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群之间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平等

二、不同人群之间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平等

如前所述,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在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中完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他们通过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得到体现。在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同时发生的。”[59]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开发利用自然的环境行为可能带来正反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大量的物质财富被创造出来,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品位获得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指标取得进步;另一种是人类过度的环境行为在创造一定的有限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导致了难以应对的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大气污染、气候变化、土地沙漠化、臭氧层空洞等,由此造成的直接和潜在损失一般远远超过人类收获的物质财富总量。人类行为活动所引发的环境损失和环境收益同时存在,并且它们在主体间的比例分配往往与主体的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密切相关,这成为环境正义必须面对的课题。“对环境利益的‘分配’失衡和环境责任的‘分摊’不公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贫困和环境危机,深刻地触及环境伦理价值的核心——环境正义。”[60]由此看来,环境正义所涵盖的关系包括两个向度:一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这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二是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平衡,这是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环境正义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环境社会关系的价值评判标准,“具体来说,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进化;同时,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61]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应是作为“类主体”来对待,若要获得持久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对外部环境有所诉求。也正是因此,存在着所谓的全人类共同环境利益,这一点已经在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得到了确认。而在与环境有关的人类社会关系内部,人应被分为“有差别的个体或群体”来对待,他们的行为活动往往受到历史、地域、身份、财富等因素的限制,其间差异使得他们各自对环境利益的诉求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不同,环境资源的分布也不平衡,因而其利用自然的权利和履行环保的义务也有差别。”[62]就人类社会内部而言,一方面,作为地球环境共同体的一部分,所有主体都应无差别地享有环境利益、分担环境损失以及免受环境侵害,这是实质环境正义所要求的;另一方面,考虑到主体间的具体差异,还应对各主体间环境损益分配作出一定的矫正,这是分配环境正义所要求的。

“在财富不平等、社会其他资源配置不平等这样一些根本事实面前,正义不可能给每个人一样的好处、一样的光明。”[63]环境正义要求所有人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公平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也是同等的,而应当根据人们所处环境状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进行差别化对待。“虽然利用自然是人们普遍的生存方式,但是对自然的利用却在目的上存在着维持生存和攫取财富的根本不同,即存在着满足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基于生存的需要和基于欲望的需要的不同。”[64]在财富和社会资源配置不平等的前提下,只有将环境权利义务在主体间进行差别配置,才能实现环境正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继而才能实现人与环境之间、人与人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共生。

具体而言,环境正义不能忽视的差别化因素主要包括:(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区域差异。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各有差异,“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气候和地理条件,这决定了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在处理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上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人和人的特殊关系。同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过来又制约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65]同时,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在区域间的偏向,又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间的差异程度。因此,人们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是环境正义配置的先决条件。

第二,历史差异。人类世代之间存在更替承继的关系,当代人所处的环境状况受制于前代人环境行为活动,同样,后代人的环境质量状况也必然受到当代人行为活动的影响。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区域范围、一定社会群体掌握的科学技术、经济资源乃至环境问题都是日益积累起来的,环境正义的差别化处理,不能无视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

第三,经济差异。环境问题往往是经济发展异化的产物,经济发达地区对环境资源的需求和损害一般远大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此理应承担较重的环境责任。就我国而言,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历史性差距,[66]在此基础上的实际发展,又进一步扩大了二者之间的距离。如此一来,东、西部的经济差异必然导致它们在环境资源获取与环境责任承担上的不协调。区域间贫富差距的拉大必然导致强与弱、富与穷对立局面的形成,而若要在他们之间实现环境正义,则必须加之以差别责任。否则,非但无法实现环境正义,反而会因此造成环境问题的恶化。因为,“弱势团体和穷人的攀比心理与求生本能,强势团体和富人的贪得无厌,必然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引发贫富双方对‘生存用资源’和‘奢侈用资源’的‘环境掠夺’性竞争,加速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趋势。”[67]

第四,文化差异。“事实上,正如人们对自然的理解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会有所差异一样,人们对自然的理解也存在着空间和文化上的差异。”[68]在人类社会的构成中,世界各国的人可以划分为各不相同的种族、民族,他们在对待自然环境的传统和习惯上也具有较大差异,进而决定了其环境行为活动范围和方式的不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起因不在于生态系统本身,而在于我们的文化系统。”[69]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伦理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伦理关系的映射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