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无父——《诗经》感生四篇的诠释之争

圣人无父
——《诗经》感生四篇的诠释之争

《诗经》中有四篇谈到了殷、周始祖感生之事。《生民》和《閟宫》讲姜嫄因履大人迹而诞生周人始祖后稷,《玄鸟》《长发》讲简狄因吞食玄鸟之卵而生殷人始祖契。现代学者常常用这些故事来考察古代氏族制度的情况。郭沫若、李宗侗(字玄伯)等先生以为,稷、契只知母不知父,这很可能是上古母系社会甚至杂婚时代的遗存。(1)潘光旦先生更列举了古书中十七条类似的感生之事,且与后世史书中的帝王感生故事对比,认为这些感生故事并非如后世般推尊先祖。(2)这一思路大大影响了现代的诗经研究。比如,高亨先生在解释《生民》时就说,姜嫄“可能是原始时代母系社会一个氏族的女酋长,生下后稷。自后稷以后便进入父系社会了”(3)。笔者认为,高先生的证据颇为不足,感生之事绝不可以用作母系社会之证,已于别处辨之。(4)

以帝王感生证母系社会,此说虽甚荒诞,然以稷、契为知母不知父或无父,却并非现代学者之臆造,而是历代解释《诗经》四篇的关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母系论者不过是对传统诗经学一些说法的现代延续而已。本文试图澄清传统诗经学中的这一争论,以求更好地理解上古帝王感生神话。今人又有闻一多先生,以为姜嫄是在祭祀舞蹈之后,与帝喾野合而生后稷(5),其说更不足据。他虽然借助了深厚的文献训诂功夫,但不肯认真对待两千年的学术传统,因而其说就更成问题。而从郭沫若到高亨等先生,虽然其结论可能是错的,他们的错误却仅在于将无父问题盲目嫁接到西方的母系论上。但他们与诗经学研究传统的关联,却有可能帮助我们摸索出经学传统在现代学术体系中的可能性。

一 《毛诗》说帝王感生

古文经学对帝王感生的解释是非常保守的。比如在《生民》的毛传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神秘痕迹。首先,对于姜嫄的身份,毛传认为她是帝喾之妃,全诗的解释都遵循这一前提。

《生民》第一章:“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这一章是后稷感生故事的主要根据。毛传以为姜嫄是高辛氏帝喾之妃,玄鸟至之日,妃嫔随帝祠于郊禖以求子。对“履帝武敏歆”一句,毛传释为:“履,践也;帝,高辛氏之帝也;武,迹;敏,疾也,从于帝而见于天,将事齐敏也;歆,飨。”(6)按照此种解释,这句话说的是,姜嫄跟在帝喾的身后,快步行走,前去祭祀求子。于是,这只是在描述一个普通的祭祀活动,而丝毫没有天神感生的色彩。至于后面说后稷的诞生,最多也只能算是求子的结果。

谈到后稷的生育,《生民》云:“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毛传以为:“言易也。凡人在母,母则病,生则坼副,菑害其母,横逆人道。”(7)据此,“上帝不宁”和“不康禋祀”中的“不”字皆非否定,则上帝对于此事很满意,使后稷的生产非常容易,母亲没有遭受什么痛苦。

到第三章谈到后稷被放置在各种苦寒之处,而有各种动物来保护和照顾他,毛传以为是帝喾主导的,而非姜嫄,后又见后稷受到上天的眷顾,知其异于常人。但毛传既然认为受孕时没有感生之事发生,且后稷的生育比一般人都容易一些,人神都很满意,他就无法解释,帝喾为什么要把这个好不容易求来的子嗣放置在那些地方。(8)

《閟宫》第一章:“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毛传虽承认閟宫是先妣姜嫄之庙,但并不认为这里在讲神迹的事。(9)

《商颂·玄鸟》第一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毛传云:“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10)简狄亦为高辛氏之妃,于春分玄鸟至之日,向郊禖祈福求子,因而生契。这里与姜嫄之事类似,没有任何神秘之处。

《长发》第一章:“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毛传的解释非常简单:“有娀,契母也;将,大也;契生商也。”(11)这里也没有涉及神迹感生。

以上就是毛传对这四篇帝王感生诗的解释,尽可能去除天帝感生的痕迹,若说有什么神迹,也最多是因向郊禖祈福生子而已。而依照毛传的逻辑,稷和契当然都是有父有母、知母知父的。

二 三家诗说帝王感生

今文家说此四诗,多以天神感应解之,但对于有父无父的问题,却也说法不一。《史记·三代世表》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张夫子问褚先生曰:“诗言契、后稷皆无父而生。今案诸传记咸言有父,父皆黄帝子也,得无与诗缪乎?”褚先生曰:“不然。诗言契生于卵,后稷人迹者,欲见其有天命精诚之意耳。鬼神不能自成,须人而生,奈何无父而生乎!一言有父,一言无父,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故两言之。……《诗传》曰:‘汤之先为契,无父而生。契母与姊妹浴于玄丘水,有燕衔卵堕之,契母得,故含之,误吞之,即生契。契生而贤,尧立为司徒,姓之曰子氏。子者兹;兹,益大也。诗人美而颂之曰“殷社芒芒,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商者质,殷号也。文王之先为后稷,后稷亦无父而生。后稷母为姜嫄,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姜嫄以为无父,贱而弃之道中,牛羊避不践也,抱之山中,山者养之。又捐之大泽,鸟覆席食之。姜嫄怪之,于是知其天子,乃取长之。尧知其贤才,立以为大农,姓之曰姬氏。姬者,本也。诗人美而颂之曰“厥初生民”,深修益成。而道后稷之始也。’”(12)

