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

认识的产生及其发展的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认识的真正任务就是获得真理性认识,从而正确的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

真理具有客观性,因而称之为客观真理。真理客观性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观点出发,认为真理从形式上说是主观的,但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并不在于它具有一定的主观形式,而在于它以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为自己的内容,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决定了人们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制造或改变真理,而只能在实践中发现或发展真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也决定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真理内容的客观性还决定真理不因人而异,也不因阶级而异。所以,应当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毛泽东说过:“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