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语法与语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同的语法格式要求不同的语体,而不同的语体也要求不同的语法格式,语言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这也是今后语言学界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就目前而言,语言学界还未对受事主语句在各种不同的语体中的分布情况作深入研究。本书即从这个角度切入,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在各种不同语体中的分布问题。
本书着重考察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中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和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两类,把语体分为口语语体、法律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叙事语体和新闻语体六类。对分布在这六类不同语体中的两类受事主语句分别进行了考察,通过定量分析,总结出这类句式的基本特点;通过不同语体受事主语句的对比分析,揭示出汉语受事主语句的价值。受事主语句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及句法结构、语义特征都有差异。
前人对受事主语句进行过很多研究,但基本上都是围绕受事主语句的基本分类、形成条件、使用条件以及表意功能等角度来进行研究的,但是针对不同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考察还非常少见。朱德熙先生认为把不同汉语变体揉在一起寻找共同语法规律的做法欠妥,并且对这种做法进行过批判,他指出这种做法太笼统、过于粗略,这样最后得出的结论也一定是非常抽象而缺乏信息量的。[1]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确定汉语句型的地位不能脱离语体,如果脱离了语体,最终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抽象的,甚至很可能还会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功能语法学者认为,今后语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应该是以语体为核心的语法描写。陶红印指出语法学家如果首先不能在方法论上提出自己的理论和事实依据来,而又打算忽视语体的区别并提出汉语语法的规律的做法是不严谨的。功能语法学者把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们的看法是:“以语体为核心的语法描写应该是我们今后语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任何严谨的语法学家如果打算忽视语体的区别而提出汉语语法的规律必须首先在方法论上提出自己的依据来。”[2]
在英语中,主语一般都是由施事充当,如果主语为受事,那么就一定要用形式标记,如“by”,例如:
I open the door.
The door is opened by me.
在汉语中,主语既可以由施事充当,也可以由受事充当,而且在不强调施事的前提下,形式标记可以不出现。如:
我打开了门(我们把这类句子称作施事主语句)
门被我打开了(我们把这类句子称作带标记的受事主语句)
门打开了(我们把这类句子称作无标记的受事主语句)
从这些语言事实我们可以知道,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受事主语句,在我们的日常交际中也经常使用,又如:
酒喝了/钱花了/论文写了/头发吹了/鞋子买了/酒店订了……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现代汉语法律语体中,把受事放在主语的位置构成受事主语句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通常不出现施事,另外“被”字句的运用少于受事主语句。[3]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其他语体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呢?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针对这一问题,本书将对受事主语句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情况作重点考察,力图通过定量分析,总结出这类句式的基本特点;通过不同语体受事主语句的对比分析,揭示出汉语受事主语句的价值。
本书语料的搜集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选取了以下比较典型并贴近生活的语言材料,主要包括:
(1)口语语体,选自《编辑部的故事》,合计132880字;
(2)法律语体,选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合计57230字;
(3)科技语体,选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部分,合计58270字;
(4)政论语体,选自《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和第二卷)合计188678字;
(5)叙事体,选自《故事会》,合计135902字;
(6)新闻语体,选自新闻报纸《人民日报》,合计136923字。
语言学界关于现代汉语语体的分类繁杂多样,至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根据陶红印对于现代汉语语体的分类,[4]我们首先把语体分为口语语体和书面语体,然后再把书面语体细分成法律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叙事语体以及新闻语体这五类,共六大类,对于这六类语体语料的收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此本书采取抽样统计的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了穷尽式研究;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对比论证的方法;采取引用分析等方法。利用现代网络的便利性,主要通过文献查阅、网上浏览、报刊阅读等渠道来收集资料。
近年来,随着语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很多国内外的语言学家已经在语法研究中开始注意到区别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这三个不同的平面,并且在三个不同平面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5]这不但体现了语法研究方法上的一个新进展,也有助于使语法学科更加系统化、精密化和实用化。但语法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此。我们还需要继续深入地探索如何在语法分析当中,特别是在汉语的语法分析中全面而系统地把句法、语义和语用这三个平面既明确地区分开来,又相互兼顾地有机结合起来。本书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从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这三个平面语法理论出发。胡裕树、范晓在《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问题》一文中提到语法研究应把这三个层面有机结合起来,三者缺一不可。[6]本书拟运用此方法,从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角度来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情况及特点,探讨不同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功能。就目前而言,在语言学界关于受事主语句的研究已比较成熟,出现了很多受事主语句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大致包含以下几类: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与被动句的对比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对比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与把字句的对比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在具体作品中的分析研究、不同时期的受事主语句研究、英汉受事主语句对比研究等等。但是从现代汉语语体的视角去研究受事主语句的论文或著作却寥寥无几,本书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白。
[1]朱德熙:《朱德熙文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9月,其观点主要体现在此文集的第三卷《汉语语法论文——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一文中。
[2]陶红印:《试论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3期。
[3]在刘洁的《法律语体的语言特征》(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年6月)一文中,随机抽取了法律文本中的500个句子进行统计,其中受事主语句为69句。而在考察的约10.76万字的法律文本中,“被”字句仅为5句,其出现频率为0.46次/万字。
[4]陶红印:《试论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3期。
[5]在20世纪90年代,“三个平面”理论已经在语法学界广泛运用,这引起了语法学者们的极大兴趣和关注。“三个平面”即:句法平面、语义平面、语用平面。语法研究中的句法平面、语义平面、语用平面分别是指对句子进行句法分析、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对句子进行语用分析。
[6]胡裕树、范晓:《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问题》,《中国语文》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