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学即理学——定海黄氏父子的思想脉络

礼学即理学
——定海黄氏父子的思想脉络

近些年来,随着对清代学术研究的展开,以为清代“只有学术,没有思想”的论调已经逐渐被否定了。(1)而清代思想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礼理之辨。但究竟该如何看待礼理之辨,却还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领域。笔者认为,黄式三、黄以周两先生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就在于他们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 清代学术中的礼理之辨

儒家思想离不开对人伦礼学的讨论。在汉代经学中,郑君以《周官》统摄三《礼》,又以三《礼》统摄诸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经学体系;程朱理学的学术用力点虽集中在性理问题上,但人伦孝悌仍然是他们所有学问的最终归依,朱子晚年倾力于《仪礼经传通解》,可见礼学在他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代王学虽更集中地谈心性问题,但阳明同样处处不忘人伦孝悌之义。舍去对人伦问题的关心,中国思想史将是没有灵魂的。但自从宋明儒者依靠天理心性来谈人伦,他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天理与人伦究竟何者更根本?这就是礼理之辨的思想实质。

清初诸儒反思明代王学之失,不约而同地指向了这个问题。王船山、顾亭林、黄梨洲、颜习斋、李恕谷都多少有些这样的倾向。在顾亭林的影响下,清儒转向了考证训诂的汉学功夫,汉宋之争也由此而起。但在清代前期,汉宋之争似乎只是学问方法上的争论,即究竟是谈性理还是考文字的区别,虽然差别很大,却并非不能兼容。故汉学大师江永还能为宋学著作《近思录》作集释,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直到戴震,才将汉宋之争推向了义理层面。

戴氏的《原善》《孟子字义疏证》等书,为清代的汉学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使汉宋之争走向了一个新的时代。程瑶田的《论学小记》、凌廷堪的《复礼》三篇、焦循的《孟子正义》、许宗彦的《礼说》、阮元的《论语论仁论》《性命古训》等,形成一股强劲的思想潮流。面对这股潮流,宋学派有姚鼐、翁方纲、方东树等人撰文批驳,夏炘与其弟夏炯幼时亲聆凌廷堪之论,及长归于程朱,均长篇累牍,反驳汉学不遗余力。又有张惠言之子张成孙,其与方履篯三书被当作礼理之辨的重要文献。张成孙论学虽略偏汉学,却颇能跳出门户之见辨析礼、理之义。他又有《原气》二篇,论调却很接近宋学一路。乾嘉之后,礼理之辨实为学术思想第一大问题。

以上诸公之书之文,皆值得另外专门研究(2),此处仅尝试揭出争论中几个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后文讨论的背景。

第一,治学之法,究竟是考据还是性理。汉宋之争的产生,首先在于学问路径之不同。汉学重考据,宋学言性理,这是最直观的分歧所在,也是争论中常常提到的问题。戴震更将此一问题明确阐释为:“故训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贤人之理义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3)这一说法更多是清初诸儒针对明人不读书的毛病而提倡朴学之风,以此批评朱子,多少并不公允,因为朱子不仅精于训诂,而且很重读书,在许多文字训诂上且是尊郑的。因而,争论双方对此并无特别根本的分歧。汉学家多并不认为不需要讲求义理,而是认为不能仅有不读书的凿空之学,那样讲的性理就流于空疏怪诞了;宋学家批评说,“汉儒只能解其字义,考其篇章句读,其于道茫乎未闻也”(4)。夏炯以为,汉学之失与明儒相差无几。争论的结果,大家多认为应该通过扎实的学问来探究更根本的义理,这在前引戴震的那段话里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这个问题上,汉宋之间的融合是没有太大障碍的。所以,夏炯的反驳主要集中于此,窃以为未得要领。而翁方纲精于考据,却依然批评戴震之说,说明考据与性理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如江永就是这样的学问路径,但汉宋之争的实质,在学问方法之外,却有更深的理论根源。

第二,天理,究竟是“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还是“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自从戴震提出这一问题,它就成为汉宋之争在理论上的真正焦点。宋儒论天理之处极多,程朱天理论均有相当丰富的内涵,不可一概而论。但其许多说法似有将天理当作单独之物的倾向。朱子有言:“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5)但朱子之后,天理的实体化倾向越来越得到纠正。(6)早在清初,亭林、船山、习斋、恕谷等皆强调理当为条理,后惠栋亦有相应的说法。戴震最系统地表达了这一观点,批驳云:“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戴震特别强调,“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7)。他以为,宋儒之所以将天理当作独立之物,是因为受到了释老“真宰”“真空”思想的影响。由于将天理当作独立之物,明人进一步将心之意见当作天理,因而导致以天理之名,强加一己之意见,而有“以理杀人”的著名说法。戴震进一步说:“礼者,天地之条理也。”(8)此一分疏,是对宋儒最有力的批评。

方东树、翁方纲、夏炘都意识到了这是双方争论的关节点,因而都有认真响应。方东树以为:“然戴氏非能有老庄玄解,不过欲坚与程朱立异,故其说唯取庄周言‘寻其腠理而析之’、‘节者有间’等语,解‘理’字为‘腠理’,以辟程朱无欲为理之说,则亦仍不出训诂小学伎俩。不知言各有当,执一以解经,此汉学所以不通之膏肓痼疾。”(9)方氏指斥戴震之说出自庄子,却也未能申明天理之义。相对而言,夏炘的反驳最精到,但他最后的结论却是:“如有物焉,乃老庄之说,加于得天、具心之上,张冠李戴,不亦诬乎!”(10)其实,夏炘对理的理解与戴氏并无太大不同,他只是认为戴氏对程朱的批评是错误的,程朱并没有这一观点。翁方纲通过对两条材料的理解来反驳东原。一处是《易》之“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他以为,此处之“理”当即性道统挈之谓,而非条理、腠理之谓。另一条是《乐记》中的“天理灭矣”一句,对人欲而言,则天理正是天之性。不过,翁氏也并未完全否定戴氏对条理的理解,他如此界定“理”字:“夫理者,彻上彻下之谓,性道统挈之理,即密察条析之理,无二义也。义理之理,即文理、肌理、腠理之理,无二义也。其见于事,治玉治骨角之理,即理官理狱之理,无二义也。事理之理即析理整理之理,无二义也。”(11)翁方纲找到的这两条是对戴震的最好回应,但他还是不能说戴震全错,而只能说,戴震从条理的角度理解理字,本与宋儒从性道统挈的角度理解没有实质的区别。

由此可见,戴震对理的重新界说相当有力,宋学派的响应要么说戴震对宋儒的理解是错误的,要么说条理之理与宋儒的理解本无二致,很少人可以明确否定东原对理字的理解。正是因为戴震在这一方面的攻击确实非常有力,汉学诸公多接受了他的理解。凌廷堪作《复礼》三篇,则将戴震之说发挥到极致,把理字彻底否定:“圣人不求诸理,而求诸礼,盖求诸理必至于师心,求诸礼始可以复性也。”“后儒之学本出于释氏,故谓其言之弥近理而大乱真。”(12)对理的理解是汉宋之间理论争论的症结所在。戴震对理字的解释几乎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其实质是,作为事物条理之理,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但在凌廷堪更极端的阐发之后,礼理之辨的问题进一步变成了,在人伦日用的礼之外,是否需要一个理论的抽象?如果需要,它与人伦日用之礼是什么关系?宋学家批评汉学家的背后,实质上正是这个问题。张成孙云:“盖理者,事之条理,有所必然,凡事莫不各具其理。圣人制礼,必揆于事之所必然者,而后著以为经,使可举焉。则理者,儒者不可不知也,而非众人以下所能喻也。吾故曰:言礼即具理,理之充即是礼也。然则,由礼之说,可为中人以下言之;由理之说,可为中人以上言之。”(13)此说比凌氏之论更持平,以为礼、理不可分。而宋学家亦多有继承朱子之说,以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也。”(14)

第三,关于性善,有无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两分。虽然天理问题是双方讨论的集矢所在,但在人性论上更可看出汉宋之间的水火不容。如前所述,宋学派对汉学派论“理”的反驳,多强调朱子并未忽视“密察”之理,或者密察之理已在朱子视野之下。但戴震对“理”的理解,会得出关于人性的结论,即理既然不是外在于人伦日用的,就应该在人伦日用中去寻求,这样,宋儒关于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就成问题了。自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恶,扬子言性善恶混,韩子言性三品,都是对人性问题的不同回答。宋儒继承了前人的诸多思考,一方面接受了孟子的性善说,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现实中的恶,因而有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分别。朱子言:“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15)二性之分与理气之说一脉相承,以为天地之性为全善之理,气质之性却有人欲存焉,故必穷天理、灭人欲。

