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辟领

说辟领

丧服之衣有负、適(1)、衰,其形制历代多有争议。其中適又名辟领,争议犹大。今人丁凌华先生在《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中详释辟领之制云:

丧服上衣有前、后襟,在衣领正中往下剪四寸,再向左右两侧各横剪四寸,以所剪部位麻布向外翻折覆盖于肩,即是辟领。这样,前、后襟左、右两边肩部各覆盖有一块边长四寸(适博四寸)的正方形麻布,前襟左、右肩各一,后襟左、右肩各一,共四块辟领。因裁制辟领翻折后出现的领部空缺部位,称“阙中”,又称“阔中”,前、后襟阙中各长八寸,宽四寸。另用一块长一尺六寸、宽八寸的麻布裁制“加领”,塞入阙中缝制为领口。(2)

他还亲自手绘图来表示辟领、阙中、加领的制作和结构:

图25 辟领裁制图(丁凌华先生绘)

图26 加领裁制图(丁凌华先生绘)

在当代学者当中,丁凌华先生对辟领的考证和描述是最清楚、最简明的。在现存历代礼学著作中,宋代杨复的《仪礼图》和明代刘绩的《三礼图》中也都绘有辟领和加领的裁制方式。丁先生的图与二书之图形制相同,却更加详尽。

不过,辟领到底是否应该是这样的,加领到底是否存在,却并非一个简单问题。丁先生所继承的理解方式,并非唯一可能的理解,甚至到清代后期遭到了很多礼学家的批评。辟领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形制,我们还需要更详细地考证。

图27 斩衰衣正面图(丁凌华先生绘)
在此图中,丁先生认为衰当心指的是在左部心脏的位置,也有争议。笔者以为,衰当心,指的是在正当中。

图28 斩衰衣背面图(丁凌华先生绘)

一 记、注、疏中的辟领

关于辟领的经文,见于《仪礼·丧服·记》以下数条:

记文一,“负,广出于適寸。”郑注:“负,在背上者也。適,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

记文二,“適博四寸,出于衰。”郑注:“博,广也,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也。出于衰者,旁出衰外,不著寸数者,可知也。”

记文三,“衰长六寸,博四寸。”郑注:“广袤当心也。前有衰,后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

记文四,“衣二尺有二寸。”郑注:“此谓袂中也。言衣者,明与身参齐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衣自领至腰皆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3)

这四条记文和郑注构成了理解辟领(適)的最初文本依据。记文提供的基本信息是:衣用二尺二寸之布;长六寸、宽四寸之衰缀于衣上;適宽四寸,出于衰外;负又出于適外。郑注给出的信息是:衣前后各用布两幅,共四幅;衰在衣前当心,负在衣后,负于背上;左右皆有辟领,两个辟领中间是八寸的阔中(阙中),即挖去的部分,虽然挖去,但布还是要计算进去的,所以这些用布总共是一丈四寸。

郑君给出的一丈四寸的用布之数,成为理解丧服形制的关键信息。一丈四寸的算法是:每幅布二尺二寸,两幅布就是2.2×2=4.4,辟领是0.4×2=0.8,二者相加4.4+0.8=5.2,这些都是一边用布的情况,另一边也用相同的布,于是又倍之,5.2×2=10.4,得出一丈四寸。

但为什么会用布一丈四寸?按照丁先生的理解,辟领是衣上的布裁开往外翻出四寸,那么这四个四寸本来就是衣服上的布,怎么会再加四个四寸呢?而如果阙中(阔中)就是因裁开而露出的缺口部分,那就不需要另外用布,为什么也要计算出八寸布来呢?除非是把丁先生所说的“加领”用布也算进去了。但记、注都没有提到过加领。总之,按照丁先生的理解,很难计算出一丈四寸的用布来。

