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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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一国经济的命脉,折射的经济利益是国家利益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利益。受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支配,能源安全长期以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与使用安全为核心内容,注重保护国家利益与经济利益,这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能源安全观。随着能源环境问题的恶化与全球性的气候影响,能源安全观转向“生态安全观”视角下的“综合能源安全”,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将能源安全的内涵扩张到能源供应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有机统一,并优先考虑与保护环境利益,这是现代意义上的能源安全观。

传统能源立法由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和世界观所支配,走向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幸福原理与自利选择两大原理。功利主义视角下的能源立法理念,虽然提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但其本质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环境保护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从本质上说,能源法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安全”理念,传统能源法中的环境安全理念处于疏失状态。

【注释】

[1]薄燕:《环境安全研究的美国学派:对文献的述评》,《国际观察》2003 年第8 期。

[2]1977 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Lester R Brown)在《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中提出“国家安全”应该涉及“环境安全”,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家安全几乎完全是属于军事性质的,一般国家安全的定义就是假定对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其他国家。

[3][美]布朗(L.R.Brown):《第二十九天:人类发展面临的威胁及其对策》,胡立夫等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2 ~273 页。

[4]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 年修改)》第一篇《宣布国家政策》第一节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职责;第二款规定: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具优美多姿的环境;第三款规定:最广泛地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参见彭守约等编《环境保护法资料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432 页。

[5]梅孜编译:《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汇编》,时事出版社1996 年版,第195 ~251 页。

[6]张勇、叶文虎:《国内外环境安全研究进展述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 年第3 期。

[7]联合国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和《里约宣言》等提出,环境安全正在成为人类社会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基础,环境安全问题在对传统安全构成威胁的同时,也正在威胁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见张勇、叶文虎《国内外环境安全研究进展述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 年第3 期。

[8]张勇:《环境安全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2 ~3 页。

[9]1973 年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 字方针。

[10]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文件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 页。

[11]周珂:《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意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2005 年。

[12]William. Harris, Environmental Justice, Sustainability, and the Role of Planning Ethic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nd Litigation,( V01. 17, fall 2000), P. 499.

[13]宫学栋、程漱兰、文军等人持有类似的观点。

[14]蔡守秋:《论环境安全问题》,《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 年第5 期。

[15]周珂、王权典:《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3 年第1 期。

[16]张勇:《环境安全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86 页。

[17]周珂、王权典:《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3 年第1 期。

[18][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168 页。

[19]日本《环境基本法》第一条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者以及国民的责任,规定环境保护基本对策,综合有计划地推进环境保护对策,确保现在以及后代人健康生活,为人类的福利作贡献。第五条规定:地球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主题,是确保后代人健康生活的主题,我国的经济与国际社会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积极有效地利本国的环境保护能力、顺应本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在国际协作下积极推进地球环境保护。(https://www.daowen.com)

[20]张梓太等:《环境法法典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27 页。

[21]David A.Deese,“ Energy:Economies, Politics and Security”, InternationaI Security, (vol.4 no.3, 1979),pp.140-153.

[22]Robert Skinner, Robert Arnott,“ The Oil Supply and Demand Context for Security of Oil Supply to the EU from the GCC Countries, ”Oxford lnstitution for Energy Studies, (April, 2005),p.24.

[23]European Commission, Security of Supply:Energy in Europe, (No.16, 1990).

[24]Jan H. Kalicki, Toward a New Foreign Policy Strategy, Energy and Security, David L. Goldwyrl, Washington—Baltimore: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

[25]高利红、程芳:《我国能源安全环境保障法律体系:理念与制度》,《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 年第2 期。

[26]刘爱军:《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8 ~9 页。

[27]高利红、程芳:《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清华法治论衡》2012 年第16 期。

[28]刘爱军:《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4 页。

[29]舒建中:《美国对外能源政策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建立》,《美国研究》2013 年第1 期,第87 ~101 页。

[30]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著:《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214 页。

[31]魏一鸣:《中国能源报告(2006):战略与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26 页;修光利、侯丽敏编著:《能源与环境安全战略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年版,第75 页。

[32]Population, Food,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Challenges to Asia—Europe Cooperation.Urbana: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English Press.2000.

[33][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6 ~26 页。

[34][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72 页。

[35]杨思斌:《功利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47 页。

[36][英]边沁:《政府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第116 页。

[37][日]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与伦理》,冯雷、李欣荣、尤维芬译,中国编译出版社2011 年版,第175 页。

[38][印]阿玛蒂亚·森、[英]伯纳德·威廉姆斯:《超越功利主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4 页。

[39]杨思斌:《功利主义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65 页。

[40][意]阿列桑德洛·荣卡格利亚:《西方经济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年版,第86 页。

[41][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等主编:《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