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劳动保障志:粉尘和有害物质防治成果

广西劳动保障志:粉尘和有害物质防治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桂林市检测站对有危害因素的18家单位进行检测,其中对63个粉尘危害作业岗位和32个有毒作业岗位进行分级。拨款给柳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用于购置粉尘危害分级工作检测仪。NH4NO3粉碎过程及装药过程中都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危害。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毒物危害的具体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有毒作业危害。

广西劳动保障志:粉尘和有害物质防治成果

1991年,自治区劳动厅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验工作走上轨道。由于乡镇企业中尘毒范围有所扩大,成为尘毒治理的重点。同时,自治区按照1991年5月9日劳动部发布的《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明确规定凡是新改、扩建的油码头,其防油气中毒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要严格防治措施、定期检查,保护职工安全,出现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7月6日,劳动部发布《港口煤尘防治规定的通知》,对工程项目的立项要求、防尘措施和技术要求、装卸工作中的防尘对策、监督管理做出规定,自治区转发《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并从10月1日起施行。同年,自治区抓好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试点,在柳州市、桂林市进行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试点工作,为推行分级监察奠定基础。并按劳动部颁发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对全自治区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粉尘危害作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检测建档,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粉尘危害分级检测员试行资格认证制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才能对有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桂林市检测站对有危害因素的18家单位进行检测,其中对63个粉尘危害作业岗位和32个有毒作业岗位进行分级。1991年内,自治区劳动厅根据邕宁县镇龙乡4户农民联办的淀粉厂发生爆炸和自治区宁明华侨农场淀粉厂发生爆炸,造成干燥楼房倒塌,26人受伤(归侨7人),其中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的事故,为杜绝粉尘爆炸,吸取教训,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具有粉尘着火爆炸性的生产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和厂家认真研究防着火爆炸的措施,从消除着火爆炸条件入手,在尘云区域把控制高温热源放在第一位,存在着火爆炸的粉尘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杜绝出现达到爆炸下限浓度的尘云状态。凡使用气粉混合干燥工艺生产的厂家,一定要采取可靠的科学温控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各地区、各部门对广大职工开展粉尘爆炸知识普及教育,增强防止粉尘爆炸的自觉性。

1992年,自治区开展生产场所尘毒分级检测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在柳州、桂林两市进行尘毒分级试点工作,对32家企业91个作业点进行粉尘分级,对13家企业44个毒物作业点进行毒物分级,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拨款给柳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用于购置粉尘危害分级工作检测仪。11月12日,自治区劳动厅批复岑溪县《关于请批准建设岑溪县专用的请示》,要求岑溪县专用厂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加上:NH4NO3(硝酸铵)、TNT在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强度要达标准。落实木粉干燥过程的防尘措施。松香、沥青、石蜡融化过程中都要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危害。NH4NO3粉碎过程及装药过程中都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危害。考虑南方气候,所有车间都应通风良好,防止工人中暑和高温下可能引起的炸药爆炸危险。

1994年2月19日,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发布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要求各地、市劳动局,自治区区直各有关厅、局,柳州铁路局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然后逐级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结果按20%~25%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有自检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毒物危害的具体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有毒作业危害。以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1994年,劳动部分三个阶段对矿山粉尘危害监督工作进行改革:第一阶段,建立科学的呼吸性粉尘监测方法和标准;第二阶段,对矿山的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第三阶段,在分级的基础上推行简便高效的呼吸性粉尘控制技术。有效控制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广西大厂矿务局铜坑矿作为试点按照劳动部颁发的《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派员工参加劳动部举办的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培训班,按要求完成现场采样,送监测单位分析工作。年内,广西加强劳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覆盖率82%,合格率71.50%。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审查19家,进行现场复审、产品检测47家。对砒霜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劳动卫生及职业病危害进行调查。测定各类生产场所有害因素作业点22万个,占应测点总数的38.90%;对接触有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性体检4.90万人,占应检人数的14.90%。

1995年,全自治区有劳动卫生监测作业环境监测点2.08万个,实测7895个,卫生监测覆盖率38%,合格率26.40%。职工接触各类有害因素9.06万人,接受职业性体检率23.40%。报告职业病93例,其中,以氨中毒为主的急性中毒62例、以铅中毒为主的慢性中毒31例。各地报告农药中毒260例,病死率4.20%。