可见,郑君对辟领的理解,应该和丁先生并不一样。郑注中的几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一、辟领和衣用布统一计算,但衰、负都没有计算在一起,可见辟领与衰、负都不大一样;二、辟领单独计算,可见辟领不是衣上本有的布;三、阙中用布也要计算在内,可见阙中并不是简单的空阙处。对于历代的诠释,当以此三条为基本权衡标准。

贾疏对辟领的理解包括下面几点:

1. 在“负广出于適”下:“適,辟领,即下文‘適’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总尺八寸也。”

负宽一尺八寸,这在记文和郑注中都未出现。贾疏此处提供了重要信息。

2. 在“適博四寸,出于衰”下:“此辟领广四寸,据两相而言。云‘出于衰’者,谓比胸前衰而言出也。”其疏郑君注云:“云‘博,广也’者,若言博,博是宽狭之称,上下两旁俱名为博。若言广,则唯据横阔而言。今此適四寸据横,故博为广,见此义焉。云‘辟领广四寸’者,据项之两相向外各广四寸。云‘则与阔中八寸也’者,谓两身当缝,中央总阔八寸,一边有四寸,并辟领四寸,为八寸。云‘两之为尺六寸也’者,一相阔,与辟领八寸,故两之总一尺六寸。云‘出于衰者,旁出衰外’者,以两旁辟领,向前望衰之外也。云‘不著寸数者,可知也’者,以衰广四寸,辟领横广总尺六寸,除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出衰六寸,故云不著寸数可知也。”(4)

这一段是对郑君关于阙中和辟领计算方式的解说。阔中一共八寸,从前衣中缝分开算,左右各四寸;又,辟领左右各四寸,所以两侧之辟领加半个阙中,各八寸,于是,阙中加两辟领共一尺六寸。因衰在中心,宽四寸,在两边就各二寸,所以辟领出衰,左右各六寸(8-2=6)。

3. 在“衰长六寸,博四寸”下疏解郑注云:“袤,长也,据上下而言也。缀于外衿之上,故得广长当心。云‘前有衰,后有负板’者,谓负广出于適寸,及衰长六寸,博四寸。云‘左右有辟领’者,谓左右各四寸。云‘孝子哀戚无所不在’者,以衰之言摧,孝子有哀摧之志,负在背上者,荷负其悲哀在背也。云‘適’者,以哀戚之情,指適缘于父母,不兼念余事。是其四处皆有悲痛,是无所不在也。”(5)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说负广出于適寸。辟领左右共一尺六,负左右各广出一寸,则负为一尺八寸,这里明确给出了负的尺寸;第二,说辟领称“適”之意。

4. 在“衣二尺有二寸”下疏解郑注云:“‘自领至腰皆二尺二寸’者,衣身有前后,今且据一相而言,故云衣二尺二寸,倍之为四尺四寸,总前后计之,故云‘倍之为四尺四寸’也。云‘加阙中八寸’者,阙中谓阙去中央安项处,当缝两相总阙去八寸,若去一相,正去四寸,若前后据长而言,则一相各长八寸,通前两身四尺四寸,总五尺二寸也。云‘而又倍之’者,更以一相五尺二寸,并计之,故云又倍之。云‘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者,此唯计身,不计袂与袪,及负衽之等者,彼当丈尺寸自见,又有不全幅者,故皆不言也。”

这是贾疏对郑注用布的详细解说,非常重要。每幅布为二尺二寸,左右各一幅布,前后各两幅布,即四尺四寸。但贾疏说“云‘加阙中八寸’者”,与郑注“加辟领八寸”已然不同。闻远先生驳之云:“疏所云‘阙去’,谓裁去者也。本在衣身前后四尺四寸中,与注云加不合,疏误。”(6)致误之由不得而知,或是脱文,或是讹误,应该并非原来即如此。因为后文又加上了辟领的八寸,计算是对的。(7)贾疏的计算是:先按一边算,比如左边,前后共四尺四寸布,再加上辟领四寸,阙中四寸,共五尺二寸。右边也是五尺二寸,那么就一共一丈四寸了。