这一段是推测今文三家诗的重要依据。陈乔枞指出,《汉书·儒林传》:“沛褚少孙事王式,为博士,由是鲁诗有褚氏之学,则《三代世表》后所引《诗传》乃《鲁诗传》也。”(13)褚少孙此处给出的,就是《鲁诗传》关于契、稷感生的说法。从张夫子(陈乔枞以为是王式的另一弟子张幼君)和褚少孙的对话可以看出,《鲁诗传》确实认为契、稷皆无父而生,则简狄和姜嫄均未婚配,不为高辛氏之妃。但习鲁诗的张、褚二人皆怀疑无父之说,因当时传记说契、稷有父,且其父为黄帝子。褚少孙的解释是,感生虽来自天神,却必借人力为之,所以在吞鸟卵和履大人迹之外,必有父母。可见,虽然《鲁诗传》明确说契、稷无父而生,同为鲁诗传人的张、褚二人却不愿守其师说。而《史记》殷、周本纪之说,虽亦由鲁诗而来,却都没有说简狄、姜嫄无夫。其说简狄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其说姜嫄云:“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

《生民》中说:“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弗”字,三家作“祓”,郑笺更以“祓”释《毛诗》之“弗”,诸家于此似无甚分歧:姜嫄是在求子之时感生受孕的。王先谦由此认为:

弃生不由其父,与契无异。但诗言“以祓无子”,固妇之事,非女之事明矣。故《史记·本纪》、《汉书·人表》、《吴越春秋》及《大戴世本》诸书,皆仍著姜嫄为帝喾妃生弃,其说亦必出于三家。母既为帝喾妃,则弃终为帝喾子,故《礼·祭法》仍有“周人禘喾而郊稷”之文也。而刘向《列女传》乃不著姜嫄之夫,张华遂谓为思女不夫而孕,可谓傎矣。(14)

王氏所说的有感生未必就无夫,有一定道理。但从褚少孙所说《鲁诗传》,以及《史记》等书所载,无论是否承认简狄、姜嫄有夫,多未言及郊禖求子之事。如《白虎通·姓名篇》:“周姓姬氏,祖以履大人迹生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后稷母姜嫄,履天之迹而生后稷。”《经典释文》中引《尔雅》舍人注:“古者姜嫄履天帝之迹于畎亩之中,而生后稷。”《吴越春秋》之说与《史记》相同。(15)这几处简略的描述都未提到求子之事。三家诗传毕竟不见,而转述者均未言及其传有求子之事。以求子来证有夫,似嫌未当。

《閟宫》的首二句“閟宫不侐,实实枚枚”,《春秋元命包》云:“姜嫄游于閟宫,其地扶桑,履大人迹而生稷。”王先谦解释说:“谓姜嫄行桑郊外,履迹生子,周因就其地立庙。主祀先妣,因以祠禖。”(16)此说和他对《生民》的解释不同,却与所转述的三家诗说法颇接近:姜嫄并非在郊禖求子之时履大人迹,而是在一个叫扶桑的地方履迹,后来周人为了纪念此事,于此处设立姜嫄之庙,并用以祠禖。他在后面更清楚地解释说:“姜嫄行桑于閟宫之地,亦非先有閟宫,故曰‘游于閟宫,其地扶桑’。名从主人,援后之閟宫,以定其地也。”(17)

若是据此推测,则很有可能三家诗并未将《生民》中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解释成姜嫄跟随帝喾前去求子,而是将“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五句连读,就如同《閟宫》先叙今日之閟宫一般,也是先叙后人因姜嫄而求子。从“履帝武敏歆”开始,可能才是对姜嫄故事的叙述。后来郑君综合今古文,才将毛传的求子之说与三家诗的履迹之说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史记》等书均未提及求子之事,而且让张夫子等人觉得像是说后稷无父。

《生民》后文谈及后稷出生之灵异,特别是“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几句,三家与毛传也颇不同。王充于《论衡·奇怪篇》引用的说法当出自今文家:“后稷顺生,不坼不副,不感动母体,故曰‘不坼不副’。”后人陶元淳、马瑞辰以为,这就是胞衣不破而出生的意思,总之是一种非常反常的出生方式。黄山以为,三家一定是将“不”理解为否定词,而不像毛传那样解为发语词,所以郑笺才会这样理解。刘向《列女传》说:“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黄山认为正是这几句的意思:“盖姜嫄因赫然有娠,显示以灵怪之征,意上帝以己践其迹,不安而降之罚,故曰‘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也。己意亦因之不安,而禋祀以求解。本求无子,而终生子,故曰‘不康禋祀,居然生子’也。前之洁祀,求祓无子之疾;后之洁祀,求获无子之庇。至居然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三家之说大同。”(18)按照这样的理解,此处的“禋祀”并不是前文的“禋祀”。前文是为了无子而禋祀以求子,但现在忽然有娠,以为是上帝怪罪,所以禋祀以平息上帝之怒,让自己不要生出这个儿子来。在以反常的方式生了后稷之后,姜嫄才要把他抛弃掉,也是由于这样的原因。陈庆镛甚至认为,今古文的区别在于,古文认为禋祀在前,目的是求子,而今文认为禋祀在后,目的是求无子,二说均以为只有一次禋祀。若是如此,则更可证明,三家并不接受求子而得神迹的说法。(19)

