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物业、商业办公物业和园区物业的评价。

1.0.3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应考虑不同类型物业项目的特点,对物业项目运行寿命期内的基本制度、节能管理、节水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环境绿化管理、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