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环境政策

第六章
社会政策、环境政策

欧盟被赋予某些权力,例如建立单一市场,因为这个市场规模带来的优势是单个成员国所不能企及的。其他的一些权力则旨在防止成员国相互造成损害,为此目的授权欧盟在环保领域制定政策被普遍认为是可取的。另一个例子是社会政策,但人们对欧盟在何程度上应对此领域采取干预有强烈分歧。

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在欧盟中的含义较英国人所普遍认为的更窄,它并不包括福利国家所关注的医疗、住房与社会服务方面的政策。各国对于此类公共事业的运作模式各不相同,反映了各自的政治与社会文化;而且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差异的跨界影响并不足以证明需要欧盟干预。而在条约与欧盟术语中,社会政策所涉及的是与就业相关的事务,但在此方面各国间也有很大不同。然而由于就业状况更为紧密地关系到单一市场,欧盟被要求协调各成员国的就业政策,以防止较高标准国家的就业者因较低标准国家就业者的竞争而受到损害。

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是《罗马条约》中有关同工同酬的条款。在男女同工同酬的立法上,法国领先于其他创始国。为使那些大量雇用女性的部门保持竞争力,法国要求它的伙伴国也实行同工同酬。由于性别平等逐渐成为大趋势,同工同酬成为最出名的欧洲法律之一。到《阿约》缔结的时候,各国十分赞同将同工同酬原则扩展为在有关就业的所有事务上实行男女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

《单一欧洲法令》在两个方面扩大了社会政策的范围,即规定对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立法,和鼓励欧洲范围内的劳资代表对话。鉴于撒切尔夫人曾为削弱英国“社团主义”关系的势力而艰苦奋斗,她当然认为在欧洲范围内发展这种对话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反对降低健康与安全标准的规定被普遍接受。因此,虽然共同体社会政策是撒切尔厌恶的对象之一,但由于它们是单一市场计划的组成部分,她还是接受了《单一法令》的这些规定。

德洛尔认为,对工人而言,提高社会福利立法标准是单一市场的必要补充,为此他在1989年提出制定《社会宪章》。该宪章在欧洲理事会中得到了除撒切尔之外的的一致同意。尽管撒切尔接受宪章中的一些规定,如工人的自由流动权以及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的权利等,但她抵制其他规定,如工人有参与公司决策权以及最长工作时间限制——有关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后经特定多数表决通过,写入了条约有关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条款,这令英国政府很是反感。梅杰同撒切尔一样,对《马约》有关社会政策的规定选择退出,使之只能以对其他所有成员国适用的议定书方式附录于条约。直到1997年工党大选胜利后,该议定书才得到全体一致同意,成为《阿约》有关社会政策的一章。同时写入《阿约》的还有旨在实现“高水平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新一章。不过布莱尔还是继续推行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社会政策

在欧盟术语中,社会政策意指有关劳资关系的政策。附于《马约》的一份议定书对社会政策作了相关规定;所有其他成员国都签署了这份议定书,唯独当时的英国政府因不愿接受而没有签署。但1997年5月当选的工党政府同意该议定书的内容,使之成为《阿约》中的一章。

欧盟的社会政策集中于几个方面:改善工作环境以保护工人的健康与安全;工作条件;为工人提供信息与咨询;男女工作平等;将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人们纳入市场。这些目标主要是通过支持和协调各国的政策,以及通过由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在某些方面共同议决后通过的立法来实现的。委员会有责任在培训、社会保障、事故防范等事务上,鼓励成员国间合作。

《阿约》还授权理事会采取行动,反对“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信仰、年龄及性取向之上的”歧视。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与“莱茵”模式

在对欧盟的方式上,布莱尔强调放松管制和灵活性,理由是这可提高欧洲经济的竞争力和促进就业。虽说劳动力市场并非他主张放松管制的唯一领域,但被看成是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英国的这种方式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因为它与美国的经济哲学有相近之处。另一种方式是以德国为样板的莱茵模式。该模式在劳动力市场上强调团结与社会保障,而不是灵活性。实现此目标的管理方式大都通过劳动者和工会——在德国被称为社会伙伴——谈判达成。这反映了民权社会的一种共识文化,是对先前极权独裁方式的反抗,并以悠久的崇尚团结的传统为基础,例如私营部门承担高标准技术培训的责任。这使得战后数十年德国取得了瞩目的经济成就,并持续保持出口强势。不过,尽管东部各州加入德国给德国经济带来的负担是其20世纪90年代经济状况不那么乐观的原因之一,德国也因其未能根据全球经济的新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中引入更多灵活性,以及改革产业与金融组织和税收制度而受到批评。

就业政策

《阿约》推出了有关就业的新章节,以缓解欧盟公民对高失业率的关注;该章节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成员国间在就业政策方面的合作。

成员国就其就业政策向理事会与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由它们拟定成提交给欧洲理事会的报告。而后理事会会向各国发布指导方针,要求它们在就业政策中加以考虑;理事会也可以对各国政府提出建议。理事会可以与议会共同议决后决定从预算中出资,用于鼓励交流信息与最佳做法、提供比较分析与咨询、提倡使用新方法,以及资助试验项目。