《玄鸟》和《长发》说简狄生契之事,三家解释也类似。它们与毛传最大的区别是,不把“玄鸟”解释为春分玄鸟至之日,而认为是有娀氏之女简狄吞吃玄鸟之卵而生契。(20)前文已经提道,在《史记·三代世表》里,张夫子和褚少孙两个习鲁诗者谈及契无父而生的问题,可见承认简狄吞鸟卵的学者也并不都认为简狄无父。早在《楚辞·天问》中就已经提道:“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王逸注:“简狄,帝喾之妃。玄鸟,燕也。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飞燕堕遗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这里既承认简狄为帝喾之妃,也认可了吞鸟卵的说法。而《吕氏春秋·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抟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高诱注:“天令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诗》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又曰:‘有娀方将,立子生商。’此之谓也。”又纬书《诗含神雾》云:“契母有娀浴于玄邱之水,睇玄鸟衔卵过而堕之,契母得而吞之,遂生契。”(21)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关于简狄吞卵的三种说法:一、侍帝喾于台上吞卵;二、有娀氏二女玩鸟;三、契母浴而吞卵。第一种是最接近祠于郊禖的,且强调简狄为帝喾之妃;第二种直称之为有娀氏之女,不应为帝喾之妃;第三种称浴而吞卵,介于二者之间,可以有夫,也可以无夫。

又《列女传·简狄传》:“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娣浴于玄邱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而吞之,遂生契焉。”这一说法似乎是上述第二、第三种说法的结合。《史记》所取也是二、三说法的结合,因而说:“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而吞之,因孕生契。”不过,《史记》还是承认简狄为帝喾次妃。则此似为三种说法的综合。司马迁大概和褚少孙等人一样,认为说简狄无夫生子有些不妥,因而在接受了其与妹娣洗浴而吞卵之时,又补充说她是帝喾之妃。

这样,无论在姜嫄生稷还是简狄生契的传说中,都应该有两个系统,一为作为帝喾之妃遇神迹生子,二为未婚之女遇神迹而生子。

三 许氏之疑与郑氏之说

从上述对今古文说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毛传力图尽可能清除其中的神秘因素,而三家诗都倾向于强调帝王感生的神秘色彩,但对于感生之帝是否有父,即姜嫄、简狄是否为帝喾之妃,说者不同。很多今文学者已经生疑,《史记》中的叙述,就是在承认感生帝有父的情况下,也认可神迹的一种说法。但《史记》中的说法还是有可疑之处,所以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东汉许慎在《五经异义》中继续了这个怀疑:“《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左氏》说,圣人皆有父。谨按,《尧典》‘以亲九族’,即尧母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尧安得九族而亲之?《礼谶》云‘唐五庙’,知不感天而生。”许君没有像司马迁那样调和二说,而是认为今文的感天之说应该是不对的。(22)

郑氏驳之云:

玄之闻也,诸言感生得无父,有父则不感生,此皆偏见之说也。《商颂》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谓娀简吞鳦子生契,是圣人感见于经之明文。刘媪是汉太上皇之妻,感赤龙而生高祖,是非有父感神而生者也?且夫蒲卢之气,妪煦桑虫,成为己子,况乎天气,因人之精,就而神之,反不使子贤圣乎?是则然矣,又何多怪?(23)

郑君的态度和司马迁是一样的,即尽量调和感生说与有父说。(24)《史记·高祖本纪》中谈到太公之妻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郑君由此以为,感生未必无父。古之帝王既可有父,又可以有感生之事。因此,他在诗笺中,就综合了四家诗说,故多有不同毛传之处。

在《生民》的诗笺中,郑君承认姜嫄为“高辛氏之世妃”,但没有说是帝喾之妃。《郑志》郑君答赵商问云:“即姜嫄诚帝喾之妃,履大人之迹而歆歆然,是非真意矣。乃有神气,故意歆歆然。天下之事,以前验后,其不合者,何可悉信?是故悉信亦非,不信亦非。稷稚于尧,尧见为天子,高辛与尧并在天子位乎?是笺易传之意也。”(25)从时间上推算,郑氏认为姜嫄不可能是帝喾之妃。

郑笺也完全同意毛传之说,认为事情发生在祀郊禖祓除无子之疾之时。但他不同意毛传将“履帝武敏歆”之“帝”字解为高辛氏之帝,而认为指上帝。姜嫄之夫既非帝王,则此“帝”字不指其夫。“敏”字,毛传释为疾,而郑笺释为“拇”。毛传释“歆”为飨,即祀郊禖之祭礼,郑笺未单释之,但后文释为“歆歆然”。随后之“攸介攸止,载震载夙”,毛传释“介”为大,郑释为“左右”。于是,郑笺的解释就成了:“祀郊禖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而肃戒不复御,后则生子,而养长,名之曰弃。舜臣尧而举之,是为后稷。”(26)

