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7.1.2 应至少设立1个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7.1.3 应确保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和分类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