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材料的选材、配比原则

5.修补材料的选材、配比原则

(1)修补材料总体应具有与修补部位周边原胎体材料相同的热膨胀系数和物理性质,力学强度应近于原胎体材料,黏结强度近于原胎体材料。与修补部位周边原胎体材料具有良好的颗粒组配,化学性质稳定,不对接触面的原始胎体造成侵害,且具有较强的抗风化能力,不应引发其他有害反应。

(2)修补材料的填充剂本身不应等于或高于原胎体材料固有的黏结强度,在此前提下可选择与原胎体材料相同或相近的成分及配比,或选择均匀且具有柔韧性的材料。修补材料的黏结剂应具有与原胎体材料明显不同的溶解性能(如反应于不同的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