后文的“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几句,郑笺的解释既不同于毛传,也不同于三家诗。毛传认为两个“不”字不是否定词,这里都是说非常顺利地生下孩子,人神相安;三家诗则认为,姜嫄感生而孕,心不自安,以为上帝震怒惩罚自己,因此而有禋祀之事。郑笺综合了二家之说,释之为:“姜嫄以赫然显著之征,其有神灵审矣。此乃天帝之气也,心犹不安之。又不安徒以禋祀而无人道,居默然自生子,惧时人不信也。”(27)在郑君看来,姜嫄已经相信这是上帝感应所致,也不必再去禋祀,她所不安的,只是人们会不相信。

《閟宫》中的“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毛传释为:“上帝是依,依其子孙也。”而郑君认为,上帝所依的就是指姜嫄之身,因而这里仍在说感生一事:“依,依其身也。弥,终也。赫赫乎显著,姜嫄也,其德贞正不回邪,天用是冯依而降精气,其任之又无灾害,不坼不副,终人道十月,而生子,不迟晚。”(28)

以上是郑君释姜嫄生后稷之事。对于简狄生契,他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玄鸟》之“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毛传释为,玄鸟至之日,简狄随高辛氏帝祀郊禖而得子,郑君释为:“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谓鳦遗卵,娀氏之女简狄吞之而生契。”(29)《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郑君释为:“有女简狄,吞鳦卵而生契,尧封之于商,后汤王因以为天下号,故云帝立子生商。”(30)郑君之说自是综合今古文的结果,不过也并非牵强附会。《楚辞》中就已经有了既承认简狄有夫,又认为她是感生神迹而生的说法。司马迁和郑君,只是继承了这一解释传统而已。

这样,到汉末之时,就有了解释帝王感生的三种模式。第一,认为姜嫄、简狄有夫,且根本没有感生之事,只是因为郊禖求子,导致的稷、契之生,这种说法以毛传为代表;第二,认为姜嫄、简狄是在未出嫁之时,感应神迹而生古代帝王,《吕氏春秋》和三家诗多这样认为;第三,认为姜嫄、简狄有夫,但还是有感生神迹,就如同后来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一样,早的如《楚辞》,后来的《史记》、郑笺都这么认为。其中的第二种说法虽然认为二女无夫而生子,但都说她们是未出嫁时的事,而未与知母不知父的混乱状态联系在一起。

四 圣人无父的史实之争

三家诗亡佚已久,而汉代以后,宗毛宗郑就成为解释感生帝问题的最主要两派。清人黄中松做了个总结:“宗毛者则有若马融、王肃、洪驹父、李迂仲诸人,宗郑者则有张融、王基、孙毓、马昭、王安石、张横渠、苏颍滨、范逸斋诸人,欧阳修兼辟毛、郑,严粲兼采毛、郑,金履祥依郑而微异,许谦拔奇于毛、郑之外而微近郑。”(31)这个总结虽然并不完备,但基本概括了历代争论的大致情形,即人们大多在毛、郑两说之间取舍。

我们且不必判别毛、郑之说孰优孰劣。仔细分析汉代以来争论的话,可以看到,诸家多从两个方面讨论这一问题:一个方面,是把这当作史实对待,所争论的是,这种神迹感生是否真的发生了;另一个方面,是从礼学的角度看待感生之事。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但在不同学者那里会有不同侧重。

先看史实之争。前文讨论的四家诗说、《史记》记载等,都已经是在史实的层面上考虑感生神迹了。在毛传的解释中,最大的疑问是,如无神迹,稷何以被弃;在今文家的解释中,除了神迹本身需要解释外,姜嫄、简狄是否帝喾之妃也是一个疑问。历代的争论多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若证以其他经文中的说法,又会产生另外的疑问。

王充在《论衡·奇怪篇》中力辟各种关于帝王感生的神秘说法,可以看作汉代论史实最极端的人物。针对感生的神迹,他猜测说:“或时禹、契、后稷之母适欲怀妊,遭吞薏苡、燕卵,履大人迹也。”他还指出,既然姜嫄、简狄都是帝喾之妃,“帝王之妃何为适草野?古时虽质,礼已设制。帝王之妃何为浴于水?”这是针对《史记》中既承认姜嫄、简狄为帝喾之妃,又不承认他们是祀郊禖时得子的说法而发的。有趣的是,王充虽然反对感生之说,但他并没有否定祥瑞之说:“圣人之生,奇鸟、吉物之为瑞应,必以奇吉之物见而子生,谓之物之子。”

许慎之疑也是从史实的角度提出的。马融则坚持从《毛诗》的角度说通《生民》中讲的故事,而摒弃神迹的解释:

帝喾有四妃:上妃姜嫄,生后稷;次妃简狄,生契;次妃陈锋,生帝尧;次妃娵訾,生帝挚。挚最长,次尧,次契。下妃三人皆已生子,上妃姜嫄未有子,故禋祀求子。上帝大安其祭祀,而与之子。任身之月,帝喾崩,挚即位而崩,帝尧即位。帝喾崩后十月,而后稷生,盖遗腹子也。虽为天所安,然寡居而生子,为众所疑,不可申说。姜嫄知后稷之神奇,必不可害,故欲弃之,以著其神,因以自明,尧亦知其然,故听姜嫄弃之。(32)

