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 理论框架
没有一个事件没有多重的意义,没有一个现象没有多重的内涵,没有一个词或思想没有多重的涵义……有时这件事是这样,有时是那样,有些时候变成某种更复杂的事……这取决于占有它的力量……占有了它……把一件事看成“这样然后那样”的多重性的观念是哲学的伟大成就。
——德留兹(Deleuze1983:4)
一般来说,一件事物的历史,是占有它的各种势力的交接与为占有它而争斗的各种势力的共存。同一个对象、同一种现象,变化的意识依赖于占用它的势力。
——德留兹(Deleuze,1983:3)
在第一部分中,我展示了本地实践者和观察者理解和评价关系艺术的许多方式。关系学话语的不同“方言”反映了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中本地人的不同解释。在官方话语里,关系学被不同形式地理解为个人主义不健康思想的泛滥,如果不加以清理,它就会威胁社会主义制度的秩序;关系学也被理解为特权和官僚腐败的例证;关系学还被理解为当正式管道不通或困难重重时对付这个体制的不正当途径;它是市场交换和市场经济复归的推进器;它还被理解为像日常生活中亲属和朋友的伦理这类人类感情或人情的复苏。看来只要深究,就会发觉关系学的涵义是含混的和多层面的,因而对关系学有不同的理解不仅是可能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对同一现象的分歧看法表明了关系学能被多种解释性的叙述框架所征用。
第二部分的任务是探索关系学作为国家权力对立面的观念。此一诠释还没有被作为一个理论框架而给以足够的论述。在第二部分我介绍一种新的话语“力量”,它能为了另一个目的“占有”关系活动,此目的即是将后国家社会主义的民间结构或从国家分别出来的社会领域的结构缝合在起。对关系学的这种新的解释乃有意作为一种表演,是一种针对国家的反政治化的过程。
在第二部分中,我在中国和在西方的一系列二重对立发出疑问,这些二重体被认为有相互对应的:像现代与传统的对立与东方与西方,理性的普遍主义与人情主义,启蒙和自由与传统的压制的对立相应。在我看来,所有这些两分以及他们之间的对立性在考查中国现代性的时候都站不住脚了。尽管或者正因为国家现代化的普遍主义起主导地位,关系学的个人伦理却重新出现和繁荣起来这一事实表明人情主义不能只看作是传统和过去的一部分,而且在现代性的现在和将来都很重要。不仅如此,今天中国的国家权力是西方启蒙的乐观主义、社会工程改造(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和“现代化”的产物,也同时是国家的更早的本土理性爆发的产物。
在第六章,我要说明“传统”与“现代”的分类不能轻易地嫁接到和混淆于“东方”和“西方”的分类。非个人的法律和政治的理性化与中国传统并不疏远;他们可以从发动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和官僚化的国家的法家的话语中见到。确实,两名西方的中国学家已经观察到,尽管中国人传统并没有发展出像天文学和物理学这样的“科学”,但法家的传统在政治上是“科学的”,在精神上以其功利现实主义、非道德主义以及行为主义,而与现代西方在19、20世纪社会科学很接近(Graham,1989:269;Schwartz,1985:348)。法律国家的权力反对个人亲属的伦理,这种倾向在帝国“独尊儒术”以后仍然持续不息。
如果现代国家权力中还有这一当地因素,那么中国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对“民主”和“个人解放”的呼唤也许是不充分的,或者就不起作用,因为这些概念在中国没有很深的根基,也许不能有效地分析中国的特殊结构和权力建构。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本土的破坏或反对国家权力的机制。不仅如此,本土的机制也可能提供方法来避免西方现代性中出现的问题,诸如社会联系的缺乏、个人生活的孤立。
在以下各章中,我也要在关系学的另一种解释框架之外寻求答案,这个框架是由中国学者和西方学者建立的。这个观点认为关系的艺术扩大了国家权力:有些腐败官员通过他们的特权地位要求别人以礼物来交换好处,并以此鱼肉人民。通过给自己的上级官员请客送礼,人们认可了、明确了、补充了国家权力的等级制。这可能是真的,但如果这样,为什么国家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在官方媒介上谴责这些活动,又为什么总是报道搞裙带关系和贪污的官员被绳之以法?实际上,这样做的理由不仅仅是要展现官员之位的合法性,否则一个以选举产生的任期制的官位制度就应该建立起来了。相反,在与官员的贪污战斗时,国家话语激励人民和官员对国家表现出更高的忠诚。
在“官员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要作出区分。国家权力是国家理性的一种形式,它的运作范围和关注范围跨越狭隘的官员阶级的利益。这两种权力构造的类型并不表现为两种不同集团和体制,而是经常被同一个人所运用的权力的两种层面。官员可以通过发布政令、检查社会控制、惩罚犯错误的人和其他官员来执行国家权力。同一个官员也可以采用拉关系的办法获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因为他也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用其他官员来监控、指导、惩治他们的同僚,也通过独创的办法发动群众运动攻击官员,像1963年的“四清”运动(Madsen,1984:69-71,88-90)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实际上,官员就像知识分子一样,也是国家的监视、整风运动的教育以及思想灌输的对象。正如克劳德·勒伏特(Claude Lefort)对独裁的国家权力和它的对官员体制性的放逐所做的观察:“官就是一切,官又什么都不是。”(Lefort,1986:293)
我确信国家权力真诚地反对官员用关系学贪污腐败。这不仅是因为它使现存分配体制和行政体制在老百姓眼中不合法,而且因为官员搞关系学表明他们只忠诚于狭隘的、私下的和“本地”的家庭、阶级和地方利益,而不忠诚于国家。从国家的角度,官员对个人主义的关系学的卷入表现出不断增长的偏离国家权力的官员权力和对国家权力的威胁。因为尽管关系的艺术有时扩大了官员的权力,但经常是靠损害国家的权力来达到这个目的。
在第二部分的每一章,我都把关系学看作一个出发点,由此来勾画出中国的一个捉摸不定的现象的部分轮廓,即“国家权力”的逻辑和运作。“国家权力”与“官员权力”不同,“官员权力”可以很容易地用本地人对官员特权和贪污的看法,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加以说明,而“国家权力”在中国文化的过程中却没有被当作一个独立的力量充分地加以论述和考查。对官员权力的经常的关注模糊了国家权力的作用,以至于我们需要用新的概念工具来抓住它、描述它,通过把它调谐到关系话语的适当的音阶,我想让这台国家权力机器在背景下发出的嗡嗡隆隆的声响变得更真切可听。我希望在中国的社会理论中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和未被理论概括的一个对象开辟一个空间:在一种特定的关系——亲属的政治制度与在中国重复出现的一种特定的国家形式之间存在的紧张,而不是趋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