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比赛
迟到
如果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赛,根据迟到时间,分以下情形处理:
1.迟到5分钟以内,被视为一局结束,对方得1分且获得下一局即原规定第二局的后手权。
2.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到10分钟以下,被视为两局结束,对方得2分且获得下一局即原规定第三局的后手权。
3.如果一方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比赛不再进行,对方获胜,如是8局比赛,则判定比分为8:0,如是10局比赛,则判定比分为10:0,同时本队本场比赛积0分。
4. 如果一方是经许可的弃权,则比赛不再进行,对方获胜,如是8局比赛,则判定比分为8:0,如是10局比赛,则判定比分为10:0,同时本队本场比赛积0分;如果一方是未经许可的弃权,判定方式如上,但本队本场比赛积-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