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评分项

5.2 评分项

Ⅰ 管理节能

5.2.1 制定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评价分值为4分。

5.2.2 合理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得2分。

2 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制度,得2分。

3 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得2分。

4 定期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得1分。

5.2.3 对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得3分。

5.2.4 收集和合理使用能源计量数据,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能耗统计报表或汇总表(台账),得3分。

2 根据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制定节能目标,得3分。

3 商业办公物业和园区物业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得3分。

5.2.5 制定用能系统经济运行方案、节能奖罚制度和节能改造计划,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空调、照明、供水、电梯等用能系统经济运行方案,得2分。

2 制定用能系统节能奖罚制度,得2分。

3 制定用能系统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节能改造,得5分。

5.2.6 针对项目用能设备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并严格执行,评价分值为3分。

Ⅱ 技术节能

5.2.7 对暖通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评价分值为3分。

5.2.8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通风系统新风量,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人工控制新风量,并提供相关控制记录,得2分。

2 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控制新风量,得4分。

5.2.9 采用节能运行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降低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暖通空调系统采用节能运行技术,得3分。

2 冷源机组的能效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得2分。

3分散式空调器能效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得1分。

5.2.10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3分。

5.2.11 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评价分值为3分。

5.2.12 采用高效照明灯具,评价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 高效照明灯具的使用率达到80%,得2分。

2 高效照明灯具的使用率达到100%,得3分。

5.2.13 照明采用集中、分区、分组控制相结合,并合理采用自动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分区控制方式,得2分。

2 采用分组控制方式,得2分。

3 采用就地感应控制或自动降低照度控制措施,得2分。

5.2.14 电梯采用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梯具有节能控制装置,得2分。

2 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电梯具备群控功能,得2分。

5.2.15 采用其他节能设备或技术措施并取得较好的节能效果,评价分值为3分。

Ⅲ 行为引导

5.2.16 建立节能教育宣传和用户参与机制,开展节能宣传引导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节能宣传材料,且材料内容丰富,得4分。

2 开展节能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等,得6分。

5.2.17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绿色出行,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倡导尽可能少使用甚至不使用电梯,得2分。

2 倡导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得2分。

3 倡导自行车出行,设置自行车固定停车区域,规范自行车管理,得4分。

5.2.18 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有效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照要求配建充电设施且设施正常开启使用,得8分。

2 设置充电设施指引牌且指引标识清晰,得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