戴震既然重新厘定了理的定义,人性之说自然也要有相应的变化。他以为,理乃是“情之不爽失也”(16),天理在人情之中,亦在人欲当中。“情得其平,是为好恶之节,是为依乎天理。”(17)“欲,其物;理,其则也。”(18)理并非外在于人情人欲,而是情、欲之正,因而,“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19)。戴震批评宋儒将理与欲对立的说法,认为那是荀子和释老之说的杂糅:“程子、朱子尊理而以为天与我,犹荀子尊礼义以为圣人与我也;谓理为形气所污坏,是圣人而下形气皆大不美,即荀子性恶之说也;而其所谓理,别为凑泊附着之一物,犹老、庄、释氏所谓‘真宰’‘真空’之凑泊附着于形体也。理既完全自足,难于言学以明理,故不得不分理、气为二本而咎形气。盖其说杂糅傅合而成,令学者眩惑其中。”(20)其后,孙星衍作《原性》,梳理历代性论之说,以为:“故圣人贵实而恶虚,言有不言无,贵刚而贱柔,则儒家之异于道家,三代之学之异于宋学也。”(21)汉学家批评宋儒理气二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二分,不仅杂糅了释老之说,而且暗中引入了荀子的性恶之论,这一批评无疑是非常具有攻击力的。

对于这一攻击,宋学派也有一些反驳。方东树坚持二性之区分和对人欲的否定,他说:“苟不为之品节政刑,以义理教之,则私妄炽,而骄奢淫泆,犯上作乱,争夺之祸起焉。圣人知其然,故养欲给求,以遂其生。又继之治教政刑,以节其性。司徒之命,修道之教,学校之设,所以明民者,惟义理之用为急。”(22)方氏所说,是直接道出了二性之分所面对的人性现实,也正是前人在性善之外必须处理恶的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还说:“若谓人皆无欲心,则《记》所称‘易慢之心’‘非僻之心’‘鄙诈之心’,果何心也?试令夫人自扪其心,果皆仁而无欲乎?使人心皆仁而无欲,古今圣人为学与教,又何忧乎有不仁也?惟夫人心本仁,而易堕于人欲之危,是以圣人既自精择,而守之以执其中,又推以为教于天下万世,千言万语,欲使同归于仁而已。”(23)方东树以现实中人欲的存在来反驳戴震理在人情、人欲的说法,夏炘的反驳则将这一理解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程朱之以理诠性善,与孔孟合无间,岂仅人之血气心知能进于善之谓乎?至于性从心从生,既生之于心,即不离乎气质,所以昏明强弱,纷纷不齐,告子及荀杨韩诸儒不得其说,是以各为之解。自程、张论性不论气不备之说出,而后拨云雾而见青天,张子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焉者,即孟子‘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之性’也。《疏证》独取先儒之不以为性者,而必辗转以申其说,不知已落佛氏之窠臼。”(24)相对而言,这一响应不仅相当有力,而且点出了问题的实质,使双方的争论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由于这个问题涉及两派相当实质的差异,宋学派对人性的辩驳比对天理的辩驳要更深入、更有力。

第四,工夫论,究竟是体认天理,还是读书习礼。由于对天理和人性的看法不同,汉、宋两派在工夫论上也有相当大的差异。戴震批评宋儒区别天理与人欲,正如同释老之“内其神而外形体”。他说:“宋儒程子、朱子,易老、庄、释氏之所私者而贵理,易彼之外形体者而咎气质;其所谓理,依然‘如有物焉宅于心’,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情欲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25)宋儒之所以把穷天理、灭人欲当作最重要的修养所在,根本上是因为他们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其后的汉学家进一步阐发此义。阮元于《论语论仁论》中释“克己复礼为仁”,以为宋儒将“克”解为“胜”,将“己”解为私欲,“克己”就成为灭人欲的意思。但他以为,“克己复礼”为当时成语,《左传》昭公十二年,孔子说:“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而《论语》在“克己复礼”一条下即有“为仁由己”一语,“己”字显然不是私欲。因而,“克者,约也,抑也;己者,自也,何尝有己身私欲重烦战胜之说?”下文所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正是“克己复礼”的诠释,“勿即克之谓也,视、听、言、动,专就己身而言”(26)。克己复礼,就是约束自己,在每件事上都要依礼而行,这就是汉学家的工夫论。对“克己复礼”的重新解释,成为清代汉学家阐发其工夫论的重要入手点,臧庸、凌廷堪等也都有类似的辨析。(27)阮元又说:“为性理之学易,为考据之学难。”汉学家批评宋学空言性理,转而注重读书考据,夏炯说:“古之人学无不鞭辟近里,由博返约,以期有体有用。若徒劳精敝神,穷搜幽讨,撰述虽富,不异木札蔗皮,于道德经济有何关涉?”(28)方东树的许多批评也是从这个角度谈的。在他们看来,汉学家否定宋学空疏,但自己却转而考证文字,于经济气节均无补益。这一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对于汉学家转向这种学问的理论依据,他们多无力反驳。方东树、夏炯均讨论过阮元对“克己复礼”的解释,但也都没有有力的反驳。

汉、宋之间的争论愈来愈激烈,所触及的问题也越来越深入。夏炘、张成孙等人的讨论都已经相当深刻,夏炘虽然自称坚守程朱正统,但面对汉学家的强大攻势,却必须以非常不同的方式重新思考天理、人欲等问题,而且其研究朱子和理学的路径本身,正是非常接近乾嘉学术的。清代中叶以后,汉宋兼采渐成主流,但对宋学的重新肯定,已经是在非常不同的思路之上了。而其中最卓越的思想家,当属夏炘的同时代人定海黄式三先生。

二 黄式三的礼理之辨

张寿安先生说,黄式三是第一个正面面对凌廷堪《复礼》三书的人。(29)在近年的清代学术研究中,黄氏父子的礼理之辨也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30)可以说,黄式三的主要思考都是在重新厘定礼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1 黄式三辨汉宋之学

黄式三多处论及汉宋之学的异同,认为二者完全是相通的。其《汉宋学辨》云:“汉之儒有善发经义者,从其长而取之;宋之儒有善发经义者,从其长而取之。各用所长,以补所短。经学既明,圣道自著。经无汉宋,曷为学分汉宋也乎!”(31)这段话表明了他治学的最基本态度。但这种不分门户的治学态度还不能真正说明问题,因为实质的问题是,在汉宋之学存在尖锐矛盾、非此即彼的时候怎么办?特别是对于戴震以来的批评,应该是怎样的态度?窃以为,在对很多重大问题的理解上,黄式三还是接受了戴震的说法;但他也像一些宋学家那样,认为戴氏的一些观点,朱子其实已经讲过。总体来看,我以为可以把他的思想路径称为“以礼释理”(32),具体说就是,接受戴震关于理与性的说法,从礼的角度重新理解朱子的思想,坚决排斥王学。

我们先来看黄式三对戴学的态度。夏炘曾致书黄式三,对黄式三在《论语后案》中采用戴震等人之说颇不满。(33)黄式三于复书中指出,戴氏之说“指斥过当,亦所未安。然则经说之有异于程朱者,有所疑于中而不敢隐耳。间或援引戴说,择其粹者而取之”。他特别强调,戴氏此说与程朱并无不同:“程朱二子以性之善者为理,以不善之宜变化者归之气质,大端岂遂迥殊?”但在他看来,宋明后学“申此者语多玄眇,流弊之极不忍尽言”(34)

黄式三作《申戴氏“气”说》《申戴氏“理”说》《申戴氏“性”说》三篇,详辨戴氏之学。

《申戴氏“理”说》䌷绎出戴氏论理与宋明理学的七点不同,但又指出,程朱及其后学其实都谈到过与戴氏相同的观点。其目曰:一、“天理指人心中天然之分理,非阴阳而上别有所谓天理”,而程朱都曾经强调一阴一阳即是道。二、理即条理,明代理学家薛瑄、罗钦顺也都有过类似的表述。(35)三、天理是人心之所同然,而非个人之意见,张履祥等亦有类似言论,反对以私心为理。四、性善即于形气见之而非坏于形气。五、求理不在血气心知之外。六、圣智贵于扩充,非复其初。此三者放在一起谈,都强调理不在气质之性以外,这似乎是与程朱论性最不相容的,批驳戴氏者亦以为:“得无使逞欲者之借口乎?”但指出,孔孟从未完全反欲望,程朱也并不完全反对,“其援‘无欲’之说以附于程朱者,谓人欲净尽即天理流行,故援异端之所谓‘真宰’、‘真空’者即全乎圣智,即全乎理,主于去情欲以勿害之,不复以学问扩充之,是尤不可不辨”。七、节欲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即合乎天理。朱子、薛瑄、罗钦顺皆不以禁欲为天理。(36)