贾疏的算法是完全符合郑注的理解的。但要这样理解,就不能认为,辟领是翻开的,阙中是空阙,而是辟领和阙中都要用布。这样,我们就必须如此理解:辟领和阙中是一块布中的两部分。得出的结果是这样的:

取一幅布,裁成一尺六寸宽,从前边的正中间裁去八寸见方的一块,这就是阙中,于是左右各剩下四寸,就是辟领,在前面与负相接,为衰所掩。这块布的其余部分都仍然留着,垂在身后,为负所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算出一丈四寸的用布来。这里没有加领(图29)。

图29 贾疏所理解的辟领(吴飞绘)

二 从杜佑到杨复

丁凌华先生所接受的翻领说,据现有的数据看来,应该肇端于唐代杜佑。杜氏在《通典》中释辟领云:“適,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也。今据辟领广尺六寸,负各出一寸,故知尺八寸。其开领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辟厌之,谓之適。经云‘適博四寸,出于衰’,郑云:‘適,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8)虽然杜佑的算法与郑注贾疏基本相同,但他第一次提出,辟领是“其开领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辟厌之”。他应该是认为,適之所以叫辟领,就是因为“向外辟厌之”。不过,杜佑也没有明确说,究竟是另外一块布辟厌于开领处之两侧,还是衣服上翻开两块。从前后行文来看,他似乎还不认为需要裁领翻开,只是用了“辟厌”一词而已。至于因此一词而联想到裁开翻领,并进而引入加领,则是宋儒的发明了。

宋儒之言辟领者,如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司马光《书仪》,均从郑注贾疏。陈祥道则详释辟领之制云:

辟领博四寸,出于衰,则缀于两厢,各去衰二寸,以其去衰二寸,并辟领四寸,与衰四寸。此所谓与阔八寸,两之为尺六寸也。辟领及阔中尺六寸,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则负广尺八寸矣。广尺八寸而长称之,则辟领之长盖与衰齐。衰用三升布,则负与辟领之布亦三升。(9)

陈氏对辟领出于衰的长度,给出了尤其详细的算法。他也特别谈到了辟领的长度:“盖与衰齐。”他是由“负广八寸,长称之”推出来,辟领之长也应该与衰齐。这里的“衰”当然不可能指长六寸、宽四寸的衰布,而是上衣。负和掩在它下面辟领,都和后面的衣服一样长。下文说“衰三升”,衰布之升数,经记未言,而斩衰之升数,则云“三升,三升半”,更可证此处所言是指上衣。当然,由此推出负与辟领皆为三升,恐未必然,但陈氏仍然以为辟领是一大块布,后面掩在负之下,应该是明确的。

朱子在《答周叔谨》中谈到辟领之制,就和贾疏之说非常不同了:

辟领,《仪礼》注云“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与来书所言不同,不知何故。详此辟领是有辟积之义。虽广四寸,须用布阔四寸、长八寸者,折其两头,令就中相接,即方四寸。而缀定上边于领之旁,以所折向里,平面向外,如今裙之有折,即所谓辟积也。温公所谓裳每幅作三㡇者是也。如此,即是一旁用八寸,两旁共尺六寸矣。(10)

我们不清楚周叔谨来书中是怎样说的。朱子似乎不太能理解为什么阙中要算八寸的布,于是认为每块辟领都是用长八寸、宽四寸的布,两头各折进去二寸,这样,虽然呈现出来的是四寸,但其实用了八寸的布,两块就是一尺六寸,四块就是三尺二寸。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联想,是因为朱子怀疑“辟领”之“辟”即“辟积”之“辟”,因而辟领也像辟积那样折起来。在《家礼》中,朱子也以类似的方式描述辟领之制:“左右有辟领,各用布方八寸,屈其两头,相著为广四寸,缀于领下,在负版两旁各搀负版一寸。”(11)

