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体的类型
汉语学界对语体的认识存在差异,这主要体现在汉语语体的分类上。大多数语言学著作和教材一般把汉语语体简要分为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尽管如此,语言学者们对语体的分类又有着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关于汉语语体的分类,历来就是语言学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定论。朱德熙和胡明扬都主张“应该对口语语法和书面语语法分别进行细致的研究”,“一部‘现代汉语语法’应该全面反映现代汉语口语和书面语的现状”。[31]他们是在汉语语言学界较早且较明确提出区别语体对语法研究有方法论意义的重大贡献者,对以后语法研究指出了新的方向。既然区别语体如此重要,那么语体的差异又是如何形成的?就这一点学者们达成了共识,语体的差异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句子的分布及其长短、结构、构成成分都可以导致语体形成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语体的差异。结合上文汉语语体的定义,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于语体分类的讨论主要集中于这几个角度:风格角度(如林裕文)[32]、文体角度(如陈望道)[33]、言语行为角度(如刘大为)[34]和文本功能角度(如袁晖、李熙宗)[35]等。需要注意的是,语体分类问题是和语法研究密切相关的。比如从话语分析研究的角度来看,有些语言表达方式可以独立于具体的传媒而表现出某些篇章结构方面的共性,这些篇章语体往往和特定的语言表达手段紧密相连。
方梅指出如果我们关注语篇的语法面貌,功能类型与传媒和方式可以等量齐观,它也是一个重要的构成因素。20世纪70年代功能主义语言学在美国兴起,语言的交际功能是功能主义语言学主要着眼点,从交际应用的角度来考察语法结构的形成。因为交际通常是取决于场合的行为,所以功能研究必然要强调的方面就是语体的区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语体的区分是功能研究的必经之路,由于交际需求的不同固然会导致语体选择的不同。[36]从这个研究视角来看,语体的区分已不再仅仅是“口语”和“书面语”的二极对立。陶红印认为由于言谈交际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所以对语体不可能从任何一个单一的角度进行穷尽性分类。他还极其详细地介绍了在语体观察方面的一些新的研究视角,比如传媒和表达方式的对立(表达方式就是语言特征的选择,语言形式的表现),有准备的和无准备的对立,庄重的和非庄重的对立等等。[37]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仅仅凭借单一的标准把语体或者文体作穷尽性的分类都是非常不现实的,实际上,最可靠的办法是我们应根据各自的分类目的和语料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语体的分类方法和角度。
需要指出的是,语体分类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完全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提出更多更新更简便的语体分类方法。但是我们对语体问题的关注,更重要的是的是关心语体和语法规律二者之间的关系。此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例证对于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例证可以为语法研究开辟一片更新更广阔的天地。所以我们认为和语言特点有关的语体分类是今后语法讨论的重点。本书参考并沿用了陶红印的分类标准,对语体的分类基本上是沿着口语、书面语的对立展开的。我们首先把语体分为口语语体和书面语体,然后再把书面语体细分成法律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叙事语体以及新闻语体这五类,共六大类。实际上这与传统语法的语体分类体系是一致的,之所以这样分类,一方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达到分类的简单明晰的目的,也便于语料的搜集。
前面已经提到语体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场合中的交际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语文体式。不同的语体所选择的词语、句子和一些特定的辞格以及辞趣的运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并具有不同的特点。根据不同语体的内容和特点,我们把口语语体的语料定位于大家所熟知的经典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法律语体的语料定位于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科技语体的语料定位于生活中经常会使用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政论语体的语料定位于《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和第二卷),叙事语体的语料定位于人们喜闻乐见的《故事会》,新闻语体的语料定位于《人民日报》。因为《编辑部的故事》再现的是百姓日常生活的交际、生活场景,使用的是百姓最通俗、活泼的口头语言,可以归入口语语体;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制定,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比较集中和系统的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代表性;《中国大百科全书》是常用的百科全书,可以作为科技语体的典型代表;而《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和第二卷)虽然所收录的文章基本上是邓小平同志在做报告和指示时的实录,但它归根结底都是通过对当时政治生活中各种各样问题的正面阐述,从而能够更直接更广泛地为政治思想服务,所以我们把它视为政论语体;《故事会》是当前中国最通俗的民间文学的小本杂志之一,其内容包括:笑话、16岁故事、漫画故事、微故事、新传说、外国文学故事鉴赏、阿P系列幽默故事、传闻逸事、经典传递、民间故事金库、故事中国网文精粹、情节聚焦、法律知识故事、中篇故事、动感地带、3分钟典藏故事、诙段子、情感故事、幽默世界、本刊信息传真,这些主要都是通过叙述的方式表达出来,所以可视为叙事语体;而新闻报纸《人民日报》自创办至今一直担负着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并能够及时传播国内外各大领域的信息,同时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取得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可视为新闻语体。