此论理七目,其实后面四目皆言气质与情欲,可以归纳为一点。黄式三的基本观点是,戴氏所言,程朱一派均已言过,此论与夏炘颇近似,但与夏炘的立场又很不同:既然戴氏所说皆在程朱体系之内,就不必对戴氏有什么惊诧和批判了。这一立场毫无疑问是站在戴震一边的。朱子之学确为相当丰富,而且朱子总是刻意避免过于极端的说法,总会在辩证中处理理气关系,因而在朱子的论述中找到与戴氏说类似之处并非难事,但这绝不意味着,戴氏与朱子的思想体系是完全相同的。

《申戴氏“理”说》颇有调和汉宋之意,但到最后,他却只能说,戴氏之说在根本精神上仍然与程朱之学相通,却不能说,戴氏之学与程朱之学完全一致。这一点在《申戴氏“性”说》中体现得更为明显。《申戴氏“性”说》以相似的方式来分析戴震对性的讨论,也举出了七点,但与前一篇不同的是,他不仅罗列了戴震的观点,而且也罗列了朱子针锋相对的观点,到后面才又说,朱子不仅有与戴氏完全相反的说法,却也有与他相同的说法。其目如下:一、朱子言人与物之气同,戴氏言人与物不只是气同,其共有知觉运动,只是因殊其性而有异。二、朱子言人与物共有气质之恶,戴氏以为,《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命为限制之名,人物生而限于天,故曰天命。三、朱子以为孟子性善之说非气质之性,戴氏以为,孟子不说气质为恶。四、朱子言性善在于天理,在人物未生时,戴氏以为,孟子言性善,皆就既生之后的气质之性而言。五、朱子以为孔子言“性相近”为气质之性,孟子言天命之性,并不相同。戴氏以为,《论语》、孟子言性无异,皆从气质上言。六、朱子斥荀子言气质,与孟子言义理不同。戴氏以为,二子俱言气质,荀子以气质为恶,孟子以气质为善。七、朱子分理气,谓才有善有不善,孟子之论未密。戴氏以为,据其限于所分而谓之命,据其为人物之本始而谓之性,据其体质而谓之才,性善则才亦善。(37)

此文虽亦列七目,然此七目之间层层推进,逻辑非常严密。其中朱子之说是,人与物气质之性同,而气质中有恶,故人之性善必非气质之性,而来自天理,孟子论性善则应指天命之性,而非气质之性,性善来自天理,在人物未生之前,孔子言性相近则就气质而言,荀子言性恶亦就气质言,而孟子未区分命、性、才,其说不密。戴氏之说是,人、物知觉运动皆为气质之性,但知觉运动有不同,就会有性之不同,其性各有限制,即为天命,孟子言性皆就气质上面言,形气本于天,无所谓恶,性善皆就既生之后言,无所谓未生之前,孔子、孟子言性并无不同,荀子言性恶亦就气质上言,孟子以气质无不善,才亦无不善,性陷溺枯亡时方为不善。

经黄式三如此梳理,戴震与朱子的思想差别已经非常明显,恐怕是不可能调和的了。所以他随后的写法也与《申戴氏“性”说》中有些不同。他已无法找出程朱论说中同于戴氏的语句,但仍然说:“此非戴氏之创说也。”他引程、朱后学的一些说法,来证明恪守程朱理学者也未必不会有与戴震类似的说法。但这仍然不能调和戴震和朱子的差异。于是他说:“读经有所得,虽异于程朱二子而不敢自隐耳。”他又设问说:“理气之辨,道统之大纲也,此说果误,后学何取法焉?”然后回答:“后儒志力行,当于经训之灿著者寻绎之,以求无背于朱子,而必哓哓然自申其不可穷诘之说乎?朱子见人之气质多粗驳,因谓气之善者理实主宰之意,亦欲人扩充此善端也。”可见,在理气问题上,黄式三还是同意戴震的,只是认为,朱子强分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不可从字面上理解,而必须看到朱子的用意也是为了让人扩充善端,在这层精神实质上,戴氏与朱子并不相悖。可见,黄式三其实并不认为理气之分是道统之大纲,他只是在相当抽象的层面上认为朱、戴一致。

《申戴氏“气”说》的写法则相当不同,所以我们放在最后来谈。此文比较短,不再对比戴氏与朱子各方面的异同,而是直接阐发戴氏气学。其核心观点是,理在气中,不可离气言理。他就天地人三才之气言:天道“即天气之推行者是也”,地理“即地气之推行有条理者也”,“人为万物之灵,其气能以仁义相感通也”,最后总结说,“凡天地人之气,推行各有其条理,而非气外别有一理,求理于气之先者二之,则不是”。此文立论,显然皆据戴氏之说,但于文末小注云,“理气无先后,二之不是,本朱子旧说,薛氏、罗氏、刘氏申之,似无待辨。然诸注皆是分为二,何邪?此文是作是述,明眼人自知之。以申戴为异者,眼孔太小”。此小注相当于前两文中对照程朱派类似说法的功能,指出理气不二本是朱子与其后理学家之说,但朱子自己在注中又常常分为二,自己的文章虽然是申戴氏之说,却也是在述朱子之精神实质。(38)

2 黄式三的礼学

综观申戴氏三篇,无论言理、言性,还是言气,黄式三均认可戴震之说,却又以为这与朱子之学一脉相承。与此前的汉学派一样,他也认为,礼是学问的核心。因此,他又有论礼三篇《约礼说》《复礼说》《崇礼说》,详述其礼学主张,与申戴氏三篇相互补充。

其《约礼说》详述理、礼之关系,自注云,此为纠正凌氏《复礼》下篇而作。《复礼》下篇言:“圣学礼也,不云理也。”因其对朱子攻击太过,阮元在刊刻《皇清经解》时竟从《校礼堂文集》中删去了下篇。黄式三亦以为此说矫枉过正,故作此篇,目的是对凌氏之作“驳而存之”。此篇数易其稿,可见,他非常看重此文,俞正燮亦有高度评价:“约礼学微,心理教起,今日不可无此文。”作者自称是为矫正凌氏对理学的过激批评而写,文章却全针对阳明的《博约说》而发,且对阳明的批评相当严厉。黄式三所谓的矫正,就是将批评矛头从朱子转向阳明。《博约说》是阳明言礼相当清楚的一篇短论,其中说:“夫礼也者,天理也。”“天理之条目谓之礼。”“求尽其条理节目焉者,博文也;求尽吾心之天理焉者,约礼也。”(39)阳明在这里也很强调条理,也很重视礼文,黄式三为什么反对他呢?关键在于,阳明以为,约礼就是尽心中之天理,所以他说:“夫明心见性之学,以心为礼,自以为是者也。”他以为,博文就是“博学于古人之文”。在博学之后,发现自己与圣人的差距,“必约以先王之礼,所行或不及,礼以文之,所行或太过,礼以节之,博约如此其难,庶几不畔于理矣”(40)。阳明对理与礼关系的理解,实由朱子“礼者,天理之节文也”而来,而更强调其内心化。阳明以为,外在周旋进退的,是显的礼文,而以内心微而难见之理约之,则是内在之礼。黄式三批评他“礼,一也,分显微而二之;文与礼,二也,以礼之显者为文而一之”。他又以《礼器》中“义理,礼之文也”及《乐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来阐释自己的理解:“礼之三百三千,先王所条分缕析,灿然显著,别仁义,明是非,君子不敢紊而畔之者,此理也。”此处的辨析更深地揭示出黄式三与理学传统的实质差异。朱子以礼为天理之节文,阳明以礼文为心中之理之显者,但黄式三却以理为礼之文。节文为礼的主要作用,但朱子以礼为天理之节文,便是天理之显著者。黄式三以为,礼之节文作用,实在于对不及之处的文与对过礼之节。礼之理是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后人在学习先王之礼时,体会这个标准,然后裁量自己的行为,这便是节文。他虽是在批评阳明,其实根本改变了宋明儒学对礼、理关系的理解。他与凌次仲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并没有否定理的概念,而是重新厘定了礼、理之间的关系。(41)

若是礼不在人心之中,如何谈得性善?礼岂不是外在之物?黄式三又作《复礼说》,以申其义。此篇本于《复礼》三篇,针对苏洵《礼论》所谓“人生之初,不知君,不知父,不知兄,圣人为礼以耻之”而作(42),其弟稆生以为,“此篇本凌驳苏,而浑厚胜苏,简直胜凌”。其核心观点是:“礼也者,制之圣人而秩之自天,当民之初生,礼仪未备,而本于性之所自然,发于情之不容已,礼遂行于其间。”礼虽然不是来自独立的或在心中的天理,却是本于天性自然,在圣人没有制定礼文仪节之时,就已经存在了,圣人制礼,是顺应自然的恭敬辞让之性,并没有改变人性或强加什么东西,“溯而上之,天之生人也,阴阳相继以成性,此礼之所由变化,邃古圣人即因而略定之”,“所以古今之礼虽异,而由质而文,其本则一”。圣人制礼的基本原则是“顺性而立制”,苏洵的错误在于“外礼于性”。(43)

