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

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

所谓社会的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基本上指的是同一客观对象,相对于生产力来说,它是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来说,它是经济基础。但经济基础又不等于现实的一切生产关系,它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不是单一的一种生产关系,而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并存。例如封建社会,其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与此并存的有奴隶制的残余,后期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还有为几个社会所共有的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那么,社会的经济基础到底是什么?应当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首先,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任何别的某种生产关系才直接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当然不是由小生产个体所有制来决定,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家所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只能由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所决定。

其次,经济基础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一个标志。从经济上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不能以几个社会中共有的东西为标志。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区别开来的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共存于这些社会的小生产个体所有制。从历史上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可以在三种社会形态中分别以萌芽状态、统治状态和残余状态而存在,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看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能把不同的社会形态从质上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