1996年,自治区劳动卫生监测对5家中外合资制糖企业生产环境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检测样品1259份,合格率89.20%。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建立急性化学中毒特殊解毒药专柜,使职业病救治,尤其是急性职业病中毒抢救水平有较大提高。继上年成功处理南宁市水产公司急性氨中毒后,年内成功处理南宁、柳州市2起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无一中毒者死亡。各地还严把职业病诊断质量关,提高诊断准确率。对各地、市62例职业病初诊病例进行复诊,有52例确诊为职业病,诊断符合率83.87%。

1997年,自治区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的审验工作,完成国家重点工程平果铝业公司、岩滩水电站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验收。全年,劳动公共卫生对1602家有害作业厂矿劳动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覆盖率58.08%;对1.31万个尘毒危害点进行监测,合格率69.53%。

1998年,广西卫生监管部门聘任劳动卫生监督员95人、放射卫生监督员88人。强化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劳动公共卫生监测对1.01万个有害作业点劳动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合格率68.80%;放射卫生监测1.89万个点,合格率96.50%。(www.daowen.com)

1999年,广西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劳动公共卫生监测,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劳动与环境卫生监测对1325家厂矿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合格率66.60%;设立监测作业点7862个,监测率40.80%,合格率70.80%;职业健康体检4.11万人,受检率19%。审批“建筑材料实施放射卫生防护强制性标准认定证书”42份,办理放射工作上岗证1894份。

2000年起,随着自治区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原由自治区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职能改由自治区卫生厅承担。

2001年,自治区卫生部门审批“建筑材料实施放射卫生防护强制性标准认定证书”53份、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22份、放射性工作人员证62份。

2002年5月,自治区卫生厅、经贸、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全自治区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对制鞋、箱包皮革等生产加工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的工作力度,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学物胶黏剂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全年,自治区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和职业卫生安全行动,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571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432家,责令限期整改346家,提出警告76家,取缔和关闭144家,700多家受到行政处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领导小组及专家库。组织人员对自治区内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对50个点的职业性危害进行监测,完成职业健康检查6000人次。年内,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5起,46人中毒,7人死亡;发生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重大中毒事故3起,19人中毒,10人死亡。

2003年,自治区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在建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用人单位一律责成补办,对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全年,继续抓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先后开展17个项目、1924个点样品的监测。启动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鉴定农药样品55个,进行农药毒性试验141次。全年,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用人单位417家,对355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等情况检查,对其中的167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立案查处5家单位,罚款30多万元。继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全自治区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重点整治水泥陶瓷煤炭采矿选矿、冶炼、铸造、电镀、喷漆、化工、造纸等发生粉尘和有毒有害物的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62.70%、91.90%和68.70%。

2004年,自治区继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关闭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单位15家、使用单位近600家、公路运输企业435家、水路运输企业16家,对17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5500多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其中经营单位的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工作,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成员。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健康调查,重点对横县板路乡广龙村从事金矿开采的农民工职业病情况进行调查,检查5642人,经专家诊断硅肺47人、疑似硅肺16人、肺结核80人(合并尘肺16人)。对676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受检人数1.07万人,发现疑似职业病1445人,确诊职业病112人;对51个县(市)的1.19万名农民工进行调查,检查8687人,发现职业病3人、疑似职业病71人。

2005年,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大新锰矿、天等锰矿、苍梧冶炼厂、马山水泥厂等企业,为生产一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北海电厂职业病危害一期控制效果评价和二期预评价,开展防城港电厂、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广西卷烟总厂、南宁平板玻璃厂等扩建、改建工程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协调解决马山、东兰、罗城、都安等县(自治县)农民工硅肺病、急性汞中毒患者的救治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28家疾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100多人。2004—2005年,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整治重点用人单位依法对308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因素检测,检测粉尘作业点1062个。其中,合格点872个,合格率82%;检测毒物点550个,合格点424个,合格率77.10%。抽检用人单位377家,其中责令整改107家、警告11家、罚款2家。确定自治区重点监管用人单位35家,完成10家重点监管单位的摸底调查,建立规范的监管档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完成7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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