但朱子既没有说辟领是从衣服上裁开翻出去的,也没有提到加领。在朱子的弟子中,李如圭提到了辟压,杨复则发明了加领。

李如圭云:“衣领当项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辟厌之,是谓辟领。所开处则阔中也。辟领与阔中每旁合为八寸,通左右计之,则尺六寸。衰广四寸当心,辟领旁出衰外六寸,阔中或作阙中,谓阙去中央以安项也。”(12)李氏此说并不从朱子对“辟”的解释,而是接受了杜佑关于“辟压”的说法,因而认为辟领是从上衣翻出去的,阙中就是翻出去阙出的部分。翻领说的最大问题是怎么算出一尺六寸来,李如圭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朱子的另一弟子杨复对“辟”字有一个更新的解释,进一步发展翻领说,而为了弥补翻领说无法解释一尺六寸用布的问题,又提出了加领说,就成为丁先生所理解的那种辟领、加领的形制。他在《仪礼图》中说:

从一角当领处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记所谓適博四寸,注疏所谓辟领四寸是也。按郑注云“適,辟领也”,则两物即一物也。今记曰適,注疏又曰辟领,何为而异其名也?辟犹摄也,以衣当领,裁入四寸处反摄向外,加两肩上,故曰辟领,即疏所谓两相向外各四寸是也。左右有辟领,以明孝子哀戚无所不在,故曰適,即疏所谓“指適缘于父母,不兼念余事”是也。既辟领四寸加两肩上,以为左右適,故后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当脊而相并,谓之阔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近胸而相对,亦谓之阔中,乃疏所谓阔中八寸是也。此则衣身所用布之数,与裁之之法也。注又云“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者,谓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后之阔中也。布一条,纵长一尺六寸,横阔八寸,又纵折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断左右两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间八寸,以加后之阔中元裁辟领各四寸处,而塞其鈌,此所谓加辟领八寸是也。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之中间,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阔中,与元裁断处相接,以为左右领也。夫下一半加于后之阔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从项而下,以加前之阔中者,又倍之,而为一尺六寸焉,此所谓“而又倍之者”是也。此则衣领所用之布与裁之之法也。古者衣服吉凶异制,故衰服领与吉服领不同,而其制如此也。注又云“凡用布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也。然此即衣身与衣领之数。若负、衰、带下,及两衽,又在此数之外矣。但领必有袷,此布何从出乎?曰:衣领用布阔八寸而长一尺六寸。古者布幅阔二尺二寸,除衣领用布阔八寸之外,更余阔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可以分作三条,施于袷而適足无余欠也。(13)

杨复将辟字训为“摄”。《说文》:“摄,引持也。”《淮南子·地形训》高注:“衣褶之褶或作摄,以两手摄其肩之耳也。”杨氏以“摄”训“辟”,应该正是从朱子以“辟积”之褶(即“折”,繁体“摺”)解“辟领”而来的。但朱子还是认为辟领是另外加的布,而不是翻起来的,杨复则提出了翻领之说,并认为阔中就是翻出辟领之后空出的部分。若是这样,怎样来解释用布一尺六寸呢?他干脆将郑注的“加辟领八寸”做了一个全新的理解,认为这不是加上辟领用布的八寸,而是在阔中加上的另外一块布,也就是所谓的“加领”。这个加领怎样缝缀在阔中之处,杨复又提出了一种非常复杂的解释,即用一块一尺六寸的布,中间对折,上半部不裁,下半部“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垂下,以加于前之阔中”,塞住了因裁开辟领而留下的阔中之处。他在《仪礼图》中给出了加辟领的详细图示。这样,就可以加上一尺六寸的布,而郑君所谓的一丈四寸的用布总数,也就可以算出来了。

朱子、李如圭、杨复,逐渐确立了辟领、加领的解释模式。但在他们之后,这也并未得到完全的接受。比如,非常推崇朱子经学的魏了翁对辟领的解释,就仍然接受贾疏之说。(14)

