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新闻语体受事主语句的特点

二、现代汉语新闻语体受事主语句的特点

为了使研究成果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本书新闻语体的语料选自新闻语体的典型代表——《人民日报》的1995年12月刊,合计136923字。我们对收集到的191例受事主语句进行分析,发现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有3例,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有188例,以下是现代汉语新闻语体中受事主语句的几个特点:

(一)受事主语多为无生名词;

(二)大部分受事主语是定指的;

(三)受事和谓语的构成成分均比较复杂;

(四)无施受事主语句明显多于带施受事主语句。

我们对选取的语料——1995年12月的《人民日报》中191个受事主语句进行分析,发现以有生名词成分充当受事成分的只有3例,约占1.6%,例如:

(110)这个主任我来当。

(111)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有些地方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

而以无生名词做受事主语的受事主语句高达188例,约占98.4%,例如:

(113)特定的市场空间有人填补了。

(114)这些活动将通过组织帮助、动员群众、典型引导三种方式进行。

(115)中国民主促进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995年12月13日至15日在京举行。

在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有生名词做受事主语的有2例,约占66.7%,如例(110)和例(111),无生名词做受事主语的有1例,约占33.3%,即例(114);在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有生名词做受事主语的只有1例,约占0.5%,即例(112),无生名词做受事主语的却有187例,大约占99.5%,如例(114)、(115)。(具体统计数据请参看下表2.14)

表2.14 Np NaVp和Np Vp在新闻语体中有生、无生受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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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看出,在现代汉语新闻语体中,受事主语句的受事主语绝大部分是由无生名词充当,而且有生名词在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做受事的比例高于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

受事主语以定指成分居多是现代汉语新闻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重要特征之一。据考察,以明确定指标记的受事成分作受事的有111例,其中无施受事主语句有110例,带施受事主语句1例,即例(110),这占所有受事主语句的58.1%,例如:

(116)为期3天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今天在上海结束。

(117)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2月12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

(118)张琰明的三条,乍听起来平平庸庸,其实是大治之良策。

以上说明现代汉语新闻语体受事主语句的定指性标记化程度也比较高。

另外,现代汉语新闻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谓语的构成成分都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受事主语+状语+动词”;二是“受事主语+动词+后附成分”;三是“受事主语+光杆动词”。

在所统计的语料中,谓语由光杆动词充当的有15例,占所有受事主语句的7.9%。例如:

(119)彩色卡通图书《中华少年奇才》等出版。

(120)丹东汽车走私案二审终结。

(121)一超多强之间的关系中不确定因素增加。

(122)赣州特大桥动工修建。

我们还可以发现,光杆动词只出现在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没有在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出现,这与现代汉语口语语体的结论正好相反,例如:

(123)西柏坡纪念馆改建。

(124)57个城市监理试点工作完成。

(125)国家杂交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

由上述分析可知,92%的谓语都是由比较复杂的成分构成的,或者谓语前面有状语等前附成分修饰,或者其后有补语等后附成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一种是“受事主语+状语+动词”结构。

A.受事主语+副词性状语+动词。

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范围副词和时间副词都可在这类句式中作状修饰动词语。例如:

(126)一个体育竞赛工作的新局面已初步形成。

(127)由中国台球协会主办、河北电视台协办的“95星牌杯中国台球南北明星电视对抗赛”,12月16日至17日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

(128)传统的两国之间的战争正在减少。

(129)一项由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无偿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在宁夏银川地区再造一个华西村,帮助6000人脱贫奔小康的世纪工程已全面启动。

分析发现,程度副词和否定副词很少在这类句式中做状语,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要归结于新闻的特点。我们知道,新闻通常都是最近发生的事、刚刚发生的事进行如实而客观的报道,或者是根据可靠的证据预告即将要发生的事,也就是说它主要是告诉人们已经发生的事、正在发生的事或者将要发生什么事,而一般不报道没有发生什么事或将不会发生什么事,所以尽量避免使用否定副词。上面已提到,新闻往往要求的是一种客观的叙述,它注重的是准确而真实地反映客观现实情况,而非常反对个人主观意识的表达,所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很、特别、十分、非常”等等这些程度副词。

B.受事主语+形容词性状语+动词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了副词做状语的情况,下面具体谈谈形容词在此类句子中做状语的情况。例如:

(130)美国苹果电脑公司与南方软件工业园(珠海)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苹果南方(珠海)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正式成立。