第三篇《崇礼说》继续申明此义,阐发《中庸》之崇礼、议礼诸章。黄式三以为,崇礼与致中和相呼应,崇礼即致中和之大者。他以为,“礼义三百”(而非“礼仪三百”)即礼之大经,“威仪三千”方为礼之细小仪文。黄式三特别分析了礼与德的关系,以为礼与德可分言,如《曲礼》中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和《论语》中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但亦有以礼为德者,即言仁、义、礼、智、信五德之处。“五德即是五性,故礼即为德性。”而《中庸》中的崇礼,当就礼作为德性而言:“君子崇礼以凝道者也,知礼之为德性也而尊之,知礼之宜问学也而道之。道问学,所以尊德性也,其育物之道广大,不外礼之精微,尽精微所以致广大也。敦厚以崇礼者,温前世之古礼,考求后王之新礼,遵而行之,不偏古,不偏今,崇之必敦厚也。”将礼当作德性,就不只是纠缠于具体的礼文制度,而是在礼文制度中寻求礼意。这就要求有两种功夫:第一是对先王之礼的研究,具体就落实在汉学家的考据之学中;第二也要考求后王所定之礼,特别是现实中的礼,以求在礼仪实践中体会礼意。宋儒之失就在于,“外礼而内德性,所尊或入于虚无;去礼而滥问学,所道或流于支离,此未知崇礼之为要也”(44)

综合论礼三篇,黄式三的礼学观也已相当清晰。他反对阳明理在人心的说法,而认为礼是一个不以主观意见为转移的客观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礼是外在于人性的,而是来自于人的天性自然,在根本上是一种内在德性,威仪三千才是作为德性的礼意的外在表现。

既然与戴震、凌廷堪之说如此接近,黄式三在什么意义上谈汉宋兼采,又是在什么意义上为朱子辩护呢?我们若细看《论语后案》,在一些关键地方与朱子立异之处亦自不少(如解“克己复礼”,接续阮元等之说,释“子罕言命”以“罕”为“显”)。既然他既不同意朱子的天理、人性说,也不同意朱子对几个重要概念的解释,难道他对朱子的认同,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精神吗?时人似亦并不清楚他的取向。夏炘批评他偶有取于戴氏之说(45),严可均则批评他说经多回护朱子,他回书说:“式三观古来著作,必尊让前贤,虽有辩驳,往往留有余不尽之意,是以未敢苛求。”按此说法,似乎他对朱子只是尊让前贤、不敢苛求之意,其实并不认同他的说法。在《〈汉学师承记〉跋》中,黄式三又对汉宋经学给出了自己的一个谱系,认为元明以降不读宋以前之书的风气,其实恰恰违背了朱子的学问宗旨。到了清代,“幸得阎氏百诗、江氏慎修、钱氏竹汀、戴氏东原、段氏懋堂诸公心耻斯习,不纠缠朱子所已言,乃搜辑古今遗说,析所可疑,补所未备,其心诚,其论明,其学实,能合汉、宋所长,彻其藩篱,通其沟浍,而尽扫经外之浮言,则经学得汉、宋之注,十阐六七,加今大儒之实事求是,庶几十阐八九欤?”(46)在他看来,元明之儒固守朱子之说,是囿于门户之见,而他所列举的这些清代汉学家之功在于打破门户之见,通合汉宋之长,反而有补于汉宋之学,对经学的理解有所推进,而江藩《汉学师承记》“宗师惠、余,拦阎、江诸公为汉学,必分宋学而二之,适以增后人之惑也”。他将清代门户之见的根由归给江藩等人,认为他们才是强分汉宋,导致了门户隔膜的局面。这样一种学术观非常奇特,与此前的各方都颇不同。至于戴震等人,却认为他们的书“于汉师郑君之说有不能犟通者,与宋儒之说多同”(47)。此说可与他申戴氏诸说时的态度相印证。他并不认为戴震等对朱子的攻击是多么严重的事,也不认为性理诸说是朱子学最核心的内容,因而甚至可以在完全否定了程朱天理说的情况下,仍然认同朱子。

朱子学说远远不止天理而已。我们若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黄式三乃至清代汉学一脉合于朱子者,尚远远多于他们所明白讲出来的。比如,郑君以《孝经》为六艺之总汇,而朱子颇以为《孝经》非圣人之言,而以《大学》为学问之总纲,清人辨析《大学》非常激烈,但大多认同朱子以《大学》为总纲的说法。郑君注三《礼》,是以《周礼》为总纲的,大大影响了后来的学术和政治,隋唐确立的六部制,就是《周礼》六官的架构,历代《礼典》的五礼架构,亦来自《周礼》。以《周礼》总汇众礼的传统,至王安石变法为最后一个形态,朱子治礼学,却不再以《周礼》为纲,而名为《仪礼经传通解》,其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王朝礼、丧礼、祭礼的架构,却隐含着《大学》的次第(更何况,朱子本就把《大学集注》和《中庸集注》重新编在了《仪礼经传通解》最中心的学礼部分)。清人治礼学,如徐乾学《读礼通考》、秦蕙田《五礼通考》、江永《礼书纲目》虽然仍以五礼为基本架构,却也深受朱子礼学之影响,无论怎样标举汉代郑氏学,却不可能再以《周礼》六官来言礼学。黄式三对礼学和《大学》的理解,亦有朱子学的深刻影响。在清代纷纷质疑朱子《大学》改本的情况下,他却认为朱子所定之八条目不可混。他又以为,“《大学》一篇本礼书”,“格物不外于穷理,穷理不外于学礼,学吉、嘉、宾礼而知喜乐之等次,学丧、荒诸礼而知哀之等次,学兵、刑诸礼而知怒之等次”(48)。这段话概括了他申戴氏三篇与论礼三篇中的主要思想,却又皆归之于朱子的《大学》,由此可见,黄式三之汉宋兼采,绝非虚言。

又有对仁的理解,黄式三虽从阮元之辨析,却也颇能体会朱子之意。程子论仁,多有仁、孝脱离的倾向。其解“孝悌其为仁之本欤”曰:“盖孝悌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悌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悌来?仁主于爱,爱孰大于爱亲?故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又曰:“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后人遂以爱为仁。恻隐固是爱也,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程氏弟子由此推之,至有“谓爱非仁”“孝悌非仁”之论。朱子作《仁说》,不愿显驳程子,借程子后学之误,申明仁与爱之关系,以为:“程子之所诃,以爱之发而名仁者也,吾之所论,以爱之理而名仁者也。盖所谓情、性者,虽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脉络之通,各有攸属者,则曷尝判然离绝,而不相管哉?”黄式三作《朱子“仁说”说》一文,详细梳理了朱子作此文之意,在于斥“离爱言仁”之弊。程门后学离爱言仁之弊,正是空言天理所致,朱子虽言天理,却时时落在实处,所以能避免这一问题。(49)而这正是戴、凌、阮以来最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黄式三说戴震不悖于朱子之学,也确有所据。

三 黄以周的学说

黄以周先生传其父之家学,后又将此学统传南菁诸弟子。在几乎所有重要的理论问题上,他与父亲都是一致的,至于《礼书通故》等礼学研究,则是黄以周对这套理论的具体实践。

1 《经训比义》中的思想体系

汉学与宋学的关系,是这一时期清代学者很难回避的问题,黄以周更要直接面对。黄体芳初建南菁书院时,即以汉宋兼采为基本宗旨,并祀郑君、朱子之神主。黄以周不遗余力地宣扬汉宋兼采的治学原则,但又反对以调停的态度对待汉宋之学。他在《南菁书院立主议》中说:“今之调停汉宋者有二术,一曰两通之,一曰两分之。夫郑、朱之说,自有大相径庭者,欲执此而通彼,瞀儒不学之说也。郑注之义理,时有长于朱子;朱子之训诂,亦有胜于郑君。必谓训诂宗汉,理义宗宋,分为两戒,亦俗儒一孔之见也。兹奉郑君、朱子二主为圭臬,令学者各取其所长,互补其所短,以求合于圣经贤传,此古所谓实事求是之学,与调停正相反。”(50)“实事求是,莫做调人”,是黄以周为南菁课生立下的规矩。他不主张仅以考据取汉、义理取宋的方式来兼采汉宋,那到底怎样兼采呢?