但杨复之说在后世影响很大。明代刘绩《三礼图》完全沿用了加辟领的说法。张惠言《仪礼图》中没有详细谈及辟领之制,但从他的图上看,他也应该接受了杨氏的说法。丁凌华先生对加领的理解,应该就是从这个传统来的。

三 清人的澄清

清代礼学兴盛,礼学家又重新检讨辟领的问题。但多数学者仍然遵从杨复以来的说法,甚至没有看出杨说与注疏的矛盾。较早看到杨说与贾疏矛盾的,应该是段玉裁。记文“衣二尺有二寸”的郑注,传世刊本多为“加辟领八寸”,段玉裁在《阙中》一文中指出,如果这里真的是“辟领”,就不可能算出一丈四寸的布了,因而此处应该是“阙中”“辟领博四寸,出衰外,与衣异材,于计衣布尺寸无涉,故知作‘辟领’者误也”。至于今本的“阔中”,他认为同样是错的。段氏详述其意曰:

阙中、辟领,非有二事。阙中者,剜去左右共八寸,成空阙也。辟领者,横剜入四寸而直处不剪断,即以左四寸折覆左肩上,右四寸折覆右肩上,谓之辟领。辟领实,而阙中虚,共成一尺六寸。故注云:“辟领与阙中成八寸,合左右则成尺六寸也。”辟领非与衣异材。(15)

段氏看出杨复之说与郑注用布之数的矛盾,但他的解决方式是通过改注疏,而不是改杨说。不过,他这样的理解也给杨说提出了一定的质疑,因为“加辟领”改成“加阙中”,则所谓的加领也就无法安放了。

据笔者所见,最早全面批判杨复之说的应该是夏炘。在《学礼管释》中,夏炘作有《释適》上下两篇,全面解释辟领之制,并批评杨复以来的翻领、加领之说。其《释適上》云:

適之制与衣殊材。前之衰、后之负版,皆系于適。先着衣讫,乃始着適。適谓之“辟领”,辟者,偏也,谓领偏向旁开也,今世小儿衣领犹有右旁开缝者,其古適之遗制与?……(16)炘案,衣长二尺二寸,统背计之,则四尺四寸;合左右计之,则八尺八寸。此衣身用布之数也。于安项处阔去八寸,所谓阔中八寸者指此。别用布一幅,横广一尺六寸,为辟领,亦阔去中央安项处八寸,两旁各得四寸,此辟领用布之数也。衣用布八尺八寸,辟领用布八寸,兼阔中去布计之,实布一尺六寸,注所谓加阔中八寸而又倍之也。统衣布计之,凡一丈四寸,此衣与辟领用布之数也。辟领并阔中一尺六寸,衰博四寸,辟领左右去衰六寸,此辟领出衰之数也。负版出于適旁寸,则尺八寸,此负版用布之数也。適横广八寸,其纵广无明文。古者幅广二尺二寸,拟用半幅为之,除去阔中八寸,前后尚各余布寸半,后之负版、前之衰,皆缀于辟领之下,则负正当背,而衰亦当心,郑所谓衰广袤当心者是也。先着衣讫,后始着適,適自右旁开缝,如今之小儿衣领。辟之言偏,命名其以此与?(17)

夏炘这一段里有这样几个要点:

第一,“辟领”之“辟”训为偏,即向旁边所开之领。

第二,不是翻开衣领,而是另取一块布,用半幅,即一尺一寸长,一尺六寸宽。

第三,在宽处中间裁去八寸见方的一块,即阔中,两边各余四寸。

第四,着衣之后,再戴上辟领,辟领左右前后各为四寸见方,但因为这块布总长为一尺一,两个四寸共八寸,还余三寸,则前后各一寸半。

第五,将前之衰、后之负版均缀于这一寸半的余布上,正好前当心,后在背。

夏氏并进一步认为,杨复以来无法理解用布一丈四寸的算法,因而也无法理解郑注“加辟领”之意,结果要么是妄改注文,要么是发明出加领来,均非郑义。

夏炘一改杨复以来的加领说,对礼学家重新理解辟领之制非常重要。但夏炘认为前之衰与后之负皆缀于適上,却是不对的。前之衰上面是阙中,不可能缀在辟领上;后之负广出于適,若缀于其上,则两侧无所固着。

