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评分项
Ⅰ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 设置空调冷凝水收集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6.2.2 设置雨水集蓄回用设施,且设施运行正常,评价分值为5分。
6.2.3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及车库地面冲洗、垃圾间冲洗等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50%,得6分。
2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10%,或不设置冷却水补水系统,得4分。
Ⅱ 用水设施
6.2.4 给水系统按水量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得6分。
6.2.5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得6分。
6.2.6 设置用水分类或分户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6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6分。
6.2.7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的卫生器具比例达到60%,得5分。
2 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的卫生器具比例达到80%,得7分。
3 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的卫生器具比例达到95%,得10分。
6.2.8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并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6分。
6.2.9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规定,评价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不超过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得4分。
2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不超过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得6分。
3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不超过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得8分。
6.2.10 采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提高节水效率增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表6.2.10的规则评分。
表6.2.10 节水效率增量评分规则
Ⅲ 行为引导
6.2.11 建立节水教育宣传和用户参与机制,编制节水设施使用手册,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节水宣传材料,且材料内容丰富,得5分。
2 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等,得5分。
3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得5分。
4 在全部用水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5分。
6.2.12 鼓励、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参与节水活动,单位或个人获得节水相关奖励,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获得节水先进个人奖,一次得5分,满分10分。
2 获得节水型居民小区奖,一次得5分,满分10分。
3 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