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 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绿色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进一步提高绿色物业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市)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制度;5节能管理;6节水管理;7垃圾分类管理;8环境绿化管理;9污染防治管理;10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参 编 单 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汉一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德立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安云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马特迪扬绿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雁鹏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刘 政 唐振忠 王 蕾 刘 培

       何 楠 雷 杰 张成绪 袁玉华

       杨 杰 潘二波 温庚金 邬艳秋

       肖小浪 马志同 夏三省 庞观艺

       黄国义 黄亚穗 冯 勇 李华丽

主要审查人员:孙萌萌 叶国基 孟保义 许志平

       田智华 苏志刚 杨淑芳

主要业务指导人员:张 雁 仇晨卉 瞿能友 胡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