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境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

第二节 能源环境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

能源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早期已有立法规范。如12 世纪晚期,煤作为燃料在英国开始使用[20],英国贵族反感煤烟的空气污染,在1306 年,爱德华一世颁布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法令,规定对燃煤者课以重罚并毁掉其熔炉。这是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形式规制空气污染的法令,但并不意味着人类已经注意到能源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正是由于各国能源立法目的以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导向,能源环境问题才出现久治不愈的现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