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改革:招生制度优化,选择策略完善

高等教育改革:招生制度优化,选择策略完善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高校的招生制度实行的是具有选拔、分类性质的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即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但是,高考制度对于高等教育分流具有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对高校分流入口环节的选择策略影响极大,它影响高校招生权利、录取依据、录取方式等,因此要完善选择策略就必须改革高考制度。

高等教育改革:招生制度优化,选择策略完善

当前我国高校的招生制度实行的是具有选拔、分类性质的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即全国统一“高考制度”。高考制度具有外分流的性质,“国家通过考试的选拔和分类将学生分流到各类高等学校,实现对全部高等教育过程的控制,保证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与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需要相符”[8]。但是,高考制度对于高等教育分流具有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对高校分流入口环节的选择策略影响极大,它影响高校招生权利、录取依据、录取方式等,因此要完善选择策略就必须改革高考制度。然而高考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内容,因此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当然,对于高考制度的改革,我国学者们已有许多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除了前述潘懋元先生认为从精英教育阶段的选拔性考试向大众化阶段的适应性考试转变的观点之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逐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特别是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制度[9]。鉴于本书的研究主题,对于高考制度的全面改革,这里不打算做过多讨论,只是从分流的角度,就与高校分流的选择策略有关的招生制度改革进行讨论,以期为高校完善选择策略提供参考建议。

(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选择方式

综合分析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分流选择方式,也许能帮助我们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综合评定型是迄今为止较为理想的一种高等教育分流选择方式。因为它既兼顾了学生入大学学习的权利与能力,又注重了中学与大学的衔接,同时还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偶然性、戏剧性的结局。然而,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实行综合评定型选择方式是有条件的:(1)同龄人的毛入学率应超过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水平,即毛入学率在15%以上,也就是上大学的竞争不太激烈;(2)社会的就业矛盾不突出,社会环境比较宽松;(3)社会的诚信已达到一定程度,各学校提供的学生评价材料是真实可信的;(4)有一套完善的评价办法,特别是对中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地区,有一个使之可比的标准。从我国目前形式看,第一个条件已经达到。根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2015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40%。至于其他三个条件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大量下岗人员以及日益增多的大学毕业生,给社会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就业矛盾依然存在;中国人人情面子观念浓厚,加上来自各方的条子、票子等压力,社会诚信一度受到极大冲击,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还正在建立中;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引入了发展性教育评价,学生评价方法得以不断改进。其特征为: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强调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过程的动态化、评价方法的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和互动等,以实现评价的最大效益,达到促进发展与改进的目的。但由于学校与学校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一种用来在全国范围内可比的综合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分流选择方式中,实施综合评定型选择方式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难度并不代表不可能,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一问题,只要政策决策者敢于创新,只要广大教育者转变观念,努力实践,综合评定型选择方式一定会在我国高等教育分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资格证书型是发端于西方的一种分流选择方式,与我国传统不符,但并不是说对我们一点借鉴意义都没有。我国高中毕业会考有点类似西方资格证书考试,遗憾的是高中毕业会考实施多年来在高等教育分流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实有些科目(非主干科目)完全可以通过资格证书的形式来考查筛选学生。比如有人就设想把外语学科设计出不同等级的测试,学生可以在任何时候参加考级,取得不同等级证书。不同高校和不同专业在选择学生时可以要求不同等级的英语水平。这样就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而且还减轻了学生备考的负担和招生考试部门的组织工作量,对高校、学生和招生部门都有好处。

面试审查型选择方式能更加全面考查学生,但我国每年参加考试的学生太多,不可能进行单独面试。然而,对于像清华、北大等精英高校或要求较高的专业不妨尝试这种选择方式,从而使这些精英学校或特殊专业能真正选择到合格学生。

总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日益向大众化、普及化方向发展,高等教育规模得以不断扩张。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共录取新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已超过3600万人,高等教育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如此大规模选择学生,仅凭唯一的考试选择方式是不可能达到公平合理的选择目的的。必须结合实际,整合多种选择方式方能使我国高等教育分流合理有序进行。

(二)发挥选择各方能动性,使选择主体多元化(www.daowen.com)

从我国扩大高校选择自主权出现的问题中,人们不禁要问,当前我国的高校具有主导分流选择的能力吗?权利的享受永远是和本身的能力相对应的,有多大的能力就能享受多大的权力,这是经历史检验了的至理。发育未完善的大学和社会显然难以承担主导选择的责任,如果贸然转换权柄,其不良后果也是可以想象的。因此,矫枉不可过正。大学包办一切与政府包办一切同样都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决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时,从一些学校利用国家给予的2%的自主调节权大搞不正之风的现实让我们看到,高校自主权应该扩大,但应有一个度,应该受到法律和政策的约束,违纪者应受重罚。应彻底改革高校自主权“一放就乱,乱了再收,收了就死”的局面。所以,由谁作为选择主体以及各个选择主体的地位,不能完全靠外部的授权,而应在竞争中取得自己的身份与权利,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在我国,一些社会专门组织或机构也可以在分流选择中大显身手。

(三)应用现代网络技术,确保选择程序科学化

网上选择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依托,被证明是公正、公平、高效的选择策略。我国近几年已普遍实行了网上选择。当前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进一步完善网上选择方式,优化选择运转程序和流程。一是将网上录取系统与基层市、县招生机构联网,考生可根据当前录取情况及时到基层招生机构更改志愿,实现高校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和互动。二是增加录取批次,使每一批次学校减少。三是增加录取次数,增加录取时间。四是优化录取流程,使其互相衔接,相互制约,责任清晰。五是加强特殊类型如定向生、特长生、保送生等招生的重点监管。优化选择程序是高等教育分流实现公平合理高效的重要环节。

(四)变革大学招生方式,专业分流“大类化”

这里的“招生方式”是指高校招生时是以大类学科招收学生,还是以小类专业招收学生,高校采用何种招生方式,其意义是不同的。多年来,我国高校一直采用小类专业招收学生,结果使学生入学就进入了专业领域,不利于学生流动和发展,最终影响高校分流适应社会分工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局面。改革的对策是采用“大类学科”招生的方式。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需要,导致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呈现出一种既分化又综合的趋势。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高等学校的招生方式应转向“大类化”,让学生在打牢基础的条件下再分流进入专业,这也是现代世界高等教育分流发展的趋势。事实上,我国有许多高校正在试行以大类学科招生录取学生的做法,其中有重点大学也有非重点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在2000年就开始试行;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开始在部分学科试行大类招生,2006年开始全面实行大类招生方式。改革实践证明,在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下,高校实行大类招生是完全可行的。因此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本科高校都可以全面实行大类招生制度,但专科高校可以缓行一步,待理顺“专升本”之后,再逐渐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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