黄以周少作《经训比义》,颇能代表其以训诂治义理之思路,亦可视为其义理思想之大纲。在此书中,针对每个义理关键词,他从经典中选取了重要的条目,详细比对其文中含义,以求义理之真。黄以周自称,此书是受阮元《性命古训》影响而作,且又与《北溪字义》《孟子字义疏证》相呼应。他对弟子说:“是书之作,条析字义,而读陈北溪书者,将谓我违异师说;读东原《疏证》者,将谓我调停宋儒。大道多歧,孰能是正?”黄以周还是自认朱子一系为先师,因书中多有与此一系不同之处,故唯恐宋学家攻击他违异师说。而戴震一系之汉学家,又可能觉得此书对宋儒妥协过多。而他在南菁书院的弟子则以为:“仲尼殁,微言将绝。读是书,炳如日月矣。可以发陈氏之墨守,可以砭戴氏之狂嚣,诚有功于先圣,大有益于后学。”(51)南菁诸弟子并不认为此书调停汉宋,而是对陈淳与戴震皆有纠正。镇海刘芬曾于同治元年为是书作《序》,言及《北溪字义》之作云:“抑复有疑者,陈氏墨守师说,不敢有出入,如论性、论才,因师之有异于孟子,遂驳斥孟子以申一家之说。”此盖黄以周“违异师说”及诸生“发陈氏之墨守”说所本。刘氏又论戴震曰:“近戴氏东原《字义疏证》,乃据孟子以与宋儒诘难,即宋儒说之足申孟子者,亦鄙弃之,如放郑声,惟恐其不远。”此盖黄以周“调停宋儒”及诸生“砭戴氏之狂嚣”之言所本。综合几处所述,可知黄以周之发陈氏墨守,即虽于字义不尽同程朱,似违异宋儒师说,却欲寻其大义;其针砭戴氏,是指虽颇认同其学,却不因此而贬斥宋儒,盖亦其父驳而存之之义。(52)书中除引诸经外,对战国至清的大儒之说,无不援引。除其父之语外,所引朱子、二程、北溪之说尤多(53),可见他对程朱学脉的重视程度。

黄以周与黄式三一样,其学问可谓修正版的戴氏之学,亦可谓修正版的程朱之学。《经训比义》共分上、中、下三卷,凡二十四目。卷上:命、性、才、情、欲、心、意。卷中:道、理、仁、礼、智、义、信。卷下:忠、恕、静、敬、刚、中、权、诚、圣、鬼神。顺序与《北溪字义》类似,与《孟子字义疏证》颇不同,因而有比戴震更系统的义理结构体系,以呼应宋儒。但陈淳皆在朱子学说的框架中诠释各个概念,黄以周却皆就各条经文诠释。在自序中,他非常清楚地讲出了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经训比义》一书的义理结构,是需要专门研究的,笔者此处仅举大者数端,以窥其思想脉络。

黄以周论道,严厉批驳了宋儒的一些说法:“或谓大极无称之称,大极无也,不知孔子明言大极,安得以无言邪?有大极,是生两仪,无则安能生哉?或谓大极天地未生以前混一之气,两仪谓天地已分,不知天地以前,圣人所弗论也。或谓大极,理也,形而上也,阴阳,气也,形而下也,大极生两仪,理生气也,不知阴阳虽有气而无形,大极乃元气浑伦之称,未始非气也。”(54)此中所反驳的三种说法,皆为宋儒所言无极而太极、理气二元等观念。黄以周以为,太极即天,因天地人为三极,天为其中最大一极,故称太极,“天之元气浑伦,分之则为阴阳。”两仪即为阴阳。

有了对宇宙观的澄清,我们可以看黄以周对理的理解。他说:

理者,分也(郑君《礼·乐记》注。又贾子《道德说》:“理,分状也。”),意亦相同。谓道之分明者也,故理以“有别”言,此古训也。理可以分,故曰分理。(《说文》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肌之可分者曰肌理,腠之可分者曰腠理,文之可分者曰文理,亦犹是也。事物各有自然之则,条分缕析,无所紊乱,是谓“条理”,是谓“足以有别”。后儒求理于空阔之处,不曰“有别”,而曰“浑全”,显悖古训。任翼圣曰:理乃玉文细密之名。孟子言“始终条理”,子思言“文理密察”,孔子言“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皆就分别细密处言之,非大本大原之名也。朱子言天即理、性即理,言浑然中即具此秩然之理耳,或乃谓先有此理乃有是天,谬之谬矣。(55)

黄以周完全接受了戴震与黄式三对理的理解,认为应该把它当作条理,而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形而上学实体。在这一段里,他也试图调和朱子与戴震,认为朱子言天即理、性即理之时,目的是强调浑然之中即有此理;但若过于强调朱子天理之说,甚至强调理在天之前,就是完全荒谬的。此处黄以周亦有为朱子避讳之意,而不肯直接挑明,此即朱子之说。他进一步说:“理与义析言之,理者,圣心所分之条理,义者,圣心所断之事宜也。”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在于他能够比别人更早地得理得义,一般人虽然不能同样获知理义,却无不悦圣人之理义,然后通过自身的努力,“而性之善乃充”,至于那些以自己的意见为理的人,则是以一人之私心为理,而非人心之所同然。

黄以周虽接受戴氏理义之说,于朱子却也并非调停。他虽不认可理气二分、理在气先,却非常强调朱子理学的浑然之意。如于释“命”之时引朱子“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并说“理与数浑然无间,乃合‘命’字古训”。

在对“性”的理解上,黄以周与其父一样,直言不讳地反对朱子二性之说:

后儒视性与欲如冰炭之不入,必使绝欲而后全其虚静之体,不知性出于天,欲根于性。“未发之中”能静涵而无失,此性乃为“天之性”,已发而好恶中乎节,其欲亦为“性之欲”。“知诱于外”,性斯离乎天矣;“好恶无节于内”,欲斯远乎性矣。外诱可绝,内欲不可绝,绝其欲则伤性,伤性则失天,亦惟节之而已矣。朱子谓:“人生而静以上,人物未生,只可谓之理,未可名为性,所谓在天曰命;方说性时即是人生以后,此理已堕在形气中,不是性之本体,所谓在人曰性。”驳之者曰:如朱子说,是孟子乃追溯人物未生未可名性之时而曰性善;若就名性之时,已在人生以后,已堕入形气中,不得断之曰善。由是言之,惟上圣不失性之本体,其下皆失性之本体。直是人无有不恶,不得如孟子言人无有不善。(56)

黄以周坚持孟子性善之说,因为性根于天,性中之欲亦来自天,所以不可以人欲为恶,只可节性节欲,而不可以绝欲,因为那就会伤性失天。如果像朱子那样,认为人生而后就堕入气质之恶当中,则人无有不恶,已经违背了孟子性善之说。朱子说“知觉运动人与物同”,黄以周认为这与《孟子》文本有冲突。孟子问告子,犬、牛、人之性是否相同,而告子语塞,就是因为人与物的知觉运动不能强同。再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节,“朱子注亦以人物兼言,是直合人物以言理之一矣,宜其弟子刘氏惑滋甚也”(57)。后黄以周作《子思子辑解》,于此句下注云:“天以是气赋于人,而理即具于其中。《烝民》诗所谓‘有物有则’,初无理气之可分也。”(58)

于性与欲之间,黄以周继承了黄式三之说,却又考之精而辨之详。其于理气二分等处,固不肯同于朱子,而于“欲”字之意,虽亦承戴震、阮元之说,却又以为戴震有矫枉过正之弊。其释《乐记》“性之欲也”云:

此经明云“性之欲”也,欲非离性而自成为欲也。窃释氏之言者,以性中无情无欲而必拒之,其如与《礼记》《孟子》之言不合何?近儒知其说之非而矫之者,则竟认欲为性,不知欲不尽恶,亦未尽善,故经传中有节欲、寡欲之说。而性则专以善者言,其欲之不尽善者,君子不谓之性,故《乐记》不以感物而动为性,而特别之曰“性之欲”也。此间差以毫厘,谬以千里,要在善学者默会之。(59)

黄以周既不赞同宋儒以人欲全为恶之说,亦不赞同戴震以欲全为善之说,而以为欲介乎善恶之间,是相对比较中性的,因而不可将欲等同于善,欲只是性之动。诸经中既有完全正面说的欲,如《论语》中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礼运》中的“人之大欲存焉”,《孟子》中的“鱼我所欲也”等,乃至《大学》中的六欲,“尤为正大而不可无者”。也有完全从负面说的欲,如《论语》中的“克伐怨欲”、《曲礼》中的“欲不可从”、《乐记》中的“小人乐得其欲”等,黄以周称之为“专恣之欲”,应该节之、寡之,却不能尽绝之,后儒所讲的去人欲而存天理,乃是释氏之说。且即便尽去其欲,未必即可存天理,“仁可以治天下,无欲只可为家老”。元同强调,目之好色,耳之好音,心之好理义,都是欲,“欲,即其官也”。如果完全尽绝欲望,官即为废官,心没有欲,就谈不上立心,更谈不上存心和养心。因此必须靠欲之大者,即对理义的欲来立心,然后其他的欲就会寡,于是可以做到存心和养心,即以心来统率诸欲,而不是完全不要诸欲,因而孔子的最高境界不是绝欲,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所以黄以周以为,“言绝欲者,禅学也;言从欲者,圣学也。禅不可学,圣不易学。学者宜谨守节欲、寡欲之说”。

