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