(131)12月4日国家教委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正式成立。

(132)一项由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无偿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在宁夏银川地区再造一个华西村,帮助6000人脱贫奔小康的世纪工程已全面启动。

(133)河北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人民生活明显提高,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

例(130)、(131)都是由形容词“正式”充当状语,例(132)、(133)由形容词“全面”充当状语。

C.受事主语+名词性状语+动词

在新闻语体中,我们发现表时间的名词可以做受事主语句的状语,可以直接用来修饰动词。例如:

(134)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铁道部和四川省合资修建的达成铁路东段近日铺通。

D.受事主语+介宾短语+动词

此类句子通常可以由介词“向”“在/于”带上宾语,构成介宾短语从而充当句子的状语。例如:

(135)“未来属于孩子”新年合唱音乐会今晚在北京音乐厅举行。

(136)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日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建立。

(137)亚欧首脑会议定于明年3月在泰国举行。

(138)首站于3月28日至31日在成都举行,第二站比赛6月11日至13日在南京举行,第三站比赛将于9月30日至10月3日在武汉举行,第四站比赛也就是总决赛,定于11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139)中东和平进程继续向前推进。

以上列举的是根据充当状语的不同成分对受事主语句进行分类的各类句子,实际上在新闻语体中的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各种成分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只有极少的句子只带一种成分,而大部分的句子往往是多种成分共同出现构成状语修饰谓语动词。例如:

(140)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41)欧洲统一货币将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启用。

上文已经提到,谓语的构成成分较为复杂,除了谓语前面有各种状语修饰外,后附成分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主要有:动态助词、各类补语、双宾语或与受事有依存关系的宾语,经过统计,这样的后附成分在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有2个,无施事受事主语句有56个,共计58个,占30.4%。其中单独出现后附成分而无任何状语的有29个,占了15.2%。这说明单独出现后附成分的比例很小。例如:

(142)你们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得非常出色。

(143)管理中心成立后,北京市的体育竞赛更加活跃,竞赛服务已经起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当然,除了谓语的结构比较复杂外,受事的构成成分也较为复杂,带施事受事主语句有3个,即:

(144)这个主任我来当。

(145)特定的市场空间有人填补了。

(146)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有159个,共有162个,占86.4%。例如:

(147)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颁奖仪式今天在这里举行。

(148)冷战时期影响国际关系因素——地缘政治、意识形态对立和核威慑仍然存在。

在我们所统计的《人民日报》将近14万字的语料中,搜集到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Np Na Vp和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Np Vp这两种受事主语句共191句,其中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Np Na Vp有3个,占1.6%,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Np Vp有188个,占98.4%。考察结果显示,在新闻语体中无施受事主语句要比带施受事主语句多。

表2.15 新闻语体《人民日报》中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P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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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6 新闻语体《人民日报》中不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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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在新闻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与分布在口语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和叙事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有着共同的特点,无施受事主语句(PV)要多于带施受事主语句(PAV),句中的受事主语多为无生名词,主要分布于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而且有生名词在带施事的受事主语句中做受事的比例高于无施事的受事主语句。此外,现代汉语新闻语体受事主语句的定指性标记化程度也比较高,受事和谓语的构成成分均比较复杂。


[1][英]伯纳德·科姆里(Bernard Comrie)著,沈家煊、罗天华译:《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

[2]王红旗:《功能语法指称分类之我见》,《世界汉语教学》2004年第2期。

[3]朱德熙:《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9月。

[4]陆俭明:《现代汉语句法论》,商务印书馆1993年6月。陆俭明曾经在《现代汉语里动词作谓语问题浅议》里谈到:“在现代汉语里,动词的简单形式作谓语是不自由的,要受到很大限制,而动词的复杂形式作句子的谓语相对说来要自由得多”。

[5]刁晏斌:《说动词的“非光杆性”》,《语文学刊》1992年第2期。

[6]余致纯:《法律语言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1月。

[7]董秀芳:《“的”字短语做后置关系小句的用法——兼评法律文献中“的”字短语的用法》,《语言文字应用》2003年第11期。汉语中话题结构是很常见的,在法律条文中将该条文所适用的对象作为话题放在句首有着独特的语用价值,这样做可以突显该条规定的针对性,使人易于理解和把握,所以法律条文经常采用这种格式,而且几乎成为一种范式,这不应算作语病。

[8]侯春翔:《信息论与新闻学》,《学习与探索》198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