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四川某酒厂生产的白酒在该省农村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该酒注册商标为“不倒翁”,酒瓶形似不倒翁,下圆上尖,通体金色。重庆某酒厂新推出“醉翁”牌白酒,酒瓶也形似不倒翁,通体黄色,该酒也在四川全省农村地区销售。四川某酒厂向执法部门投诉了重庆某酒厂的仿冒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重庆某酒厂的商标与四川某酒厂的不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如该省农村地区消费者不能轻易辨别出两酒差别,则重庆某酒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即使该省农村地区消费者能轻易辨别出两酒差别,则重庆某酒厂的行为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仅有省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可对此实施监督检查
【答案】AC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因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因此,D选项错误,对此须注意与《反垄断法》的执法主体相区别。
2.西法酒业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其经营的红酒是“法国原装进口”,并将国内甲品牌红酒“二氧化硫超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广告传播。此后,甲品牌红酒销量锐减。经查明,该西法酒业公司经营的红酒一部分是“法国原装进口”,其余的是用进口原酒在国内加工灌装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及其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由于信赖广告而购买西法酒业公司红酒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答案】CD
【考点】诋毁商誉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详解】诋毁商誉行为以“捏造虚假事实”为必要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品牌红酒“二氧化硫超标”是客观事实,且有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并非西法酒业公司捏造的虚假事实,因此,并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A、B错误。
虽然西法酒业公司经营的红酒中有一部分是“法国原装进口”,但并非全部,与广告内容不符,构成虚假宣传,C正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西法酒业公司应对其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D正确。
3.某医药公司生产的药品质量优、疗效好,市场潜力大。为进一步拓展市场,该公司销售代表甲与某医院乙医生商定:经乙医生开出药方并销售的该公司药品,不论是在院内销售还是在院外销售,都给予乙医生20%的好处费。据悉,该好处费在该医药公司已全部入账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好处费并非支付给交易相对方医院,因此并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B.因好处费并非由医药公司支付给医生,因此这只是销售代表甲的个人行为,不能认定为医药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
C.因医药公司已将好处费全部入账处理,因此不能认定为商业行贿行为
D.乙医生的行为构成商业受贿
【答案】D
【考点】商业贿赂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A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3款:“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因此,B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注意,折扣只能给“交易向对方”,佣金只能给“中间人”,这显然都不包括“对方工作人员”,不能因为入账而认定为合法。C错误,D正确。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下列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是:
A.甲网店在某门户网站插入强制链接,只要用户点击该门户网站,则立即跳转到该网店
B.乙杀毒软件在用户桌面弹出对话框,以红色页面警告用户必须卸载另一款输入法软件,否则杀毒软件失效
C.乙杀毒软件设置了不兼容程序,对于安装丙公司输入法软件的用户,强制停止杀毒服务
D.丁公司告知用户:本公司生产的网络版杀毒软件只适用于WINDOWS 10以上版本
【答案】ABC
【考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故A、B、C项正确。
5.张三是甲公司的技术员,是公司某金属提纯项目的负责人。甲公司对该金属提纯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某日,张三的妻子任职的乙公司也购进了相关设备,进行相同金属提纯生产活动。甲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一些侵犯其商业秘密的线索,就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追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张三没有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其将该技术披露给乙公司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B.如果是乙公司直接侵入张三电脑获得的技术信息,则张三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C.即使张三的妻子只是帮助张三将技术资料交给乙公司,其妻子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D.如果乙公司能证明丙公司已合法公开使用该技术,则乙公司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答案】BCD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
【详解】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不限于保密义务人,A错误。
乙公司以电子侵入方式获取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张三对此并无过错,故张三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正确。
张三的妻子帮助张三违反甲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乙公司披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C正确。
既然丙公司已经合法公开使用该技术,则该技术就不再属于商业秘密,所以乙公司就不构成侵权,D正确。
6.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划拨土地使用权由使用者无偿取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D.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营利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D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
【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40、48、56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首先应当由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故D选项正确。
7.泰昌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泰昌公司应至迟于2015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15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17年12月,泰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泰昌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答案】A
【考点】土地使用权收回
【详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A错误,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C、D正确。
8.某知名房产开发商取得天津滨海新区A地块后,截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后的第三年仍未动工。当地政府决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辩称:由于该地块附近发生爆炸,国家相关部门对包含A地块在内的区域进行管控和环境治理,导致其无法按期动工。因此,该开发商请求撤销当地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A地块连续未使用达到3年以后,才可被无偿收回
B.该开发商请求撤销当地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行政争议
C.上述关于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D.关于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答案】A
【考点】土地使用权收回
【详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A选项不正确。
当地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开发商是行政相对人,双方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因此B选项正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2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C、D选项正确。
11.村民刘老汉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猪肉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律师咨询。下列律师的答复哪一不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A.“你应当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只能建在非农用地上,决不能占用农用地。”
C.“你必须先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B
【考点】用地审批与建设规划许可证
【详解】《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故A选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故B选项错误。
《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故C选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