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我国能源法中环境保护起步较晚,且处于能源产业发展下的次要地位,大致经历了空白、启蒙和发展三个时期。由于我国目前能源基本法的缺位,能源立法理念仍停留在原有的能源产业立法中,侧重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与使用安全,导致最低限度的能源环境保护规则在能源法中没有制定,更无从谈及完善制度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规范。能源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制度为中心,而非以理念为逻辑起点立法;能源立法产业监管缺位或过度;能源环境立法内容滞后和缺失。加之实践中GDP 政府政绩考评机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战略作为对政府公共决策的指导性战略虽由来已久,但实际却形同虚设,地方各级政府在面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选择时并未能切实综合考量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而是以经济发展优先,忽视环境保护。2006 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包括15 章140 条,涉及能源管理、规划、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内容,仍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制度设计核心,立法理念仍以“协调论”为基调,促进能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与能源政策与战略中将能源环境保护作为主要能源目标的精神极不相符。因此,针对我国能源环境问题立法的现状,本书建议能源环境安全的法律规范应该借鉴日本的“政策式”立法模式,先制定“能源环境保护基本法”,以宏观性的条文将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理念确定下来,并作为各能源单行立法和能源政策制定的指导,待各项能源政策在实施中形成成熟的制度以后,再以“能源法的基本法”形式明确规定,以维护能源法律的稳定性与实用性。
【注释】
[1]谭柏平:《促进我国农村地区能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对策》,《法学杂志》2009 年第4 期。
[2]杜健勋:《环境利益:一个规范性的法律解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 年第2 期。
[3]1979 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
[4]1989 年《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5]参见蔡守秋主编《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53 ~60 页。
[6]高利红、周勇飞:《环境法的精神之维:兼评我国新〈环境保护法〉之立法目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1 期。
[7]《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8]《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的模式仍是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
[9]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课题组编著:《中国能源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与说明》,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2 页。
[10][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 年版,第18 页。(https://www.daowen.com)
[11]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9 页。
[12]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第60 页;参见曾祥华等:《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年版,第19 页。
[13]陈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实现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第199 页。
[14]王怡:《环境规制视角下政府路径依赖和环境行为研究》,《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 期。
[15]此处的“国家悖论”是借鉴于诺斯在论述国家界定产权时的“国家悖论”,即国家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办公室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形成许多无效的产权制度。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三联出版社1991 年版。
[16]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年版,第202 页。
[17]陈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实现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第201 页。
[18]高凛:《论“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遏制》,《政法论丛》2013 年第2 期。
[19]曾祥华等:《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年版,第170 页。
[20]李艳芳:《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法学家》2008 年第2 期,第92 ~100 页。
[21]“32 字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22]严法善、刘会齐:《环境利益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