其后又有黄以周释辟领之制云:“据郑注,辟领别用布加其上,非反折而出之。阙中者,衣之开领处也。辟领者,别用布著叠之,以固其领也。”黄先生所说辟领之制,与夏炘基本相同,但他训“辟”为固,则与夏氏不同。他又引了古书中的几处来证明此解:“《庄子·庚桑楚》‘形之与形亦辟矣’。崔注‘相著也’。《素问·调经论》‘聂辟气不足’。王注‘谓辟叠也’。是其义。”(18)辟领之制的难点,一在用布一丈四寸,二在“辟”字之解。夏炘理清了用布问题,但在释“辟”字时还有些问题。黄先生以《庄子》《素问》之例来解“辟领”之“辟”,进一步澄清此字之义,指出:“贾疏本明,杨氏以‘而又倍之’专属阙中,亦巧而凿。”(19)此外,黄先生也没有接受贾疏认为衰、负缀于辟领上的说法。

黄先生的弟子张闻远先生在《释服》诸篇中撰有《释辟领》,继续了夏氏、黄氏的辨析,并给出了关于辟领的系统看法。他的看法大体有这样几点:

第一,辟领长终幅二尺二寸。其说云:“辟领并阔中广尺六寸,而用布亦尺六寸,则其长必终幅矣。《记》曰‘出于衰’,则其前必承衰。又曰‘负广出于適寸’,则其后必与负相掩,故其长为二尺二寸也。此辟领之广袤,见于记注可征也。”记、注中均未明言辟领之长,而夏氏以为半幅布。如果辟领长半幅布,记、注无不明言之理。既然计算用布时,郑注仅依据其宽,则其长应该就是按照普通布幅,即二尺二寸。宋儒陈祥道所谓“盖与衰齐”,庶几得之。

第二,“辟领”为“裨领”之通假,是辅弼之意。其说云:“按,‘辟’读为裨,《玉藻》:‘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士练带,率,下辟’注皆读辟如裨冕之裨,是裨与辟同部通假也。《说文》:‘裨,接益也。’引申为补也,辅也,谓此适者,所以接夫中衣之领而辅之者也。此辟领之名谊也。”张先生之说与黄先生一脉相承,但其训诂更加透彻清晰。黄先生以“固”训“辟”虽可通,然终较勉强。张先生以《玉藻》说服制之例以证《丧服记》注之说,并辅以《说文》之解,虽然对辟领的理解与黄先生相近,但更加圆融可通。而在将辟领解为裨领之后,则需要进一步阐明所裨之领为何,于是有了下面一点。

第三,所辅弼之领,为中衣之领。其说云:

《丧服·记》言衰制详矣,而独不言领,以领在衰内中衣故也。古者方领深衣,云曲袷如矩,以应方,则所以裨夫领者,左右前后皆有之,故广尺六寸,而长终幅也。特以前掩于衰,后掩于负,唯左右有辟领,乃指其最著者言之。此因名谊而可见制度者也。何以知领在衰内中衣也?《杂记》注云:“丧之衣,衰如元端。”夫元端,上服也。古者以中衣里上服,故郑君《深衣目录》云:“有表则谓之中衣。”《郊特牲》“绣黼丹朱中衣”,注云:“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唐风》笺云:“中衣以绡黼为领,丹朱为纯。”是吉服领在中衣也。其在《丧服》,练而受以功衰,《檀弓》有练衣縓缘,注以为练中衣,疏以缘为中衣,领及褎缘是功衰,领在中衣也。又《丧服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注云:“缘如深衣之缘,谓凡衰皆有中衣,中衣放深衣,故云如深衣之缘也。”深衣之缘有领,《深衣》注云:“唯袷广二寸。”则如之者,其缘亦有领矣。是凡衰,领皆在中衣也。惟领在中衣,故外衰之適得有辟领之名也。(20)

