弃。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特别是在腾讯QQ强制卸载360、微信屏蔽外部链接等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更要思考在网络服务方面的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对用户权利的侵犯。在这方面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发挥作用,在某一类应用的市场占有份额超过一定比重之后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限制或拆分,或扶持其竞争对手的发展,使用政策与经济杠杆保持网络产业生态平衡。

(三)扶持非商业媒体

我国互联网行业从刚引入中国就迅速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在这一产业结构中商业网站占据绝对优势,政府媒体在国家的支持下也在筹谋上市增强传播能力,但是一些民间的论坛却在逐渐衰落或者也在商业化,这对我们的公共领域和舆论环境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国家在发展政府网媒的时候,能否也兼顾一下民间的草根媒体,特别是扶持一下某些网络社区,让它们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总之,网络媒体进入平台化发展时代之后,网络舆论环境会发生较大变迁,但也希望这些商业巨头们多点信仰和良知,多担负社会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网民也应珍视来之不易的自由权利,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