马融讲出了一个完整的故事,试图解释如无神迹,后稷为何被弃的原因。应当说,马融是将毛传之说讲得尽可能周延的人,后来王肃就全从马说,以攻击郑君。王肃并补充说:“稷契之兴,自以积德累功于民事,不以大迹与燕卵也。且不夫而育,乃载籍之所以为妖,宗周之所丧灭。”(33)在此,王肃从相当朴素的史学态度出发,给出了反对神迹说的重要理由:稷、契之兴,自有其历史因素,即积德累功于民,而不是因为那些神迹。王基、马昭、孙毓都反驳马融、王肃之说,文长不具录。(34)他们针对遗腹子之说的反驳是,以遗腹子来解释仍然有许多不通之处。遗腹子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姜嫄不能容忍遗腹子?而且遗腹子之说与经籍中关于帝喾和后稷的许多说法不能相合。针对王肃的历史态度,王基非常尖锐地指出,王肃并不是不相信有感生这样的事,而是认为感生之事都是凶兆。这样,他其实已经没有坚持朴素的历史态度,而变相地承认了感生一类的事。既然承认天帝可以施加凶兆,为什么不相信也可以降下吉兆呢?这一反驳相当有力。

宋代欧阳修在《诗本义》中认为,毛、郑都是妄说。毛、郑之前,姜嫄之事就已经在流传,即《史记》中记录的版本,而毛、郑都觉得《史记》所记太怪,于是“增损其事,而迁就己说”。欧阳修既然把毛、郑二说都否定了,无异于否定了前述的所有解释,而且势必否定《生民》本身。他说:“然则《生民》之诗,孔子之所录也,必有其义。盖君子之学也,不穷远以为能,阙所不知,慎其传以惑世也。阙焉而有待可矣,毛、郑之说,余能破之不疑,《生民》之义,余所不知也,故阙其所未详。”(35)这只不过是对历史上诸多疑问的一个集中表达,却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宋代的苏辙、朱子还是基本遵从郑说。苏辙说:“凡物之异于常物者,其取天地之气常多,故其生也或异。麒麟之生异于犬羊,蛟龙之生异于鱼鳖,物固有然者矣。神人之生而有以异于人,何足怪哉?”(36)朱子赞同苏辙的说法,且引了张载的一段话:“天地之始,固未尝先有人也,则人固有化而生者矣,盖天地之气生之也。”(37)这是在新的思想框架中对感生之事的重新解释,继承了郑君对这样的神迹存而不论的基本态度。

后世对感生之说生疑的人不少,但大多是重复前人的说法,新见不多。明代的何楷和清代的秦蕙田也都反对感生说,却与前人不尽相同。对于玄鸟生商之说,何楷直说“其语近奇而事甚无怪,毛氏之说正矣”。而在谈到《生民》时,他却给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解释。首先,他对于为什么周人只为先妣姜嫄立庙,而不为其夫立庙给出了一个说法:

尧既嗣喾为帝,则为喾后者当属尧之子孙,稷不得为喾后。此周人所以特立姜嫄之庙,而咏歌亦止及嫄,彼有为尔也。然《祭法》言“周人禘喾而郊稷”者,所谓禘者乃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之也。则周人亦何尝不祀喾乎?又嫄若非喾妃,则何得行郊禖之礼?此理甚明,无容曲说。(38)

何楷确信姜嫄为帝喾之妃,后稷为帝喾之子,而周人之所以为姜嫄立庙,并不是因为不认帝喾为祖,而是因为尧帝亦为帝喾之子,自然由他来祭帝喾,后稷为支子,其后不得祭帝喾。而且,《祭法》中已经说过周人是禘喾的,并非完全不承认帝喾。因此,他批评了郑君以姜嫄为高辛氏世妃之说,也更强调了毛传的各种说法。何楷更引殷大白之说,以为“履帝武敏歆”中的“敏”字即“殷士肤敏”中的“敏”字,“歆”即“歆居”之歆,于是当时的情况是:“践迹者,直谓随后行耳,非必以足蹑其践地之处也。将事齐敏者,谓行祀天之事,齐敬而速疾也。鬼神食气谓之歆,故以歆为飨之也,谓祭而神飨之也。”这样,毛传的解释就不再那么荒谬,因为这里不是说姜嫄踩着帝喾的足迹,而是说姜嫄紧随帝喾之后,虔敬地献祭,而鬼神对此也很满意,所以才会赐给她孩子。

秦蕙田非常赞赏何楷的这些说法。(39)何楷之说之所以比欧阳修的批评更有力量,就在于他不仅从史学的角度,而且从礼制的角度来解释问题。

皮锡瑞指出,毛传的最大问题,还是稷为什么被弃。他认为,王基等人对马融、王肃的批驳已经相当有力量了。而后人又创造了许多说法,来为毛说辩护,但都没有什么力量:

