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

第二节 受事主语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

上文已提到,在法律语体中,由于要强调立法处置的对象,句子中受事做主语的现象通篇可见,非常普遍,所以将上述六种语体进行比较,在法律语体中受事主语句的出现频率最高。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法律语体选取的语料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这些其他法律,所以还是欠全面。

表3.2 受事主语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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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3.2是受事主语在各种不同语体中的分布总汇表,主要考察了受事主语的两大性质特点:一是有生受事和无生受事的比较;二是受事主语的有定性和无定性比较。

如果把分布各种不同的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有生受事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可以呈现出这样的规律:

法律语体>口语语体>叙事语体>新闻语体>政论语体>科技语体

如果把分布各种不同的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受事主语有定性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可以呈现出这样的规律:

法律语体>口语语体>叙事语体>新闻语体>政论语体>科技语体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分布各种不同的语体中的受事主语句的有生受事和受事主语的有定性都是按从多到少、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也就是说呈正相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