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评分项
Ⅰ 水污染
9.2.1 实施雨污分流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雨污管网图纸清晰、完整,得3分。
2 雨水、污水管道无混接、错接,与市政管网之间无错接、乱接,得6分。
3 建立雨污管网检查维保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保记录,得4分。
9.2.2 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排放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评价分值为12分。
Ⅱ 大气污染
9.2.3 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餐饮店、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等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得5分。
2 空调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措施,并不对行人产生影响,得2分。
3 定期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全部达标,得3分。
9.2.4 对施工过程和施工垃圾进行有效管理,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区域并明确标识,得2分。
2 施工现场和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区域采取防尘措施,得3分。
9.2.5 在物业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不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评价分值为7分。
9.2.6 鼓励、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室内污染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分值为3分。
Ⅲ 噪声污染
9.2.7 建立噪声管理机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噪声管理机制,得5分。
2 配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和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空调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得5分。
3 加强对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得5分。
4 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得5分。
9.2.8 实施噪声污染监测,并保持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定期进行噪声污染监测,并提供完整的监测记录,得5分。
2 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得3分。
9.2.9 建立噪声投诉处理机制,协调处理噪声污染纠纷,并提供完整的处理记录,评价分值为7分。
Ⅳ 光污染
9.2.10 加强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得5分。
2 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得5分。
9.2.11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射光对物业项目的影响,评价分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