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践意义
2026年03月08日
(二)实践意义
1.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中多方利益冲突的需要
能源环境安全问题的实质是对社会利益结构的合理调整、利益冲突的合法规范和利益均衡的理性协调。由于能源是一国的经济命脉,尤其在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较快的阶段,能源经济的支柱作用毋庸置疑,但是环境污染造成人类生存的危机也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能源环境安全理念指导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妥协。(https://www.daowen.com)
2.推动我国“能源法”立法
在我国,能源主要由政府集中进行管理,这种体制虽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公地悲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易产生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和官员腐败。我国“能源法”的起草涉及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等15 个部门,利益部门化倾向明显,另外,还有副部级的大型企业参与立法,多方利益难以协调。能源政策与立法渗透能源环境安全理念,有利于政府权力的界定和各方利益的归位,有利于建立多方利益相互妥协,互利共存的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