近人又各创为新说。有谓帝为帝挚,诸侯废挚立尧,姜嫄避乱生子而弃之者;有谓“先生如达”,稷形似羊,如包羲牛首,以其怪异而弃之者;有谓“不坼不副,居然生子”,稷初生如卵,古人未知翦胞之法而弃之者;有谓“后稷呱矣”,可见初生不哭,以其不哭而弃之者。纷纷异说,无一可通。即解《生民》诗可强通,而解《玄鸟》《长发》《閟宫》三诗皆不可通。(40)

之所以另外三篇不可如此解,是因为其中明确说的天帝,是绝不能解作人帝的。比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若只是因玄鸟至之日祀郊禖,就谈不上“天命”。“有娀方将,立子生商”,很多版本都无“帝”字。此处称有娀,而不称帝喾,显然契不是帝喾之子。《閟宫》中的“上帝是依”之“上帝”,当然不能解作人帝。由此看来,天帝感生虽然看上去很神奇,非常理所可解,但这几首诗说的就是这样的非常之事。皮氏批评古文家说:

古文说圣人皆有父,以姜嫄、简狄皆帝喾之妃,如其说,则殷周追尊自当妣、祖并重,何以周立先妣姜嫄之庙,不祀帝喾?《生民》等诗专颂姜嫄、有娀之德,不及帝喾。《仪礼》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如古文说,稷、契皆有父,而作诗者但知颂稷、契之母,而不及其父,得毋皆禽兽乎?(41)

皮氏的这一批评非常精彩。古文家强调圣王有父,虽然何楷、秦蕙田从庙制的角度给出了解释,诸侯确实不能立天子之庙,但这并不妨碍诸侯颂及天子。但这四篇诗中都无一语提及帝喾,仅颂其母,不及其父。若明明有父而不言,甚至不知,就真是知母不知父的禽兽了。

以上简单列出关于感生之史实的几种代表性意见。可以看出,虽然争论的焦点是相关的几个史实细节,但王充、王肃、何楷、皮锡瑞等人最终都触及了对礼的理解。因而,史学的解释仍要折中于礼学。

五 圣人无父的礼学之争

《生民》毛序:“尊祖也。后稷生于姜嫄,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孝经》说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这里都在讲郊天配祖的问题。《閟宫》毛序:“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也。”其主题是姜嫄之庙,三家无异义。《玄鸟》毛序:“祀高宗也。”郑笺:“‘祀’当为‘祫’。”《长发》毛序:“大禘也。”郑笺:“大禘,郊祭天也。《礼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谓也。”(42)这四首诗都和祭祀有密切关系,后两首更是禘祫之时所用之诗。所以,如何理解这四首诗里所讲的神话,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祭礼。毛、郑的诗学之争,其另一个方面就是王肃与郑君的郊礼之争。

我们先来看郑君的郊禘之说。《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禘,大祭也。始祖感天神灵而生,祭天则以祖配之。”《礼记·大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注:

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汁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43)

《丧服传·不杖期章》:“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郑注:“始祖者,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由出,谓祭天也。”贾疏:

是后稷感东方青帝灵威仰所生,契感北方黑帝汁光纪所生,《易纬》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郊特牲》云:“兆日于南郊就阳位。”则王者建寅之月,祀所感帝于南郊,还以感生祖配祭。周以后稷、殷以契配之,故郑云谓祖配祭天也。(44)

于《长发》“帝立子生商”后,郑笺云:“帝,黑帝也。”对照这几处,我们就可以明白,郑君为什么一定不能接受毛传的解释,而要强调稷、契感生的神迹了。在郑君的祭礼体系中,稷是感苍帝灵威仰所生,契是感黑帝汁光纪所生,所以周人郊天之时,就要以稷配灵威仰,而殷人郊天之时,则要以契配汁光纪。如果稷、契仅如毛传所说,像常人一般为父母所生,郊天的意义也就丧失了。

《公羊传》中说郊天配祖之义云:“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何休注:“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暗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45)太微五帝王天下,必须通过人来实现,于是迭生子孙。契即黑帝之子,稷即苍帝之子,刘邦即赤帝之子。因此,每个朝代必须祭自己的感生帝,也必须以所感生之始祖配之。郑君所遵循的正是这样一套理论。孔颖达疏解《生民》之时,其说非常相似:“及周公、成王致大平,制礼,以王功起于后稷,故推举之以配天,谓配夏正郊天焉。祭天而以祖配祭者,天无形象,推人道以事之,当得人为之主。《礼记》称万物本于天,人本于祖,俱为其本,可以相配,是故王者皆以祖配天,是同祖于天,故为尊也。”(46)

郑君相信五方帝之说,因而他要把昊天上帝与五方帝分开。在郑君的理论体系中,昊天上帝、五方帝(或五色帝)、受命帝(上帝、感生帝)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所谓昊天上帝,“玄谓,昊天上帝,冬至于圜丘所祀天皇大帝”(47),而五方之帝,郑君依春秋纬《文耀钩》,认为就是东方苍帝(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依据五行之说,每一代天子必由一方之帝感生受命,如殷商的受命帝是北方黑帝汁光纪,周代的受命帝是东方苍帝灵威仰,汉代的受命帝是南方赤帝赤熛怒。除了冬至日祭祀昊天上帝之外,天子对五方之帝,特别是自己的受命帝,也要有祭礼。《周礼》中所说的“上帝”“受命帝”都是指的感生帝,每年正月于南郊祭天,指的就是祭感生帝。郑君认为,大禘就是指的这一南郊祭天之礼,所祭者为感生帝,即始祖之所自出,也要以始祖配享。这就是“郊祀后稷以配天”的含义。至于另外四方之帝,贾疏以为,郊祀感生帝之时,也要以之来配。此外还有明堂大飨,泛祭五方之帝,以祖宗配,如周人即祖文王、宗武王,亦谓之禘。明堂之禘礼于何时举行,郑无定说。《孝经》中说“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指的就是这种禘礼,但《孝经》中称的“上帝”,并非《周礼》中的上帝,泛指五方帝,而非感生帝。