对于礼的态度,黄以周也和黄式三一样,接受了乾嘉诸老的说法,并稍有修正。段玉裁、阮元以仁为相人耦之义,犹言尔我亲密之辞,黄以周以为不确,应据《中庸》中“仁者人也”和《左传》中“参和为仁”,将“耦”释为“参和”,而非“尔我”:“以人待人,意相参和,是有亲爱之心而为生生之理也。”

以此释仁,仁与人伦之礼便极密切。为解《礼器》中的“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以及“忠信之人可以学礼”等,黄以周说:“礼中自有忠信,无忠信则礼不虚行,故君子贵得人也,礼兼忠信、仪文言。后之人嫥指仪文言礼,以礼为忠信之薄,且谓未有礼先有理。如其说,则忠信,理也,本也,礼,文也,末也,与《礼器》之言不大背乎?”(60)朱子对礼的著名定义是:“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但黄氏父子都坚持《礼器》中的这个说法,反以义理为礼之节文,此段中说得最清楚。在他们看来,礼并非仅仅是礼文仪节,而是礼意,比理处在更根本的位置。他又阐释仁、义、礼的关系说:“仁者人也,义者宜也,仁义之等杀即礼也。”(61)他释“克己复礼为仁”说:“为仁之道,以礼为质,敬以行之,恕以出之。”(62)

对于礼、理关系,黄以周及其弟子看重的除了《礼器》中的那段话之外,还有《乐记》中的“礼也者,天理之不可易者也”,与朱子以礼为理之节文的定义相差几希,却不可混淆。若以礼为理之节文,则理为体,礼为用;若以礼为理之不变者,所讲的礼亦是礼意,是理之核心,理反而是比较次要的。在“礼”字条中,黄以周非常充分地展示了这一点。《礼器》中说:“礼也者,犹体也。”郑君:“礼者,体也,履也。”黄以周以为:“礼者,体之于心而践履之也。”然后释“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说:“礼者,秩然之理也,此礼之正诂也。后儒舍礼而好言理,礼必征实往古,理可空谈任臆也。近时讲学欲救斯失,往往又失之琐碎而不知大体,一问以先王之典制挢舌莫能对,与性理家之空疏又何异?欲挽汉宋学之流弊,其唯礼学乎?有子曰:‘先王之道,斯为美。’”与其父一样,黄以周在谈礼时,特别强调的是礼意和礼德,而不只是礼文。黄式三已经辨析的“礼义”与“礼仪”,元同做了更加细致的考证,形成“礼”字下最长的一条。他说:“义从我,谓己之礼义。”“仪,从人,谓人耦两相度,我借人以自度。”“自汉初,‘仁谊’字借‘义’为之,而‘礼义’之本义失,汉季以‘仁谊’字尽作‘义’,而‘礼义’字尽改为‘仪’,而‘义’、‘仪’之两义愈淆。”“‘礼义’者,礼之大义,义本而仪末。女叔齐、子太叔有是仪非礼之辨,即‘义’、‘仪’之所由别也。”(63)由此辨析,黄以周分出了礼的义理层面与仪节层面:“礼以辨上下,在礼义,亦在威仪。义质而仪文。”(64)礼意也可以说成是礼之理,然若但言理,就难免失于空疏臆断,所以必须把它与先王之礼结合起来看:“先王体天地之序以制礼,学者体先王之礼以治德性。体之于心,知其理之不可易而出自性之乌可已也。理不可易,故曰秩,性乌可已,故曰天。礼秩于天,故礼为德性。《易传》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穷理者,穷究先王之典礼也。能穷典礼,则能尽其德性;能尽德性,则能顺天受命,而惇庸秩叙矣。”(65)所引《易传》中的这句话,本来是被宋儒用来言性理的,现在却被黄以周用来言礼,穷理就被解释成了穷究先王之典礼,尽性被解释成尽其德性,以至于命,则被理解成顺受天命、惇庸秩叙。黄氏父子的工作,就是接续戴震以来的传统,重新界定理、礼关系,然后以这个框架阐释宋儒所重视的几个重要概念和命题。

随后,黄以周详细阐发了其父的崇礼说。《中庸》中的“敦厚以崇礼”,本来就是黄式三崇礼说的经典来源,而黄以周释此句更能体现出他对汉宋之学的理解。他说:“此言圣人能制礼,君子能崇礼也。礼必以问学而始明,而崇礼尤由德性之敦厚,是谓‘至德’,是谓‘凝至道’。‘道’指礼言,‘凝’谓其敦厚也。后世讲学,德性、问学分为两途,互相攻击,皆由礼学之未深也。”由于礼意俱在先王之典礼中,故崇礼包括两个方面:通过问学研究先王典礼,由德性之敦厚以体会礼意。汉学、宋学两分,正是因为没能理解礼学的实质,而若要真正做到敦厚以崇礼,就必须两个方面都要用力,这一点,乃是黄以周汉宋兼采的理论基础。若是不能两方面同时用力,就会导致只博学而不能约礼的情况。博学近杂,就会泛滥而无归,是过重汉学所致;博学似华,就会浮伪而无实,就是宋学末流的问题。(66)“礼岂为我辈设”“六经皆我脚注”则是乱天下之言(67),必约之以礼而后正。

再后,黄以周从四个方面来谈君子所以崇礼:礼以定命,礼以节性,礼可治躬,礼可与酬酢。礼以定命,从礼作为天地之命的角度来谈,因为“礼为天地之中而民受之以生”。因礼为民生之本,所以有礼义,有威仪,威仪以定命,定命莫如敬。他又一次强调,威仪并非如俗见以为的仅是末节,所以程子说“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是一统事”。礼可节性,则从人性的过与不及来谈,为我即为不及,兼爱即为过情(68),以礼节之,则发而皆中节,但若是像老庄那样主张无欲,就会绝欲而灭礼。规矩森严、度数详明,故礼可以治躬,杜非心逸志,固肌肤筋骸。最后谈到礼可与酬酢,黄以周特别强调,“礼也者,报其情也,欲报情而饰貌,貌根于心也,而浇情者往往专于饰貌,非礼之罪也”。这里触及了历代关于礼非常重要的一个争论,即情与伪的问题。缘情制礼,礼就是为了表达人与人的情感的,但有很多时候礼只是一种矫饰,与真正的情相冲突。黄以周强调,错的并不是饰貌,而是矫情。《周礼》里面说,“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礼恰恰是用来防伪报情的。

定命与节性两点,是礼在宇宙论与人性论上的意义;治躬与酬酢,是礼在工夫论上的意义。在后文,黄以周又特别举了曾子、有子、子夏、林放四子,以为皆崇礼之君子。而此四子均能洞悉礼义与礼仪的异同,并兼顾之。曾子之礼学尤著,故曾子条没有举曾子的某句话,而是直接抄录《曾子问》篇,这在整部《经训比义》中非常罕见。而之所以说曾子尤其深湛于礼学,是因为曾子最精通礼之权与变的关系。有子言“礼之用,和为贵”,所以有子条强调“礼以报情,故用其和”。礼义三百,威仪三千,“无非将以和意”,所谓“知和而和”,就是只顾礼义,尽去礼仪,尽去枝叶,礼之本也就丧失了,“是因失礼而失和矣”。子夏条以“绘事后素”言礼。《论语》中绘事后素一条,是清代礼学家辨析甚多的一条经文。凌廷堪、阮元、焦循,以及黄氏父子等均有论述。他们都强调,“素”并非质,而是白采,古之画法,先设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文章。此处的“素”强调的恰恰是文,即礼仪,所以子夏由绘事后素悟出礼后的道理。黄以周评论说:“然则画绘之功成于素,忠信之质成于礼。”林放问礼之本,黄式三已引《礼器》说:“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69)黄以周则解释说:“问本者,欲由本逮末也。”他在此处再次强调,礼有本有末,但二者不可偏废,“礼之有仪,犹树之有枝叶。树去其枝,其树必伤;礼去其仪,其礼必坏。”此四子者,皆能通晓礼之经权、文质、本末,故为崇礼君子。而崇礼的最高境界,则是《孟子》中说的“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黄以周说:“威仪为定命之则,从容有中道之诚,此即孔子所谓无体之礼也。崇礼至此,可谓至德。”