[1]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2]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3]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4]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
[5]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6]金克中:《〈红楼梦〉受事主语句研究》,《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7]范晓:《汉语句子的多角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12月。此书第十章“受事主语句——‘NP+VP’句”对“NP受+VP”句式作了具体分析与说明。
[8]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中国语文》1994年第2期。
[9]刘丹青:《语义优先还是语用优先——汉语语法学体系建设断想》,《语文研究》1995年第2期。
[10]彭锦维:《现代汉语受事前置句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年6月。
[11]石毓智、李讷:《汉语语法化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
[12]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13]范晓:《“N受+V”句说略》,《语文研究》1994年第2期。
[14]范晓:《“N受+V”句说略》,《语文研究》1994年第2期。
[15]梁东汉:《现代汉语的被动式》,《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60年第12期。
[16]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17]李珊:《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
[18]周宝宽:《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研究(上)》,《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19]吕文华:《“被”字宾语的有无》,《第二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北京语言学院1987年1月。
[20]沈阳、郑定欧:《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此书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和现代汉语配价语法学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简要叙述了配价语法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发展的过程和状况。具体述评了现代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现代汉语形容词的配价研究和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下篇具体讨论了汉语配价语法的若干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现代汉语的单向动词,二价动词中的接触动词、对待动词和目的动词,三价动词中的索取动词、给予动词、制作动词进行了具体的考察,描述了它们的配价状况,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王静、王洪君合著的《动词的配价与被字句》一文被选入此书。
[21]吕叔湘:《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版)》,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45~480页。
[22]龚千炎:《现代汉语的受事主语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5期。
[23]陈昌来:《论汉语句子语义结构中的受事》,《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4]如前述,在本书中,Na代表施事,Np代表受事,Vp代表动词。
[25]现在的一些文学批评著作在论述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范畴时,认为“文体”包含了体裁、语体、风格三个不同层次的意义,但实际上这是以今人的观念来解释、分析古代的文体概念,因为,事实上古人即使已有朦胧的语体意识,也并没有明确提出“语体”这一概念和术语。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汉语大词典》中的“语体”条释义为“白话。与文言相对”(第11卷,第226页)。只列单一义项。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汉语中的“语体”是在作为“白话”(或“白话文”)的别名这一属于语言文字体制的单一涵义上被运用的。
[26]唐松波:《谈现代汉语的语体》,《中国语文》1961年第5期。
[27]王德春:《语体略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年9月。
[28]刘大为:《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修辞学习》1994年第3期。
[29]袁晖、李熙宗:《汉语语体概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9月。
[30]在刘大为提出“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之后,学术界曾就语体是否是“言语行为的类型”展开过讨论,黄念慈在肯定“语体是言语行为类型”的同时又指出:“说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是指出语体的行为性质,并非给语体下定义,倘若要作为定义,尚需在外延上作进一步限制。”
[31]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中国语文》1987年第4期。胡明扬:《语体与语法》,《汉语学习》1993年第2期。
[32]林裕文:《通俗语法讲活》,通俗读物出版社1957年10月。
[33]陈望道:《文法简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4月。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4月。
[34]刘大为:《语体是言语行为的类型》,《修辞学习》1994年第6期。
[35]袁晖、李宗熙:《汉语语体概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9月。
[36]方梅:《语体动因对句法的塑造》,《修辞学习》2007年第6期。
[37]陶红印:《试论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