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评分项
Ⅰ 运营管理
7.2.1 每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评价分值为6分。
7.2.2 每天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进行保洁维护,及时分类收集和交运各类生活垃圾。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分类收集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比例达到90%,得3分;
2)及时收集和交运各类生活垃圾,得4分。
2 商业办公物业、园区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分类收集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比例达到90%,得3分;
2)及时收集和交运各类生活垃圾,得4分。
7.2.3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的生活垃圾应分类准确投放。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准确率达到60%,得5分。
2 准确率达到80%,得10分。
3 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
7.2.4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各类垃圾回收量、收运记录等,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台账管理有序、信息齐全,得5分;
2)详细登记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大件垃圾、废旧织物等各类垃圾的回收量、收运记录,按次记录收运情况且信息真实、完整,每完成一类得3分,最高得15分。
2 商业办公物业、园区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台账管理有序、信息齐全,得5分;
2)做好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记录,按次记录收运情况且信息真实、完整,每完成一类得5分,最高得10分;
3)与所在辖区内合法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及时交运餐厨垃圾,得5分。
Ⅱ 设备设施
7.2.5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设置一类得1分,最高得4分;
2)每500户设立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并设置分类投放提示信息,得2分。
3)引入正规的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并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得2分;
4)楼层不设垃圾桶或做到楼层撤桶,得3分。
2 商业办公物业、园区物业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项目主要出入口或者大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设置一类得2分,最高得6分;
2)有餐厅(或食堂)的物业应单独设立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类型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投放提示信息,得5分。
7.2.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标志设置符合要求的容器数量比例达到80%,得3分。
2 标志设置符合要求的容器数量比例达到100%,得5分。
7.2.7 设立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或投放指引牌,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指定区域作为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场所,得2分。
2 投放场所安全隐患低,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小,得2分。
3 在显著位置设立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投放公告牌或指引牌,得1分。
Ⅲ 行为引导
7.2.8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与指导,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栋楼大堂、电梯或楼梯口均张贴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得2分。
2 编制并组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得4分。
3 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每开展1次得2分,最高得10分。
7.2.9 组织义工或引入义工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成立或引入垃圾分类义工组织,得4分。
2 义工组织配合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每开展1次得2分,最高得6分。
7.2.10 垃圾分类工作获得相关奖励或通过相关考核,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参加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组织的垃圾分类比赛,并获得个人或家庭奖励,得2分。
2 物业项目通过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组织的垃圾分类年度考核,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