《经训比义》,特别是其中的“礼”字条,结构安排极为精巧,自始至终在强调礼义与礼仪的关系。元同以此扩展了其父崇礼说的内容,也确立了南菁弟子礼学研究的总纲。他在《南菁讲舍论学记》中也说:“礼可以定命,可以节性,可以淑身,可以理家,可以治国,可以位天地,可以和神人。”(70)也正是《经训比义》中说法的发挥。

2 《礼书通故》中的礼学

黄以周礼学的最重要著作,无疑当数《礼书通故》,这部厚重的礼书向称难读,但若将《经训比义》与《礼书通故》对照,我们就可以找到更多线索。《礼书通故》所做的,正是黄氏父子所倡导的由先王之礼制以达礼意的工作。黄以周从兄以恭为《经训比义》写的跋语中提道:“今元同又著《礼书通故》,于古礼之至纤至悉,剖之极详,一若考据中有义理存焉。以恭就而问其故,元同答曰: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其谓大德既厚,小德自通与?抑谓小德如川之流,脉络分明,而后大德之化愈出不穷与?礼者理也,考礼即穷理也。优优大哉,赞道之无小非大也。”因而《经训比义》中的许多说法,可以在此书中得到印证。

在清代的通礼著作中,《读礼通考》以丧礼为主,《五礼通考》按照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五礼次序,《礼书纲目》虽亦以五礼结构安排,却按照嘉礼、宾礼、凶礼、吉礼、军礼的顺序,其后又有若干通礼,已经受到朱子影响,结合了《周礼》五礼与《仪礼》《大学》的次序。黄以周的书自是详细参考了前辈的著作,但《礼书通故》的结构却非常独特。(71)黄以周曾言:“学者索解礼文,宜先明节次,节次不明,胶葛益滋。”(72)他如此重视礼文节次,其书之结构,自是精心安排。我以为,这是《礼书通故》最大的特点,也是黄以周继承朱子礼学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他在数处谈到过对《周礼》的看法,《礼书通故》的第一部分又是“礼书通故”,即对三《礼》之书的考证,也花了很大篇幅谈这个问题。他在《答周官问》一文中说,自己相信《周官》是周公致太平之书,而且此中的官制彼此维持,脉络贯注,极其严密。正因为如此,“欲行《周官》之法,必尽放其制而后可。若只取其一官一职之事,而曰此可法于后世,此有利于天下,则其法皆有弊而利不胜其害,此《周官》所以难行也”。“而谓《周官》之法可尽行诸百世,其谁敢信?”他还指出,清代经学虽盛,治《周官》者却寥寥数人,且均不得要领,“吾友孙仲容书,未得一见”(73)。黄以周若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当或以为超出前辈,但若见《周礼政要》,则必不以为然。此番言论,不仅呈现出二人礼学相当不同的思路,而且展现在整个礼学架构上。他在安排礼书的架构时,连出自《周礼》的五礼架构都弃而不用,亦与朱子《仪礼经传通解》的考虑有类似之处。

在《礼书通故》的第一部分,黄以周详辨三《礼》之名,这与他对礼学的总体理解息息相关。(74)黄氏父子礼学的关键,在于辨明《中庸》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什么,而三百、三千之说,在诸经中又有许多说法。郑注、孔疏均以为,三百指《周礼》,三千指《仪礼》,于是以《周礼》为纲,以《仪礼》为目,就成为郑学的基本架构。朱子则取臣瓒、叶梦得之说,以为,“《周礼》乃制治、立法、设官、分职之书,于天下无不该摄,礼典固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说也”(75)。因而,朱子以《仪礼》中的冠、婚、丧、祭、燕、射、朝、聘等为礼经大目,而《曲礼》《少仪》《内则》《玉藻》《弟子职》等微文小节为曲礼三千。黄以周用朱子之说而略变之,以为三《礼》中各自有礼义三百、曲礼三千。如《仪礼》十七篇中的大经就是礼经,而其中的细节就是曲礼;《周礼·冢宰》中的六典就是礼经,九赋、九式就是曲礼,《大宗伯》中的五礼是礼经,“大行人”“司仪”所言,则为曲礼;《礼记》中的《冠义》《昏义》等篇为礼经,《少仪》《内则》等可以统名为曲礼。他既不同意孔疏所说的《周礼》为本,《仪礼》为末,也不同意贾疏所说的《仪礼》为本,《周礼》为末,二书无本末之分,但是《汉书·艺文志》以《礼经》为先,《周礼》为后,却是恰当的。

黄以周并不贬低《周礼》的地位,更不会认为它是伪书,这是他与当时的今文经学不同的地方。因而,他也并不废弃五礼的分类方法,甚至也将五礼当作礼经,只是不再以此作为全书的架构。

对三《礼》,特别是《周礼》之名的辨析,关系到对三百、三千的理解,而对三百、三千的理解又关系到对礼的文与质的理解,这正是黄以周在《礼书通故》开篇就要详辨三《礼》之名的原因。经此辨析,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他安排《礼书通故》次序的理路了。三《礼》各有经礼与曲礼,但三者毕竟不是毫不相干的书,那该如何看待三《礼》之间的关系呢?在进入具体礼制的考辨之前,他对这个问题也做了深入细致的考辨。

虽说三《礼》无本末之别,但他还是更重视《仪礼》。而对于《仪礼》的篇次,他也有非常详细的考辨。相对而言,他更接受大戴对篇次的排定,即按照后仓所传,以《冠》《昏》《相见》《士丧》《既夕》《士虞》《特牲》《乡饮》《乡射》九篇士礼居首,《少牢》、《有司彻》与《特牲》相似,所以并入,《乡饮》《乡射》兼大夫礼,《燕》《大射》以下,为诸侯天子礼,《丧服》为通礼,放在最后。

大戴将九篇士礼居首,是因为这九篇正是《王制》所说的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即《周礼·司徒》所谓“修六礼以节民性”之“六礼”。《昏义》与《礼运》又举八礼:冠、昏、丧、祭、乡、射、朝、聘。邵懿辰谓此八礼为礼之经,恰合于大戴之《礼经》十七篇次序:一至三为冠、昏,四至九为丧、祭,十至十三为射、乡,十四至十六为朝、聘,十七为丧服,通乎上下者,故附于最后。(76)黄以周正是根据大戴篇次与八礼之经,安排了《礼书通故》的结构。

全书第二“宫室通故”,第三“衣服通故”,第四“卜筮通故”,这三者是礼之所由起,故先述之。第五“冠礼通故”,第六“昏礼通故”,第七“见子礼通故”,第八“宗法通故”,第九“丧服通故”,第十“丧礼通故”,第十一“丧祭礼通故”,这几篇是基本按照人生次序,以冠、昏、丧、祭为经,叙述诸种家礼,在适当的地方补进见子礼和宗法。第十二“郊礼通故”,第十三“社礼通故”,第十四“群祀礼通故”,第十五“明堂礼通故”,第十六“宗庙礼通故”,第十七“肆献祼馈食礼通故”,第十八“时享礼通故”,这几篇所述是各种祭礼,大多是天子诸侯之礼,因而延及第十九“改正告朔礼通故”与第二十“藉田躬桑礼通故”。随后第二十一“相见礼通故”,第二十二“食礼通故”,第二十三“饮礼通故”,第二十四“燕飨礼通故”,第二十五“投壶礼通故”,第二十六“射礼通故”,此数篇将大戴所言相见、乡饮、乡射、燕礼,以及八礼中之乡、射等礼详细辨明。随后第二十七“朝礼通故”,第二十八“聘礼通故”,第二十九“觐礼通故”,第三十“会盟礼通故”,已进入天子诸侯之朝聘之制,第三十一“即位改元号谥礼通故”述王朝大礼。第三十二“学校通故”,第三十三“选举礼通故”,第三十四“职官通故”,述教育制度。第三十五“井田通故”,第三十六“田赋通故”,第三十七“职役通故”,第三十八“钱币市籴通故”,述田制、税制、钱粮等。第三十九“封国通故”述封建。第四十“军赋通故”,第四十一“田猎通故”,第四十二“御法通故”,述兵制,即军礼部分。第四十三“六书通故”,述文字制度。第四十四“乐律通故”述乐制,第四十五“刑法通故”,述刑律。第四十六“车制通故”述车制。第四十七“名物通故”,述诸礼器。第四十八“仪节图”,第四十九“名物图”,则附录礼图。再加第五十“叙目”。

