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祖常繇咸阳”的解读
2025年10月14日
二十一、关于“高祖常繇咸阳”的解读
对于《史记·高祖本纪》记载的“高祖常繇咸阳”的注释,自从《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应劭曰:“徭役也”以后,学者们均一致认为:常就是尝,“繇”就是“徭役”,如北京燕京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文白对照、全注全释《史记》的注释为:常:通“尝”。繇:通“徭”,用作动词,服徭役。按照这种注释,“高祖常繇咸阳”就应注释为“高祖曾经到咸阳服徭役”。笔者以为,这种注释值得商榷。
1.汉高祖刘邦在当亭长以前曾经去咸阳服徭役或者没有去咸阳服徭役的说法都没有依据,武断地译为高祖曾经到咸阳服徭役有失偏颇。
2.假设汉高祖刘邦在当亭长以前,曾经到咸阳服徭役,不论他是参与修阿房宫,或是修秦始皇的骊山陵,他都和刑徒一样被严酷地管理,集体行动,他是没有自由的,他不可能自由地到大街上“纵观”。
3.高祖当上了秦朝的“公务员”——亭长以后,到咸阳办公事(含押送徒役去骊山)就不是服徭役,而是履行公职,出使公差,称为差使或差事,出使公差与服徭役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正因为高祖是去咸阳出使公差,他把公事办完以后,他就没事了,他是自由的,就可以利用时间间隙到咸阳城里去“纵观”,他才能看到秦始皇出行的壮观场面。
4.汉高祖刘邦到咸阳办事(含押送囚徒)应该说是经常的事,因此将“常”通“尝”(作辨别或曾经)不妥,这里的“常”应该是经常的意思。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高祖常繇咸阳”应注译为“高祖常到咸阳出使公差”或“高祖常到咸阳出使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