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摘 要
环境正义是人类社会环境保护运动深入推进的产物,是法律上的正义观念在生态文明时代的具体体现。它所追求的目标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人类社会整体与外部环境世界之间的和谐有序,其二是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稳定。与之相适应,环境权利则是以环境正义观念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法律权利类型,用以消弭传统法律权利应对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的缺陷与不足。从二者关系上来看,环境正义是环境权利的正当性来源,环境权利则是环境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上环境权利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理论的形成,乃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现,都必须以环境正义观念在法理逻辑上的自我融洽为前提。
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环境权利研究中,绕开学界对环境权利的公权与私权属性之争、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属性之争、环境权利的多元享有主体之争,循着从法律正义到法律权利、从环境正义到环境权利的发展路径,以一种新的视角来解读环境权利理论的生成过程,探究环境权利的正当性来源,并就其在法律上的可操作性实现进行有益探索。运用历史考察法,考察法律正义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表达,直至环境正义的最终出现,历史地看待法律上环境正义概念的出现及其艰巨的历史使命;运用实证分析法,从现实出发考虑环境正义与环境权利二者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必然性与可行性,充分注意区域差异、经济差异、文化差异、种群差异、主体差异、利益差异对其制约和影响;运用系统分析法,从宏观上将环境系统和人类社会视为两大系统,而环境法律制度则是两大系统间的利益调节器,其中环境正义是调节的尺度和标准,环境权利则是调节的手段和结果;运用辩证分析法,分别就正义与权利、环境正义与环境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重点论述,这不仅是法律上环境权利理论得以确立的基础,同时还是具体环境权利制度得以设立和运转的关键。(https://www.daowen.com)
环境权利属于新型法律权利的范畴,是具有公益特征的私权利,其核心是人们对生存性环境利益获取的法律正当性,即人类社群从自然环境获取基本生存资料的法律权利。在法律调整过程中,环境权利所涉及的关键要素包括享有主体、承载客体、具体内容,这与环境权利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密切相关。理论上环境权利设计的周延是其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与此同时,仍需配套的法定措施来确保环境权利的真正实现,这包括环境价值评估鉴定、环境状况动态监测、环境信息联网共享等环境利益量化管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行政主体多方位监管、环保社会组织科学管理等有关主体行为规制;环保公益基金、环境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权利损害救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