图30 衰前图(张闻远先生绘)

图31 衰后图(张闻远先生绘)

图32 中衣前图(张闻远先生绘)

证明领在中衣,是张先生之说成立的一个关键之处。《丧服记》言丧服之制甚详,而无一语及领,可证丧服外衣无领。又以《深衣目录》、《郊特牲》郑注、《唐风》之郑笺证明吉服之领在中衣;再以《檀弓》、《丧服传》并郑注,证明丧服有中衣,则其领在中衣,便顺理成章了。这几条环环相扣,条分缕析,虽发前人之未发,然皆足以服人。

第四,最后的一个问题是:既然辟领、负版、衰皆与衣异材,为什么计用布之数只计辟领而不及其余二者?张先生云:“又,注计衣之用布,不计衰、负,而计辟领者,以衰、负别材,而别缀之以带纽,辟领虽亦别材,而连缀之以箴功。连缀之,斯并计之矣。”辟领以针功连缀于上衣,张先生并不同意其师以为负、衰缀于辟领上之说。

至此,张闻远先生令人信服地说清楚了辟领之制,使注疏的解释真正清晰了起来。当然,其说并非全无可议之处,比如“辟”字是否一定理解为“裨”之通假,负与衰究竟是否缀于辟领之上,恐怕都还可以进一步讨论。但经过夏、黄、张三位先生的逐层辨析之后,我们已经可以肯定地说,辟领不是像杨复所认为的那样,从上衣翻出去,更没有加领这回事。澄清辟领之制,回到注疏的理解上来,应该是清儒的一大贡献。


(1) 本文出现的“適”字为专名,音dí,为避免字义混淆,故不作简化处理。——编者注

(2) 丁凌华《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第21页。

(3) 《仪礼注疏·丧服记》,第1030—1032页。

(4) 《仪礼注疏·丧服记》,第1030页。

(5) 《仪礼注疏·丧服记,第1031页。

(6) 张锡恭《丧服郑氏学》卷十五,第1093页。

(7) 感谢黄铭帮我注意到这个问题,与他反复讨论,共同得出此一结论。

(8) 杜佑《通典·礼四十七》卷八十七,第2395页。

(9) 陈祥道《礼书》卷一百五十,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宋刊元修本,页2。

(10) 朱子《答周叔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四,《朱子全书》第二十三册,第2553页。

(11) 朱熹《家礼》,《朱子全书》第七册,第908—909页。

(12) 李如圭《仪礼集释》卷十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第103册,第350页。

(13) 杨复《仪礼图》卷十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第104册,第195—196页。

(14) 魏了翁《仪礼要义》卷三十四《负广出于適寸谓负版出辟领外》:“云辟领广四寸者,据项之两相向外各广四寸云,则与阔中八寸也者,谓两身当缝中央,总阔八寸,一边有四寸,并辟领四寸为八寸。云两之为尺六寸也者,一相阔与辟领八寸,故两之总一尺六寸。云出于衰者,旁出衰外者,以两旁辟领向前,望衰之外也。云不著寸数者可知也者,以衰广四寸,辟领横广总尺六寸,除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出衰六寸。”又《鹤山全集》卷一百五:“注谓辟领及衰阔中尺六寸,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则辟领之长与衰齐,衰用三升布,则负与辟领之布亦三。”

(15) 段玉裁《经韵楼集》卷二《阙中》,钟敬华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16) 此处引记、注原文,略去。

(17) 夏炘《学礼管释》卷十五《释適上》。

(18)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九,第一册,第397页。

(19)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九,第400页。

(20) 张锡恭《茹荼轩文集》卷四《释辟领》,又见于《丧服郑氏学》卷十六,第1075—10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