这三场大祭,即冬至圜丘祭天、正月南郊祀感生帝、明堂遍祭五帝,皆为禘礼。(48)周人禘喾而郊祭,祖文王而宗武王,则于圜丘祭昊天上帝时以帝喾配之,于南郊祭天时以后稷配之,于明堂泛祭五帝时以文王、武王配之。由于郑君还是承认帝喾作为周人远祖的身份,所以在讲述感生帝的故事时,他不能接受三家诗认为姜嫄无夫而孕的说法,而必须把姜嫄说成高辛氏之世妃。同样,《祭法》中说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也符合同样的模式。

在这样的天神系统中,争议最大的是五方帝问题。《礼记·月令》中说,春曰“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玄冥”。这里说的五帝与前述灵威仰等五帝是什么关系,也成为争论的焦点问题。

马融、王肃坚持认为稷是帝喾的遗腹子,因为他们对郊祭的理解和郑君非常不同。王肃在《圣证论》中认为,天仅有一,而无六天(昊天上帝加五方天帝),因而也就不会有祭昊天上帝与祭五帝之别,更没有感生帝之说。从而他以为圜丘之祭即郊天之祭,且都不是禘礼。“天体无二,郊即圜丘,圜丘即郊。”郑君称大禘圜丘以帝喾配之,南郊祭天以后稷配之,而王肃以为:“所在言之,则谓之郊;所祭言之,则谓之圜丘。”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郑君之说,也就没有必要承认神迹感生的事了。至于五帝,王肃接受的是《月令》中的说法,认为这五帝并非五天帝,而只是五人帝。在王肃的体系中,祭天之礼仅有一种,且其含义仅为祭昊天上帝,而与王者之所自出无关。因而,他就没有必要承认圣人感生之事。后世帝王,虽多有出生时的祥瑞之兆,但毕竟已不再像汉代那样复杂地理解帝统与天统,故其祭天之礼多从王肃之说。

王基、马昭、孙毓不仅批评了马融、王肃关于感生的解释,也都激烈地批评了王肃的祭天之说。孙星衍于《郊特牲》疏、《祭法》疏中辑录其说,文长不具录(49),大体有这么几点:第一,从礼经上看,郊天之祭与冬至日圜丘祭天是分开的,鲁有冬至郊天之礼,但这是诸侯之礼,并非天子之礼;第二,郑氏六天之说中,昊天上帝是尊极清虚之体,五帝是五时生育之功。天为体称,帝为德称;第三,帝并非人帝,而是天之名,很多经文可以为证;第四,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即其祖所感生之上帝,此即郊天之义。

祭天之争是礼学史上的大事,也是郑、王之争的关键所在,在礼学研究史上备受关注。本文并非对祭天之礼的专门研究,所以此处不必详细辨析这场争论的细节。我们在此只需指出,祭天问题正是感生帝之争背后的礼学实质。明乎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一问题的真正要害所在了。

结语

以上梳理了诗经学研究史上对殷周感生帝问题的主要几种解释。三家诗把它理解为神迹感生,毛传则尽可能去掉神秘因素,将它解释为最平常的求子与生育。郑君在笺诗时既承认姜嫄、简狄为帝喾之妃,也接受了三家诗的神迹感生之说。于是,后世的争论就由今古文之争转变为毛传郑笺之争。但争论一方面集中于对感生史实的理解,另一方面又集中于祭礼之争。通过疏通这两方面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出,郑君与王肃争论的实质,正是祭礼之争。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可以再来检视民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现代学者一般都不会像郑君、朱子那样相信,真的曾经发生过帝王感生这样的事情;大多也不会费力来否定这些说法。他们都能比较平和地将感生故事当作神话传说来看待,再进一步从中看出学术意义。无论傅斯年、郭沫若、李宗侗,还是闻一多等学者,都把帝王感生故事当作史料来使用,认为这可以证明古代某些社会风俗的存在,并与西方的相关理论相印证和对话。将原本的经学材料当作史料来用,考察古代社会的风俗,纵然有很多缺陷,但从中国现代学术史来看,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思路,因为它能较好地将经典材料转化到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当中。不过,这种“六经皆史”的研究方式,却往往不能摆脱西方理论的痕迹。虽然古代诗学传统中也在不断讨论圣人无父的问题,皮锡瑞甚至把它和知母不知父的说法关联起来,但在没有西方理论介入之时,他们绝对不会推出母系社会的结论。

