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保护”原则、“可再处理”原则

4.“可持续保护”原则、“可再处理”原则

按照使用的所有修复材料及工艺必须经过试验和研究,证明是对文物古迹有效的、基本无害的要求。选用文物原有的制作材料,在保护修复中要尽量做到可逆。新型的保护修复材料性能要经过严格的科学分析和筛选论证,以便于文物的再修复和二次修复时材料的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