此书卷帙浩繁,然次第井然。其书体大思精,时有卓见,俞樾称其究天人之奥,通古今之宜。(77)我以为,除去各篇之创获外,《礼书通故》的结构尤其值得重视。诸礼之安排有取于大戴与《礼记》中之八礼次序,但全书主体架构实颇受朱子之影响,首家礼,次乡礼,最后王朝礼,此为其大体结构,中有相近者,并入论述。此与朱子家礼—乡礼—邦国礼—王朝礼之架构颇为类似。朱子之架构来自《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次序,黄以周虽用《大学》古本,其对此篇的重视亦与朱子相近,故于别去南菁诸生时讲:“《大学》之法,具在六经,能谨守其教而审行之,人才自出,国家可兴。”其《经训比义》最后之“诚”字条之相当一部分,正是对《大学》的分章诠解。在此,他实则是将大戴的《仪礼》次序与《大学》次第结合了起来。但朱子家—乡—邦国—王朝的架构,更严格依照《大学》,黄以周的结构中却没有专门的“国”之一环,而是将与封建诸侯相关之礼分为三块。宗法部分,是在丧服之前讲的,因为丧服制度以宗法为前提与依托,于是宗法成为家礼的一部分。朝聘之礼是放在射礼、投壶等部分之后的,作为从乡礼到王朝礼的过渡,或是宾礼的一部分,而真正讲分封,则是在述王朝诸制度当中的“封国通故”。此一修改表明,黄以周更进一步去除了封建宗法的影响,从礼的角度思考宗法的问题,然后是士大夫交接之道,最后是王朝治理之道。郑君是通过遍注群经来完成汉学的文明架构的;朱子是通过对三《礼》经文的重新排序和注释,来形成一个新的礼制架构的;黄以周则是通过对历代释礼之说的比对考辨,来建构他的礼学体系的。他对郑君与朱子皆有取舍,特别是这个礼制体系的架构,更是汉宋兼采的一个最终成果。


(1) 可参考张寿安《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

(2) 钱穆先生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对这些讨论颇有揭露,可惜钱先生对汉学有偏见,未能深入汉宋之争的思想实质。张寿安先生《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则对礼理之辨给出了非常清晰的脉络,笔者受益良多。

(3) 戴震《戴氏杂录·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见《戴震全书》第六册,黄山书社,2010年版,第498页。

(4) 夏炯《书戴氏遗书后》,《夏仲子集》卷三,咸丰五年当涂陈氏铅印本。

(5) 朱熹《朱子语类第一》,《朱子全书》第十四册,第116页。

(6) 陈来《元明理学的“去实体化”转向及其理论后果》,收入氏著《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13—317页。

(7)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7页。

(8)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仁义礼智”字条,第49页。

(9) 方东树《汉学商兑》卷中之上,漆永祥汇校,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64页。

(10) 夏炘《与友人论〈孟子字义疏证〉书》,《述朱质疑》卷十,咸丰壬子景紫山房版。

(11) 翁方纲《理说驳戴震作》,《复初斋文集》卷七,《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82册,李彦章校刻本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80页。

(12) 凌廷堪《复礼下》,《礼经释例》卷首,《凌廷堪全集》第一册,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19页。

(13) 张成孙《答方彦闻书第三》,《端虚勉一居文集》卷一,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钞本。

(14) 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卷二十五、卷三十六、卷四十一、卷四十二等处,分见《朱子全书》第十四册,第239、880页;第十五册,第1340、1452、1494页。

(15) 朱熹《朱子语类》卷四,《朱子全书》第十四册,第196页。

(16)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1页。

(17)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2页。

(18)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8页。

(19)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9—10页。

(20)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字条,第15页。

(21) 孙星衍《原性篇》,收入《问字堂集》卷一,《丛书集成新编》第77册,第673页。

(22) 方东树《汉学商兑》卷中之上,第63页。

(23) 方东树《汉学商兑》卷中之上,第42页。

(24) 夏炘《与友人论〈孟子字义疏证〉书》,《述朱质疑》卷十。

(25)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字条,第53页。

(26) 阮元《论语论仁论》,《研经室一集》卷八,道光扬州阮氏文选楼刻本。

(27) 臧庸《克己复礼解》,《拜经文集》卷一,收入《皇清经解》卷一一七八;凌廷堪《与阮中丞论克己书》,《校礼堂文集》卷二十五,《凌廷堪全集》第三册,第229—231页。

(28) 夏炯《书仪征阮氏各种后》,《夏仲子集》卷三。

(29) 张寿安《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第146页。

(30) 韩岚、张涅《黄式三〈论语后案〉以“礼”为本的思想及其意义》,《孔子研究》,2009年第2期;黄海啸《礼理之辩与黄式三、以周父子对清代礼学的总结》,《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林存阳《黄式三、以周父子“礼学即理学”思想析论》,《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31) 黄式三《汉宋学辨》,《儆居集一·经说三》,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73页。

(32) 张寿安先生则概括为“以礼求理”。

(33) 夏炘《与定海王薇香式三明经书》,《景紫堂文集》卷十,咸丰壬子年版,并收入《述朱质疑》卷十。夏炘误以薇香姓氏为王,不知何故。

(34) 黄式三《答夏韬甫书》,《儆居集五·杂著四上》,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472页。

(35) 今按,朱子本人亦有许多类似表述,如《朱子语类》:“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理者有条理。”“理是有条理,有文路子。”“理如一把线相似,有条理,如这竹篮子相似。”《朱子全书》第十四册,第236—237页。

(36) 黄式三《申戴氏“理”说》,《儆居集一·经说三》,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60—65页。

(37) 黄式三《申戴氏“性”说》,《儆居集一·经说三》,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65—68页。

(38) 黄式三《申戴氏“气”说》,《儆居集一·经说三》,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59—60页。

(39) 王守仁《博约说》,《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页。

(40) 黄式三《约礼说》,《儆居集一·经说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23页。

(41) 黄式三《约礼说》,《儆居集一·经说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23—24页。

(42) 苏洵《嘉祐集》卷六,上海市图书馆藏宋刊本。

(43) 黄式三《复礼说》,《儆居集一·经说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24—25页。

(44) 黄式三《崇礼说》,《儆居集一·经说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25—26页。

(45) 夏炘《与定海王薇香式三明经书》,《景紫堂文集》卷十。

(46) 黄式三《〈汉学师承记〉跋》,《儆居集五·杂著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382—383页。

(47) 黄式三《汉宋学辨》,《儆居集一·经说三》,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74页。

(48) 黄式三《絜矩说》,《儆居集一·经说二》,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40页。

(49) 黄式三《朱子“仁说”说》,《儆居集一·经说五》,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五册,第123—124页。

(50) 黄以周《南菁书院立主议》,《儆季杂著五·文钞六》,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五册,第661—662页。

(51) 黄以周《经训比义·弁言》,收入《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247页。

(52) 唐文治后来回忆元同对戴氏的评价:“戴东原先生《孟子字义疏证》立说俱是,而近于毁骂。”参见赵统《南菁书院志》,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版,第234页。可见,黄先生认同戴氏观点,却不认同他对宋儒过于激烈的批评态度。

(53) 参考《经训比义》点校说明,见《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243页。

(54)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道”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14页。

(55)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理”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20页。

(56)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上,“性”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268页。

(57)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上,“性”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279页。

(58) 黄以周《子思子辑解》,《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四册,第52页。

(59)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上,“欲”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290页。

(60) 本为论礼之文,黄以周却纳入“仁”字条下来解,这种安排大有深意。在他看来,这几句所谈的是“义、礼、信之互相成也”。在仁义礼智信诸德中,以仁为首,但五者却不可分,故他在“仁”字条目下广解五德关系。而《礼器》中的此条表面看无关乎仁,其要旨却仍在“仁”字。见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仁”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29页。

(61)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仁”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28页。

(62)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仁”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37页。

(63)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46—2347页。

(64)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48页。

(65)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42页。

(66)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48页。

(67)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50页。

(68) 黄以周《经训比义》卷中,“礼”字条,《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一册,第2348页。

(69) 黄式三《论语后案》,《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二册,第71页。

(70) 黄以周《南菁讲舍论学记》,《儆季杂著五·文钞六》,《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五册,第653页。

(71) 天一阁所藏稿本《五礼异义》,当为黄先生早年的写作计划,亦按照五礼架构,但他后来放弃了这一思路。感谢程继红先生传我此书稿本。

(72) 黄以周《礼说四·共饭不泽手》,《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五册,第116页。

(73) 黄以周《答周官问》,《儆季杂著五·文钞》,《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五册,第591—592页。

(74) 黄以周《礼说六·周礼仪礼非古名》,《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十五册,第170页。

(75) 卫湜《礼记集说·曲礼》卷一引;黄以周《礼书通故第一》,《礼书通故》,王文锦点校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2页;《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八册,第22页。

(76) 黄以周《礼书通故第一》,《礼书通故》,王文锦点校本,第4—5页;《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八册,第28—29页。

(77) 《俞樾序》,《礼书通故》,王文锦点校本,第2页;《黄式三黄以周合集》第八册,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