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句的界定

一、受事主语句的界定

受事主语句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类特殊句式,是指受事做主语的这一类句子,其句子形式也是极具特点的。关于受事主语句的研究由来已久,比较系统的应该始于龚千炎。龚千炎对受事主语句的界定是:“‘受事’充当主语的句子可称为‘受事主语句’,也可称为‘被动句’。”“现代汉语要构造受事主语句,既可以采用被动的形式标志来表示……也可以不采用被动的形式标志来表示,我们管前面那种有被动形式标志的句子叫‘被字句’(它包括用‘受、遭’的句子),管后面那种没有被动形式标志而有被动意义的句子叫‘非被字句’。”“‘被字句’和‘非被字句’同属‘受事主语句’。”[2]他把施事主语句、被字句、非被字句的关系列表如下:

表1.1 施事主语句、被字句、非被字句的关系(龚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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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用Na表示施事,用Np表示受事,用V表示发出的某种动作。

龚千炎认为:一般情况下,发出某种动作行为的那个主体就是施事,受到某种动作行为影响的那个客体就是受事。[3]在现代汉语中,施事主语句就是指施事充当主语的句子,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主动句;受事主语句是指受事充当主语的句子,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被动句。除了上文提到的几位先生对受事主语句进行的研究外,许多其他的学者也对受事主语句有所涉及,综合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事”及“受事主语句”的概念

如果要研究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我们一定要先弄明白什么是受事。多数学者认为,受事主语句中的受事一般由名词、名词性短语或代词充当。也有学者认为受事主语句中的受事可以由动词性成分充当。关于受事的概念,主要有这样几种看法:

丁声树提到,并不是所有句子的主语都是“施事”,有一部分句子的主语是“受事”,句子的主语可以是施事,同样也可以是受事。[4]龚千炎指出:“受事”是指受到某种动作行为的影响那个客体。[5]

金克中是这样理解受事的:受事可分为三个层级,即最狭义的、稍宽一点的、比较宽的。[6]他所指的最狭义的受事仅仅是指动作的承受者;稍微再宽一点的受事是指具有受动性语义特征的,比如像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动作行为的对象、动作行为的结果以及动作所涉及的材料等都可以归为此类;比较宽的可以包括: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动作行为的对象、动作行为的结果、动作所涉及的材料、动作所涉及的目标处所、动作所涉及的与事以及谓语动词“有”的对象等等都可以包含在内。

范晓在对“NP受+VP”(NP是名词性成分,NP受是及物动词VP的受事成分)句式的分析中指出,“NP受”一般是名词性词语,但有时也有非名词性词语的情形,比如:“庄稼还没收,管理不能丢”中的“管理”就是动词,在这个句子中,动词“管理”在语义平面名物化了。[7] 关于“名物化”问题,胡裕树、范晓专门作了解释:“‘名物化’是专指动词形容词的‘述谓’义在语义平面转化为‘名物’(或‘事物’)义”,“当动词形容词在句子的语义平面为动元身份、在句子的句法平面为主宾语身份时,可以说动词形容词‘动元化’了,‘指称’化了,通俗点说,就是‘名物化’了。”[8]

刘丹青(1995)指出了语用在汉语中的作用比句法和语义的作用更为重要、更为根本,他认为汉语语法是语用优先语法。而话题优先则又是汉语语法语用优先的全息映现。刘丹青(1995)采用Comrie对主语的定义,表明了汉语受事主语句的本质特点,即受事话题化倾向于成为句子的主语。[9]由此可见,实际上并没有必要硬性地把受事主语句看作宾语前置句。

此外,彭锦维(2005)对语料考察后认为,受事前置句中位于句首或施事后谓词前的受事除可以是名词性成分和动词性成分外,还可以由小句充当,如“我实话告诉你,你住哪儿,你们村书记是谁我都知道”。[10]

语言中纷繁复杂的术语不胜枚举,尽管所指内容一致,但是如果划分的范畴不同,名称也会有所区别,比如受事就是属于语义范畴的。为了考察更加全面,本书对受事的界定遵循传统的观点,比较宽泛,认为只要是谓语动词所支配、针对和涉及的对象都可以叫做受事。

从古代甲骨文到现代汉语,我们一直都在使用受事主语句这种特殊句型,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这种特殊句式的使用频率也不低。根据经济、省力和简易原则,汉语受事主语句以最简单而直接的组合担负着一个自足的句子对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要求:语法上,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言环境承担了,话题不一定是施事,也不一定是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语义上,一个及物动词后面必须带有受事,否则,及物动词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更重要一些,受事不一定位于动词的后面,也可以位于动词前。

石毓智、李讷指出,如果句子中省略了施事主语,毫无疑问,受事名词就位于句子的开头作受事主语,我们把这种句子称为受事主语句。[11]

