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基本制度、节能管理、节水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环境绿化管理、污染防治管理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4 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为Q1、Q2、Q3、Q4、Q5、Q6,应按参评项目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于该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7应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5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的总得分应按式(3.2.5)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ω1~ω6应按表3.2.5取值。

表3.2.5 绿色物业管理评价各类指标的权重

3.2.6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结果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物业管理项目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5分、80分时,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等级应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注:对于无环境绿化的物业项目,环境绿化管理章节可不参评,其余章节权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