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从《史记·酷吏列传》看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从《史记·酷吏列传》看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分析一下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就明确地表明了追求大一统的思想。[7]就是对这二人叛逆之罪表示贬抑之情,而这背后则反映出司马迁反对动摇、危害统一政权的行为,维护汉家统一的大一统思想。除晁错之外,太史公还在《酷吏列传》中,对郅都打击豪强、维护统一的赞扬之情溢于言表。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从《史记·酷吏列传》看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

司马迁之所以对《酷吏列传》中所记述的酷吏或褒或贬,同中有异,原因非常复杂,并非简单基于自身好恶,其背后实质上反映了他所秉持的大一统思想与德治刑措理念,他对于酷吏群体的评价都可以从中找到判识依据。

首先分析一下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司马迁所处的时代正好是西汉初期多元化格局向一元化格局的转折时期,这一时期大一统思想的首要阐发者是董仲舒,他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在武帝的支持和实践下, “大一统”思想遂成为时代话语和主流思想。司马迁对大一统亦持肯定认可态度,他在《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序》中云:“中国一统,明天子在上,兼文武,席卷四海,内辑亿万之众。”就明确地表明了追求大一统的思想。对于备受人们抨击的秦始皇,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中对秦始皇统一中国却给予了肯定,“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另外,司马迁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对汉武帝为巩固大一统而削弱诸侯国的措施也高度赞赏,他写道:“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伏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陨身亡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支庶子为侯,百有余焉。……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扼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6]他认为推恩令的实施,使得尊卑等级各得其所。相反,对于诸侯王谋反叛逆,司马迁是深恶痛绝的。 “世家”中的诸侯王刘长父子及吴王刘濞,因其谋反事件,不仅在体例上将其降为列传,且批评他们道:“淮南、衡山亲为骨肉,获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之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叛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7]就是对这二人叛逆之罪表示贬抑之情,而这背后则反映出司马迁反对动摇、危害统一政权的行为,维护汉家统一的大一统思想。

正是因为酷吏在维护汉朝大一统的价值上与司马迁追求的“大一统”国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司马迁才会在文中对酷吏以重刑严法打击诸侯王、地方豪强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肯定评价,如《酷吏列传》说: “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似乎晁错就是执法严酷被处以极刑,但实际上,据《袁盎晁错列传》记载,他任御史大夫后,为了遏制诸侯的势力以强化朝廷,谋长治久安之道,于是“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但因为此举侵犯了贵族利益,故“错所更令三十章,诸侯皆喧哗疾晁错”。而晁错果然因此被杀。《袁盎晁错列传》一文中,司马迁借将军邓公批判景帝错杀晁错,认为此举是“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太史公在《吴王濞列传》的评论中,感慨“晁错为国远虑,祸反近身”;在《太史公自序》中还赞扬他“不顾其身,为国家树长画”。可见太史公对于酷吏晁错这样一个顾国不顾家的忠臣是倍加赞赏的。除晁错之外,太史公还在《酷吏列传》中,对郅都打击豪强、维护统一的赞扬之情溢于言表。《史记》记载他“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在上林苑贾姬事件中,太史公还引用儒家话语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认为郅都“引天下是非,争天下大体”。可见对于酷吏在打击豪强、诛杀盗贼等方面,司马迁都对他们执行法律“不避贵戚”加以赞赏,并在文末认为,酷吏虽“惨酷”,但都“斯称其职”。

需要强调的是,司马迁作为一位严谨的治史者和时代观察者,他对大一统思想的支持和拥护,绝非是对官方话语的盲从,而是基于他对有汉以来历史的深刻洞见和所处的时代环境急剧变迁的判识。汉初,为了避免秦二世而亡的覆辙,又因为“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之无尺土封,故大封同姓,以填(镇)万民之心”[8]及“可见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9]。可见汉初为巩固政权在吸收秦亡的教训及安抚功臣的用意下,刘邦吕后剪除同姓王,改封同姓王以拱卫刘姓天下。在推行分封制及黄老政治无为而治的政策下,确实使得汉初的政局趋于稳定并达到了一定的整治效果,司马迁在《酷吏列传》提道: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可见这一时期政治清明,官吏治理纯厚美盛,黎民相安无事。《汉书·诸侯王表·序》也指出:“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卒折诸吕之乱,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但到了景帝时期却不断出现诸侯藩王坐大一方,豪强大族称霸闾里的局面,这些人常常作出对皇权构成威胁之事,“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10]。“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偕于上,无限度”[11]。而各地诸侯谋反作乱之事则此起彼伏,如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刘濞“即山铸钱,富捋天子,其后率以叛逆”[12];刘长“骄賡,数不奉法”, “自为法令,拟于天子”;刘安“阴结宾客,谋作乱”[13]。从地方控制来看,汉初由于施行黄老之术,地方基层基本上由豪强控制,游侠横行,武断乡曲。(www.daowen.com)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单靠道德教化羽翼丰满的诸侯,安抚横行于世的豪强,显然是不可能达到执政效果的,正如司马迁所言,“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为一切严削为能齐之”,又在《酷吏列传序》指出:“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刑法者,才是治乱之药石也”。[14]时代造就了酷吏这么一个群体来打击“奸轨弄法”者,以巩固大一统的需要,所以一开始酷吏的职能就十分明确,就是皇权为维护大一统的工具。故范晔在《后汉书·酷吏列传》谈到“非吏敢酷,时诱之酷也”是有深刻见解的。而我们从酷吏的执法惩治对象也可以看出酷吏出现的历史条件及所承载的历史功能。

从《酷吏列传》记载的事例可知,酷吏的活动都是围绕着“灭宗族,诛豪强”与“督盗贼,治乱民”这两条基本轨迹进行。而大部分酷吏在任期间,都曾担任过有极高司法权的官吏,如“郅都任过济南太守、中尉”,得皇帝准许“一切便宜从事”;宁成历任景武二帝,后官至内史,主京师行政事务;周阳由始任郡守,后徙河东都尉,掌佐守、典武事;赵禹、张汤、杜周三人官至御史大夫,主管条定法律,弹幼纠察,位仅次于丞相;义纵历官河内都尉、南阳定襄太守、左内史;王温舒以廷尉史迁中尉,掌京城巡察缉捕,尹齐同之;杨仆由御史迁至主爵都尉,身列九卿,咸宣为御史及中丞者。这些酷吏大多做过郡守,而武帝时期,正是县的司法权向郡司法权转移的时代。[15]由此可见,司马迁认可酷吏“斯称其职”,主要肯定的是他们就任期间“灭宗族,诛豪强”与“督盗贼,治乱民”的执法效果。《酷吏列传》中有多处写到酷吏执法的效果,如谈到郅都任济南太守,灭济南氏族首恶时,谈到其执政效果说“居岁余,郡中不拾遗。旁十余郡守畏都如大府”,周阳由官居二千石中,虽“最为暴酷骄恣”,但“所居郡”,须臾不忘其职,“必夷其豪”、义纵任河内都尉, “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甚至是司马迁颇为厌恶的酷吏“王温舒”在谈及他的执政效果时,也说他“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可见酷吏在“灭宗族,诛豪强”与“督盗贼,治乱民”治理都达到了维护社会治安与巩固汉王朝大一统的效果。皇帝通过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宗族破坏大一统的政治实践与主张实现汉王朝大一统的政治主张与司马迁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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