(二)受事主语句的句法功能

受事主语句的受事是学者们喜欢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对于受事主语句的特点和使用条件,许多学者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都曾专门讨论过,并且试图揭示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功能。

较早全面讨论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的是龚千炎,他对受事主语句的性质和范围、各种类型的受事主语句式,以及它们在连贯话语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龚千炎首先对受事主语句进行了分类,包括以下六种形式:

①受事主语+谓语动词;

②受事主语+受、遭+谓语动词;

③受事主语+被+谓语动词;

④受事主语+被、叫、让+施事+谓语动词;

⑤受事主语+由、归+施事+谓语动词;

⑥受事主语+施事+谓语动词。

龚千炎还对这六种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就非被字句的受事主语句使用情况,他认为,受事主语句能够跟施事主语句用在一起而不破坏句法的整齐;能够用来表现说一般道理,列举各种情况;可用来衔接、连贯上下文;能够与别种句式配合,灵活变换角度加强表达效果。[12]具体可参看龚文。

范晓对于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的研究也涉及了诸多方面。他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动词性短语可以充当受事主语句中的谓语动词,也就是说或者在谓语动词前边有前附成分,或者后边有附加性或补充性的句法成分。当然有些谓语动词是由光杆动词充当的,但这毕竟是少数,此类谓语动词往往都带有语气词或动态助词。[13]范晓还指出“N受+V”这类受事主语句的使用条件,即此类句式的受事主语句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施事不明句;施事泛指句;“(施事+的+受事主语)+谓语”句,即施事名词作受事名词的附加语的句子;承接上文,在前面文句中的宾语位置上的词语同时又做主语或主题的句子;和形容词作谓语构成的描写句或不及物动词共用一个主语的句子;动作动词后面有表可能性的“得”“不得”的句子或者前面有附加的助动词的句子。[14]

(三)受事主语句和被动句的关系

受事主语句和被动句的关系一直都是语法学家研究的重点,由于个人的出发点和研究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致,通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形成统一的观点。笔者通过考察发现,大致存在这样三种看法:

一种是从形式与意义的关系角度反对将受事主语句归为被动句,认为受事主语句和被动句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概念,受事主语句不是被动句,被动句也不是受事主语句。如梁东汉(1960)指出,“将意义上是表示被动的,尽管形式上没有任何标志,都应该承认它是被动式”这一观点是立足于以逻辑范畴代替语法范畴的基础上的。[15]他认为,现代汉语的被动式是一种被动结构做谓语的格式,它是有它的外部形式标志的,“被”、“为”、“让”、“叫”(“教”)、“给”就是它的外部形式标志。一个句子如果没有这些标志,它就没有被动的意义,因而也就不可能是被动式。

一种是认为被动句包括受事主语句。如龚千炎(1980)把受事主语句称为被动句,它包括被字句和非被字句。非被字句就是狭义的受事主语句,它是“没有被动形式标志而有被动意义的句子”。[16]李珊(1994)认为: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通称作被动句,一种带有形式标记,一种不带形式标记。带有形式标记的叫做被字句,不带形式标记的,没有专名,或叫做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或叫做意义上的被动句,或宽泛一点,叫它做“受事主语句”。[17]

还有一种是认为受事主语句和被动句是相互交叉的关系,一部分受事主语句是被动句,一部分受事主语句又不是被动句。如周宝宽(1995)认为,无标志受事主语句有的是被动句,有的不是被动句。判断其是否为被动句,可以将“被”字加在受事主语句的谓语或施事之前,然后看加上“被”字的受事主语句是否符合汉语习惯,是否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是否符合“被”字句的要求和习惯,符合这些要求的话,那么这种受事主语句是被动句。[18]

(四)受事主语句和被字句的关系

关于受事主语句和被字句的关系及二者是否能够转换的问题,很多学者都作了研究。吕文华在谈到受事主语句和被字句的变换问题时,提出这二者之间有这样三种关系:一是被字句不能变换为受事主语句,二是受事主语句不能变换为被字句,三是受事主语句和被字句之间可以互相转换。[19]王静、王洪君提出了转换的四个控制因素,认为单个动词被字句是否能转换为同义的无被句,取决于:a.句中名词的生命度(分作人、动物、无生物、事件、自然力等五类);b.句中动词Na、Nb论元的生命度潜能;c.动词的动相类别(分作所为、所感、关系三大类和若干小类);d.句中名词是否带有某种动作中介的特征或属于处所词类。[20]这些因素可控制单动词被字句与无被句的转换。至于动结式被字句是否能转换为无被句,既和前述动词的类有关,又和补语的类有关。补语的类与补语论元的生命度有一定的关系,但不完全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