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2025年09月26日
一、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项目绩效目标的初审
1.“一上”后,财政部门负责预算部门上报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的初审工作,并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指标制定情况、上年度项目执行和绩效自评价情况及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等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意见反馈。“一下”时,财政部门将汇总的项目绩效目标初审意见反馈给预算部门。初审意见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指标制定的情况,绩效目标与指标的相关性与可行性情况,保障绩效目标完成所需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数,以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内容。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
1.在部门预算“二上”上报后,财政部门根据近年开展的重点评价结果,根据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同业务部门、预算部门选择并确定需要进行绩效目标评审的重点项目,组织研讨会、专家会等形式,对选定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意见后,通知预算部门调整绩效目标。
2.在人代会批准预算主管部门(单位)预算后,绩效评价主管部门会同预算、业务部门完善评审意见,为业务部门安排具体的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为组织实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在二次预算分配时,侧重完善对重点专项资金“项和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分解)。
(三)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下达
绩效评价部门同预算、业务部门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意见与部门预算批复(二下)同步下达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意见是实施绩效监控、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