这提高了欧盟成员国对就业政策的关注,但它对各国政府政策的作用还有待考察。

莱茵河还流经荷兰;荷兰人也具有被高度认同的经济与政治制度。20世纪80年代面临严重经济问题的荷兰人开始了被称为“圩田模式”(Polder model)【1】的改革过程,将以市场为目的的改革引入依然基于认同的制度,并取得了低失业率、高效率及全面良好的经济成效。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推行的社会政策与此有许多相似之处。法国则在强调社会保障的同时,更多地依赖政府领导与管制;尽管它也被批评为改革进程缓慢,但就大多数政策而言,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可谓表现不俗,只是失业率较高——整个10年期间一直保持在10%以上。

人们常常不记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三十多年里,英国经济受到集体谈判和政府干预的双重高度管制。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撒切尔时代的改革使英国决然转向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虽说布莱尔的“第三条道路”意在通过走一条中间道路来防止此类波动,他对经济灵活性的重视和其政府对企业的友好取向,很大一部分是继承其几位前任的改革政策以及英国经济自由主义的古老传统。(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90年代英国经济状况的改善,就像爱尔兰经济的活力那样,增强了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可信度。但非常重要的事例是,美国的低失业率与高增长带来了该国经济上的持续成功;从中或许可以得出结论:灵活性适合于技术发展的新浪潮。虽然美国对社会政策自由放任的方式受到成员国抵制,某种共识或许正在欧盟中形成:就减少失业以及为创建有活力和有竞争力的经济的某些措施而论,设定基准和施加同辈压力之类的途径要比社会立法更合适。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英国与其他成员国有关社会政策的冲突期可以告一段落了。

环境政策

不能通过将污染的空气和水源从一个国家排出而去损害另一个国家来防止污染;因此有必要建立共同的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单一市场中流通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也是如此。《单一欧洲法令》规定了一项共同体环境政策,以处理这些问题。该法令还申明,欧共体的目标是“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质量”。

由于民众对环境问题广泛关注,已有200多项环保措施通过了立法,涉及空气与水污染、废物处理、飞机与汽车噪音限制、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饮用水与浴室用水的质量标准等等。1988年通过了一项旨在减少酸雨发生的立法,规定在今后的15年内分阶段将二氧化硫和氧化氮的排放量削减58%。在环保意识强烈的瑞典加入欧盟后,危险化学品的保护标准也得到了提高。

尽管欧盟立法总是允许成员国在其他事务上自行确定更高的标准,但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要求下,在《阿约》中写入了一项条款,允许成员国对贸易商品也自行确定更高的标准,前提是它们能令委员会相信,这类标准并非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考虑到环保立法涉及的范围,对相关法律的抱怨已是极少。欧盟有项规定要求成员国在采取可能破坏环境的行动前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此规定的确曾阻碍了一条绕过英格兰南部的温切斯特的公路的修筑计划,原因就在于它没有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英国政府将此看成是干预地方事务,不过这类抱怨很少。环境政策出台于欧洲人正迅速变得愈来愈环保的年代,因此它就像过去的同工同酬政策那样,成了欧盟最得人心的政策之一。同性别平等政策一样,环境政策也在《阿约》中得到了强化;《阿约》规定,“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纳入其他共同体政策,“以期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后各国同意筹划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纳入欧盟的农业、能源、运输等行业政策;这些措施整合起来也许便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如同我们在第五章中了解的那样,有关税收的协议比立法协议似乎更难以达成。委员会曾提议征收一项碳与能源税,以减少二氧化碳(CO2)的有害排放。但这遭到使用大量能源的工业部门的反对——它们认为,除非其他工业化国家也征收此税,否则会使它们失去竞争力。还有人以财政主权为由,反对税收协调。因此,这方面迄今毫无进展。但欧盟环境政策在国际上更为成功。

在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上,欧盟施加了重大的影响。1986年,当人们意识到全氯氟烃(CFCs)会破坏臭氧层而危及地球上的生命时,欧共体即成功地打破僵局,通过谈判达成了一项协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形势的恶化。接着在1997年,欧盟在京都谈判中起到了核心作用,达成了旨在控制看来是导致全球气候极度变暖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尽管美国不愿接受任何适当的指标,也不愿响应第三世界国家对参加该国际协议提出的条件,即在必要的技术改革上给予援助,欧盟还是使京都谈判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欧盟自己恐怕也难以实现这个并不雄心勃勃的目标——在2010年前,将3种主要的气体排放削减8%。对成员国而言,唯一的法律义务是制定本国减少排放的方案;但即便是要做到这一点,欧盟也还是需要一种更加有力的制度。

欧盟还面临一个非常巨大的任务,那就是使在苏联统治时期被严重污染的中东欧的未来成员国达到欧盟环保标准。一个诱人的途径是在新入盟国家实施所有欧盟立法前设立一段很长的过渡期,同时保留某些贸易保护措施,以应对那些不承担代价高昂的义务的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但提供适当的援助使它们达标,应该是更好的解决途径。

注释

【1】 Polder:荷兰筑圩造田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