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环境安全理念的实现路径

第六章 我国能源环境 安全理念的实现路径

我国长期以来,能源供应事业不是自然独占就是法律独占,政府政策上欲维持其独占地位,而以法律来保护。由于我国目前能源基本法的缺位,能源立法理念仍停留在原有的能源产业立法中,侧重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与使用安全,导致最低限度的能源环境保护规则在能源法中没有制定,更无从谈及完善制度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