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色用颜料呈色物质及调和剂成分中均不含对文物有害物质,且不应引发其他有害反应。
(2)呈色物质(颜料粉末)化学性质稳定,以避免过快老化变色,在以无差别式手法(平涂,非影线或点彩法)全色的部位,全色颜料呈色物质与原始颜料呈色物质成分或所呈现色彩相同,调和剂与原始颜料调和剂应具有明显不同的溶解性能(如反应于不同的溶剂),强度不应超过原始颜料加固后的调和剂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