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一节,我们对“蚁族”的概念有清晰的认知。本节,笔者将城市的低收入白领也纳入“蚁族”的范畴进行考察。因为城市的低收入白领虽然从事的不是临时性工作,但是面临的社会结构性压力巨大,购买不起房屋,很难在大城市中站稳脚跟,也面临类似“逃离北上广”的尴尬处境。

互联网是年轻人广泛运用的一种媒体,我国网民数量在2008年5月就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达3.84亿,增长率为28.9%。[47]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0年监测数据表明,中国网民年轻化趋势明显,25岁以下网民比例从1997年的41.9%升至2006年的51.89%。[48]作为本节的研究对象——物质资源最为匮乏的“蚁族”,他们的生活一日都离不开互联网。“以前也曾有人报道过唐家岭,但是仅限于那里的违章建筑多、环境脏乱差。但廉思却实地找到了另外的惊讶:‘我觉得那里很不一样,房屋出租的广告上,可以没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但是一定要有宽带……’”[49]在廉思对“蚁族”使用互联网的研究中,发现互联网是“蚁族”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

因此,笔者致力于研究互联网作为“蚁族”中介与社会的基本媒介环境,它是否对“蚁族”起到了增权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另一个问题:在互联网方面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使社会的各种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因此,本研究的研究问题在于:①互联网内容是否对“蚁族”产生了增权作用;②“蚁族”如何从互联网获得各种资本,如何被增权;③“蚁族”使用互联网的方式和动机如何影响增权过程;④我们应该怎样提升互联网对“蚁族”的增权作用。

笔者通过参与观察、线上线下深度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互联网对“蚁族”的增权作用。研究发现,互联网对“蚁族”的增权作用仍集中在文化和心理层面,而非外在资源的直接赋予;互联网在建立社会化的传播网络和社会身份认同方面的增权效果比较显著;互联网可以增强“蚁族”的社会参与能力。但是,由于网络信息内容的泛仪式化和真正有价值的资源匮乏,网络对“蚁族”的增权作用有限。因此,“蚁族”还须继续提高媒介素养,同时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将更有利于“蚁族”的资源在互联网上共享,使得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更为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