我们在面对浩繁的经学材料时,是否可以尝试另外一个思路,即礼学的思路?毛、郑感生帝之争的背后,其实是郑、王祭礼之争。最关键的并不在于他们是否相信天帝感生的事实,而在于他们如何理解祭天之礼的结构和原理。历代学者如果能看到这层礼学含义,就比较能理解感生帝诠释之争的实质;如果不能看到这层含义,而仅仅执着于大人迹和玄鸟卵能否导致受孕,其讨论就只能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次上;如果把这些神话当作史料来考察古代的社会制度,就完全脱离了经学传统中讲述这些故事的语境和用意,而要用这些材料重构出一套意义来,又必须依照西方理论的框架,等于拆散了原来神话故事的结构,剥夺了它的意义,然后再按照一套新的理论赋予它意义,重建它的结构,甚至为它重构一个历史语境,其牵强与荒谬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如果能够以尽可能客观的态度,同情地理解经学中讲述和讨论这些故事的本来语境,揭示出这些神话故事的礼学意义,并由此去理解其诠释之争的本来问题,或许就能够使这些故事在现代学术体系中得到一个更恰切的位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体会诗人吟诵它们的真正用意,从而可以进入与西方理论更严肃的对话。以礼学入经、入史,并非不注重历史,反而是对历史语境更大的尊重。


(1)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20、220页等处;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81—82页;又有傅斯年先生也从氏族制度的角度理解姜嫄传说,但没有强调母系问题,见氏著《姜原》,收入《傅斯年全集》第3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6—53页。

(2) 潘光旦《〈家庭、私产与国家的起源〉译注》,收入《潘光旦文集》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以下。

(3) 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02页。

(4) 吴飞《人伦的“解体”:形质论传统中的家国焦虑》,第26—29页。

(5) 闻一多《姜嫄履大人迹考》,《闻一多全集》第3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57页。

(6)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796页。

(7)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805页。

(8) 《毛诗》的这个问题遭到了很多人的批驳,如王基、马昭对王肃的驳斥,见于《毛诗正义》孔颖达所引。皮锡瑞也认为,这是毛传不可通的主要理由,见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三《论〈生民〉〈玄鸟〉〈长发〉〈閟宫〉四诗当从三家不当从毛》,吴仰湘点校,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205页。均详见下文。

(9)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398页。

(10)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461页。

(11)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476页。

(12) 《史记》卷十三,顾颉刚等点校,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04—505页。

(13) 陈寿祺《鲁诗遗说考》卷五,《续修四库全书·经部·诗类》第76册,第259页。

(14)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吴格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77页。

(15) 均见于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引,第877页。

(16)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1078页。

(17)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1078页。

(18) 均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879页。

(19) 陈庆镛《籀经堂类稿》卷四《〈生民〉首章鲁、毛异同解》,《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55页。

(20) 唯蔡邕《〈月令〉章句》:“简狄以玄鸟至之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故《诗》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与毛传之说相合,而王先谦以此为鲁诗之说。蔡邕之书久佚,此说最早见于《汉书·仪礼志》颜师古注所引,故难得其详。疑王氏之说误,俟考。

(21) 以上均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1104页。

(22) 但正如皮锡瑞指出的,许君在《说文解字》中说“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接受的是今文的说法。《说文解字》作于《五经异义》之后,许君之说,或亦有变。见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三《论〈生民〉〈玄鸟〉〈长发〉〈閟宫〉四诗当从三家不当从毛》,第205页。

(23) 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卷下,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98页。

(24) 司马迁、褚少孙、郑君调和二说,皮锡瑞已言之,见《经学通论》卷三《论〈诗〉齐、鲁、韩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太史公、初先生、郑君以为有父又感天,乃调停之说》,第204页。

(25) 《毛诗正义》孔颖达疏所引,第1804页。

(26)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1797页。

(27)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1806页。

(28)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398页。

(29)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461页。

(30)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6册,第2476—2477页。

(31) 黄中松《诗疑辨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31—432页。

(32) 此语本为王肃所引,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再引,见《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1809页。

(33) 《毛诗正义》,第1809页。

(34) 均见《毛诗正义》,第1809—1810页。

(35) 欧阳修《诗本义》卷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册,第257—258页。

(36) 苏辙《诗集传》卷十七,《续修四库全书·经部·诗类》第56册,第148—149页。

(37) 朱熹《诗集传》第十七,《朱子全书》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675—676页。

(38) 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1册,第277—279页。

(39)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五十五,方向东、王锷点校,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2387—2389页。

(40) 皮锡瑞《经学通论》,第204页。

(41) 皮锡瑞《经学通论》,第204—205页。

(42) 分别见于《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1795页;第6册,第2397页、第2456页、第2471页。

(43) 《礼记正义·大传》,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14册,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713页。

(44) 《仪礼注疏》,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11册,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918页。

(45) 《春秋公羊传注疏》,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21册,中华书局,第539页。

(46) 《毛诗正义》,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1795页。

(47) 《周礼注疏》,方向东点校《十三经注疏》第8册,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753页。

(48) 其辨见孙星衍《三禘释》,收入《问字堂集》,《丛书集成新编》第77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696—697页。

(49) 王肃《圣证论》及马昭等人的反驳,均见孙星衍《六天及感生帝辨》附录,收入《问字堂集》,第700—7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