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训

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各项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8.9

再不敢“刨”病死猪了——探访“猪链球菌病”治愈者

“这次遭惨喽,以后,我再也不敢‘刨’病死猪了!”2005年7月31日,吴某坐在家门口的长凳上苦笑着说。现年46岁的吴某是某市雁江区松涛镇周祠村的村民,他是这次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首批患者,也是2005年7月26日最先治愈出院者之一。他原本瘦削的脸上透着几分憔悴。

“7月8日早晨,我弟弟吴代彬家的一头肥猪忽然死掉了,便喊我去帮着‘刨’猪。当时我手上有一处结了痂的小伤口,谁知‘刨’猪时在热水里一泡,痂掉了,我也没在意。第二天下午3点多,我睡醒午觉后便觉得头昏眼花、四肢无力,走路是‘飘’的,以为感冒了,到村里诊所输液后,还是没有好转,一看不行,我兄弟他们赶紧把我送到市医院,后来我才知道,自己是在‘刨’病死猪时感染了猪链球菌病。”

8.6.3 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单位个人,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案例8.10

贩卖病死猪肉的处理

某县兽医行政主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商贩张某在一巷口贩卖病死猪肉,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组织2名动物监督员赶到事发地点,当场查获疑似病死猪肉60kg。请问:动物监督员应如何处理?

本章小结

为了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我国于1997年7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章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此,必须明确:

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②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是: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③动物监督的检疫项目有:是否来自非疫区;临床检查是否健康;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种、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

④检疫结果处理方式有:

a.检疫合格。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规定的检疫检验标志(记)。

b.检疫不合格。经检疫不合格时,根据情况采取封锁、隔离观察、扑杀、销毁、高温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⑤凡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诊疗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及处置工作都必须遵循《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复习思考题

1.法定的检疫机关和人员是谁?

2.哪些动物、动物产品是属禁止经营的?

3.怎样的检疫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检疫结果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4.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应怎么处置?

5.解释:产地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

实 训

学员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动物与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屠宰、畜产品加工厂(场)等地参观实习,了解我国动物防疫检疫现状,写出实习报告或心得体会,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