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前言
Preface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是以我国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条例、国际法典等法学知识与畜牧兽医学自然知识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更是研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读者通过本书将了解到国内国际畜牧兽医事务法制管理现状,认识到畜牧兽医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尤其是兽医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兽医工作是一种全球公益性任务”“同一世界,同一健康”、世界需要“良好兽医管理”。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兽医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要在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求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鼓励具备从业条件的兽医人员申请执业兽医资格,创办兽医诊疗机构;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执业兽医制度是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实现全面防疫、群防群控的基本保证,也是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官方兽医制度是我国在兽医管理体制上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种做法,官方兽医(兽医官)作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官方兽医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其行为需保证独立、公正并具有权威性。国家已在农业部设立国家首席兽医师,在国际活动中称国家首席兽医官。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可成为官方兽医。
本书再版以畜牧兽医行政常识、畜牧兽医常用管理方法制度、畜牧兽医行政法常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草原保护生产利用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兽药研究及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畜牧兽医行政损害赔偿、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动物卫生法典、SPS协议和TBT协议为内容,可作为我国兽医畜牧专业学生学习的教科书,也可作为从事动物养殖、诊疗、兽药饲料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行政监督管理执法司法人员、教学人员的实用性书籍。
2005年作者首次编著出版《畜牧兽医行政法学》本科教材,重庆大学出版社根据国家大力发展高职高专教育、积极鼓励出版有特色的教材的政策,特邀参加本套教材建设工作,2007年编写出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一书,时过几年,为了与新的法律法规接轨,于2014年重修再版此书,再版书的亮点为紧紧围绕“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新增案例,突出实际”,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地教授书中内容,部分内容可供学生自学。
鉴于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常因情事变动而修订,唯恐耽误读者事务,特别提醒各位读者,关心法律条例的更新,广收信息,以新代旧。
我们因工作阅历、时间的关系,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读者指正与批评。
朱兆荣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